金融这一重要领域的监管和合规形势迅速演变,当务之急是紧跟最新动态。有鉴于此,我们汇集了专家对日韩相关法律法规的真知灼见。
日本
日本首家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银行于2000年10月开业。当时,其通常被称为“互联网银行”。随后,随着智能手机普及,日本的传统金融机构(大型银行和区域性银行)也逐渐开始推出银行服务应用程序,使交易能够完全在线上完成。
最近,一些银行开始与证券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超级应用,让用户不仅可以使用银行服务,还可以交易证券和购买保险。
与其他国家一样,自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日本的数字银行越来越受欢迎。除经营自身的银行业务外,一些银行还开始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向公司提供银行即服务(BaaS)平台。
到目前为止,日本许多互联网银行一直主要提供对私服务。然而,在2023年,一家银行集团宣布成立专门为公司在线贷款的数字银行,目标是在2024年底前开业。
如今,在日本,银行并不是数字银行的唯一参与者。“松绑”是日本最近金融监管的特点之一,政府为开展部分传统银行服务的企业安排了不同类型的牌照。
牌照制度
《银行法》将银行业务定义为:(1)接受存款或分期储蓄,以及贷款或票据贴现;或(2) 开展资金转账交易,规定须从首相处获得从事银行业务的牌照。这意味着,作为数字银行提供银行服务之前,须获得首相颁发的牌照。
《银行法》规定了申请银行牌照的两项审查标准:
(1) 申请人须有足够的金融资源,以稳健、有效地开展银行服务,同时就银行服务具备良好的收入和支出前景;
(2) 关于人员,申请人须具备适当、公平、高效地开展银行服务的知识和经验,且具有足够的社会信誉。
此外,《银行法》和《银行法施行令》要求银行的核准资本至少为20亿日元(1,340万美元)。
注:标准(2) 所述“适当、公平和有效地开展银行服务的知识和经验”是指知识和经验足以理解和执行《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和监管指引中所述的银行服务目标,同时合规和风险管理知识和经验足以稳健、适当地管理银行服务。
此外,金融厅发布的监管指南针对没有人员线下办公、专门从事互联网交易等非面对面交易的银行的牌照审查,说明了其主要监管目标。
该指南指出,牌照审查过程需要审核的事项包括:
- 银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即使无线下网点,也能够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和咨询;在系统关闭后对客户作出响应;根据法律法规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做出披露;履行交易时检查、报告可疑交易的职责,打击包括洗钱在内的有组织犯罪;
- 关于预期收入和支出,银行是否有明确的应急计划,以应对日益恶化的商业环境,如竞争对手进入或系统过时,以及该计划是否预期存在一定水平的收益;
- 考虑到对利率或任何其他条件敏感的客户群体,以及容易取消和变更的交易,如面临大规模客户暂时流失,银行是否有可靠的措施来确保流动性;及
- 银行系统的安全水平是否令人满意,银行是否妥善建立了维护系统运行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对任何外包承包商的管理)和发生故障时的危机管理系统,对此需要外部机构提交评估文件。
主要问题
鉴于数字银行提供线上服务,除无法确认异常交易模式等固有风险外,数字银行还需要从用户保护的角度采取信息安全措施。
金融厅发布的监管指南扩展了互联网银行牌照审查的要点。关于建立打击犯罪活动的内控环境,指南要求将这些措施列为最优先的管理问题之一,并要求银行:由董事会进行必要的审查,以提高安全级别;建立可以为客户说明互联网银行服务使用要点的控制环境;建立各部门可以共享现状、整个银行可以协力解决问题,从而确保互联网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环境。
指导方针还要求包括风险分析、计划制定及安全措施执行、评估和审查在内的PDCA循环运行良好。此外,为确保安全,银行须根据其客户和运营的特点采取措施,同时根据网络安全研究小组的讨论内容,识别构建其IT系统产生的风险和各使用阶段的风险。
该指导方针还要求银行结合多种有效措施,而非仅临时采取个别措施。一旦充分认识到风险后,即确定有必要迅速采取行动和实施相关措施,并开发可以针对各种犯罪准备可靠安全方案的控制环境,且该环境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从而达到改善整体安全性的目标。
金融科技和稳定币
(1) 汇款和付款。2010年颁布《支付服务法》后,日本出台了资金转移服务许可准入制度,使银行能够在没有银行服务牌照的情况下进行单笔转账金额不超过100万日元的服务。还推出了预付支付工具发行人制度,该制度更侧重于支付功能,而非资金转移。
当时,电子形式的预付支付工具并不常见,但近年来,其作为不可退款的电子货币获得普遍认可。随后,2021年颁布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推出了三类资金转移许可准入制度,分别针对100万日元以上的交易;5万日元-100万日元交易;50,000日元以下交易。
与此同时,还实施了严格规定,例如要求没有汇款限额的第一类资金转账服务不仅要登记,还要获得牌照。
(2) 稳定币。日本2017年颁布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出台了针对加密资产交换服务的登记制度。然而,针对随后推出的稳定币,全球监管处理尚不明确。因此日本率先推出了稳定币监管,明确了其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这些规定预计不仅有助于加强日本对用户的保护状况,还将促进借助区块链的创新金融服务。
截至2024年3月18日,尚无登记电子支付工具业务以进行电子支付工具(稳定币)买卖的企业。但一些企业预计将在2024年底前获得牌照并开始在日本分销稳定币。
(3)金融服务中介业务。2021年颁布的《金融服务提供法》建立了一项新的金融服务中介业务,只需要办理1项登记,即可经营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和贷款领域的中介业务。
该许可证主要用于金融科技公司开发业务,使用户能够通过单个应用一站式访问各种金融服务,还可以帮助非金融企业进入金融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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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在韩国,对于数字银行尚无准确的法律定义。如简单将其视为纯线上的银行服务,则无法全面了解此类业务在韩国的数字化发展历程。
最近,银行服务功能开始朝模块化发展。在此趋势之下,不具备传统银行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也可以提供相应服务。这种转变被称为银行即服务(BaaS),主要实现途径是将银行功能整合至金融科技应用程序。
银行在这一框架内提供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但不一定直接参与客户互动。因此,韩国数字银行将涉及从传统银行的专属领域向更具包容性环境的重大转变,对金融科技公司等新进入者形成利好。
法律监管体系
与世界各地的银行一样,韩国银行的核心业务涉及存款、贷款以及国内外外汇交易。尽管可以从不同维度介绍韩国数字银行监管体系,但本文将侧重探讨在数字环境中提供传统银行服务所适用的法律和制度规则。
纯互联网银行
在韩国,开展数字银行服务最明确的途径是获得纯互联网银行牌照。该牌照允许持牌者开展除公司贷款以外的一般银行业务。目前,韩国有三家运营商持有纯互联网银行牌照,开展数字银行业务。如想获得纯互联网银行牌照,须满足的法律要求如下:
(1) 为获得牌照,实体的最低资本须达到250亿韩元(1,860万美元)。在审查发放此类牌照的过程中,金融当局会评估拟议资金是否可行,以及是否可以筹集额外资金。
(2) 银行须配备合适的人员、业务设施和计算机系统,以开展业务。
(3)特别是,当外国金融公司或外国金融公司旗下控股公司申请纯互联网银行牌照时,需要获得相应国家监管机构的合法同意。财务和管理状况须良好,并具有国际公认的信誉。须向韩国金融监管机构提供有关银行业务管理和经营活动的充分信息。
(4) 即使上述所有条件均已满足,韩国金融当局也可以在授权时附加额外条件,例如“忠实执行增资计划”。
在韩国,获得纯互联网银行牌照是开展数字银行业务最直接、最明确的方式。然而,其需要遵守高准入规定并通过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查。由于授权需要与金融监管机构密切沟通,并提前对相关法律和监管问题进行彻底审查,因此专家协助可以说是必不可少。
汇款和支付
国内外汇交易曾经是银行的专属业务领域,但随着“简单汇款”服务出现,国内外汇交易已经发展成为众多金融科技公司激烈角逐之地。通过推出此等服务,辅以《电子金融交易法》定义的“预付电子支付工具”,同时依托开放银行的模式,国内外汇交易已经从银行垄断转变为竞争性市场。
此外,韩国根据《外汇交易法》设立了小型海外汇款许可证,促使涉足跨境汇款的金融科技公司数量激增。有关汇款和支付监管准入要求的概述如下:
(1) 预付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网关服务的发行和管理须在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注册。
(2)开展预付电子支付工具发行和管理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为20亿韩元,支付网关服务的最低资本要求为10亿韩元。
(3) 申请人须符合债务比率等特定财务稳健性标准,并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实体设施来开展电子金融业务。
(4)跨境汇款所需的小额海外汇款业务许可证须在经济和财政部登记,而不是在FSC登记。开展小额海外汇款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为10亿韩元,且须接入中央外汇信息系统。
(5)同样,开展跨境支付网关服务需要向经济和财政部登记外汇业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电子金融交易法》,仅支付网关许可证持有者有资格就跨境支付网关服务登记外汇业务。
(6) 随着韩国最近对《电子金融交易法》做出修订,“先买后付”服务具备了法律基础。
存款
接受存款仍然是银行的专属业务领域。如前所述,如没有纯互联网银行牌照,则无法直接处理存款产品。然而,FSC最近宣布试运营线上存款产品经纪服务,正在选择参与试点的公司。
线上存款产品经纪服务仍处于试行阶段,尚无合法许可证。
根据韩国《金融创新支援特别法》,符合特定标准的企业可以通过“金融监管沙盒”系统申请试运营现行法律不允许的金融服务。该沙盒下的企业可以在两年内试运营金融法规不允许的各种服务(最长可延长至四年)。
沙盒指定的申请人仅限于韩国的金融公司和在该国设有办事处的公司。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格式向FSC提交沙箱指定申请和支持文件,如能通过审查,就可申请成功。
贷款
与银行存款一样,贷款历来是银行的核心职能。然而,近年来,随着P2P平台运营商发挥中介作用大力促成网贷交易,传统贷款市场的格局发生了转变。
此外,还出现了新的线上服务,可以比较各种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并推荐最佳产品。
(1) 韩国通过《线上投资联动金融业及使用者保护法》对P2P借贷业务进行了立法。经营线上投资联动金融业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线上投资联动金融业务须在FSC登记;
(b) 根据贷款规模,最低资本至少需要达到5亿韩元;
(c) 商业计划须稳健可行,董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大股东必须具有足够的投资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
(2) 线上贷款经纪服务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法律依据。开展线上贷款经纪服务,必须符合下列法律条件:
(a) 须在FSC登记;
(b) 企业代表或高管必须完成与贷款产品相关的教育;
(c) 必须建立标准作业流程,并提供专业人员和计算设施;
(d) 必须存入或投保至少5,000万韩元的保证金,作为对金融消费者的损害赔偿;
(e) 算法必须获得利益冲突预防认证。
结论
从根本上讲,数字银行主要围绕着“松绑”传统银行流程及银行功能模块化展开业务。因此,彻底掌握各项银行活动的监管格局对于降低法律合规风险至关重要。对于热衷进入韩国数字银行业的公司,须了解各项银行业务和职能的适用法律框架,谨慎制定策略。
SHIN &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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