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VI设立虚拟资产企业的关键因素

作者: Peter Vas,Loeb Smith Attorn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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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领先的离岸金融中心,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将继续吸引需求利用其地位的虚拟资产企业。不同于禁止某些类型的数字资产或对其进行实质性限制的司法管辖区,BVI已成为希望获得具有成本竞争力和高效市场通道的客户的首选司法管辖区。

尽管BVI目前正在制定为数字资产量身打造的监管框架,但笔者预测,BVI仍将受到亚洲和其他地区金融科技企业的青睐,将其作为发行不可替代代币(NFT)和其他数字代币的首选地。

BVI的优势

在BVI设立虚拟资产企业有以下好处和优势:

(1) 稳定可靠。作为英国海外自治领土,BVI适用英国普通法规则和原则,拥有久经考验和高效的司法体系,享有向枢密院上诉的最终权利。

(2) 设立和维持成本。BVI公司设立和维持资格完备的成本低廉。截至2021年底,在营的BVI公司约有37万家,其中有许多是虚拟资产企业。

(3) 税收中性。根据BVI法律,BVI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公司税、资本利得税或财富税、预扣税或其他类似税收。

(4) 外汇管制。根据BVI法律,BVI不设置外汇管制和限制。

(5) 保密。BVI商业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一般只需私下记录。

(6) 公司灵活性。BVI公司的宗旨、职位和权力一般不受限制。大多数决定可以由相关公司的董事会做出,只有某些事项需要股东批准。为满足客户的需求,制定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有很大的灵活性。

在BVI设立虚拟资产企业的关键因素
Peter Vas
合伙人
Loeb Smith Attorneys香港办公室

BVI尚未针对虚拟资产制定具体的监管框架。因此,实体在BVI开展虚拟资产相关活动是否需要取得牌照或进行登记,将根据现行金融服务立法确定。

首先,进行投资易、安排投资交易或管理投资,提供投资建议、托管和/或管理服务,以及经营投资交易所,均受《证券与投资业务法》(SIBA)监管。

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确认,虚拟资产是一种交换媒介,除所有权外不附带其他利益或权利(例如,使持有人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实用型代币),一般不构成《证券与投资业务法》下的“投资”。如果虚拟资产附带任何其他利益或权利,则需要谨慎考虑,因为这些利益或权利将决定虚拟资产是否构成“投资”。

其次,《融资与货币服务法》(FMSA)对P2P金融科技市场的国际融资和贷款业务进行规范,包括P2B和B2B市场,以及任何形式的货币转移,包括电子货币、移动货币或货币支付。金融服务委员会确认,虚拟资产和相关产品的转移将不受《融资与货币服务法》的规范。但是,代表客户进行法币交易的虚拟资产企业应谨慎考虑自己在《融资与货币服务法》下的地位。

第三,《银行与信托公司法》(BTCA)对“银行业务”进行规范,银行业务是指“接受和运用存款的业务,其中接受的存款可随时或在固定期限届满后或提前通知后(通过支票等方式)提取或偿付,而运用存款是指全部或部分用于:(1)发放或提供贷款、预付款、透支、保证或类似金融服务;或(2)以接受存款之人的名义,并在该人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因此,虚拟资产企业和/或交易所从事交易或持有法定货币等活动,应当确保不会无意之中开展《银行与信托公司法》下的“银行业务”。

最后,BVI的反洗钱立法要求从事“相关业务”的“相关人士”(如基金和货币转移服务提供商)制定某些反洗钱政策和程序。由于不属于《证券与投资业务法》下的投资业务范畴,某些类型的活动(如实用型代币的首次发行)不太可能受到这些法规的约束,但考虑到良好公司治理问题,以及保障企业未来发展,董事会应当重视反洗钱框架。

PETER VAS 是Loeb Smith Attorneys 香港办公室的合伙人。GARY SMITH、SANTIAGO CARVAJAL、SANDRA KORYBUT和VIVIAN HUANG等本所公司业务组其他成员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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