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公司及聘用第三国公民

作者: Nicos Avraamides、L Papaphilippou & Co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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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期文章中,我们已经介绍了塞浦路斯的移民及居住许可制度。在此向新读者简单介绍一下,塞浦路斯是欧盟以及欧元区的成员国,是地中海地区第三大岛屿,位于欧洲、非洲和亚洲的交汇处。

Nicos Avraamides L. Papaphilippou & Co 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塞浦路斯 Partner L. Papaphilippou & Co Cyp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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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文章介绍了符合特定条件并成功获得居住许可的申请者不得在塞浦路斯境内从事任何工作或取得任何收入。本期文章将介绍在塞浦路斯设立外资公司以及该公司聘用第三国公民的条件。第三国公民是指非欧盟成员国的公民或居民。

设立公司

外国企业家在塞浦路斯设立公司的,实缴股本最低限额为17.086万欧元(约合22.8715万美元),所有出资必须由公司股东和/或其控制的外国公司存入该公司在塞浦路斯当地银行开设的账户中。

该公司的最终受益人必须大部分都是外国人。如果该公司由外国公司控制,那么必须向民事登记和移民部申报外国公司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并取得审批。

决定申请是否成功的因素都围绕着设立和经营该公司会对塞浦路斯的经济带来有利还是不利的影响。比如,外资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给塞浦路斯某一行业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压力(这当然是不利的),但如果该公司为塞浦路斯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那么它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可能不会对申请产生致命的影响,因为给当地创造商业机会可能比开设该公司产生的其他不利后果更加重要。

公司必须在塞浦路斯拥有独立的办公室(私有的或租用的)从事经营活动,该办公室必须位于适当、明显的处所。在多数情况下,这些处所不得是私人住宅或其他办公室的某一部分。

聘用第三国公民

外资公司可以在下列岗位上聘用第三国公民:(A)执行董事(如咨询主管、合伙人、总经理和部门经理);(B)中层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和关键人员(不属于第一类的董事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秘书等);(C)辅助人员(尽管公司通常应当聘用塞浦路斯或欧盟公民)。

外资公司最多可聘用A类雇员5名,B类雇员10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登记和移民部可以增加限定人数。A类和B类雇员每月最低薪金分别为3872欧元和1936欧元。

申请工作许可的第三国公民必须提交有关证明,特别是证明他们拥有足够的资金供自己和家人使用,这通常要求他们在公司的当地银行账户中存入不少于第一年工资的存款。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公司的实缴资本之外,这些资金也必须到位。

工作和居住

所有获得工作许可的雇员可以为了居住需要在塞浦路斯购买住宅,他们还可以为家庭成员申请临时居住许可。

在申请工作许可之前,需要在公司注册局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必要的证明文件——公司注册证明,注册办公室、董事、股东证明,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

申请过程中,除了需要以上证明文件之外,还必须附带一份载明申请公司原始股东的姓名、详细地址、护照号码、国籍的列表。在获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注册的公司不受该要求的限制。申请过程中,还必须提交公司营业处所的所有权证或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工作许可持有者不需要办理第三国公民通常需要办理的非常耗时的入境手续(即领事签证、更新入境许可、重新申请入境许可等),他们还可以免签前往欧洲许多国家。

长期居留

值得一提的是,塞浦路斯国内法已经纳入了欧盟委员会2003/109/EC指令中规定的条件,已经合法连续在塞浦路斯境内居住五年的第三国公民有资格据此申请并获得长期居留权。

欧盟委员会制定该长期居留指令是为了使第三国公民融入东道国,并保证他们受到公平待遇。该指令是为了赋予在有关成员国境内“合法并连续”居住五年的第三国公民共同的长期居留地位。

此外,欧盟2003/86指令(家庭团聚指令)规定,在成员国合法居住、持有成员国颁发的一年以上居住许可,并有望获得永久居留权的第三国公民(保证人)可以申请家庭团聚。

公共政策、安全和健康都可以构成各国减损家庭团聚指令和长期居留指令的正当理由。

持有长期居留许可的居民及其家人可以自由迁往其他成员国(即二次流动)。

此外,在塞浦路斯境内合法并连续居住七年的第三国公民有资格申请公民身份,申请将全部由内政部酌情决定。

本期文章无法提供全面的分析,旨在就有关制度为读者提供概括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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