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变化

作者: 俞卫锋、李剑伟、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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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政府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对2013年9月29日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做出了修订。

这次修订中,2014年负面清单对多个行业中的特别管理措施进行了删减,尤其是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直广受外国投资者关注的行业。

李剑伟 Teddy Li 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Associate Llinks Law Offices
李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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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14年负面清单删减了“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活动)”、“禁止投资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等,这使得外界猜想: 这是否意味着自贸区开放了这些行业的外资准入?

根据2014年负面清单的文字说明,“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

此外,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也均指出,“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因此,网吧活动以及博彩业等投资领域从2014年负面清单中被删除,并不单纯意味着自贸区内即开放了该等投资领域的外资准入,外资在自贸区内进行相关投资时还是受限于“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以及“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两个限制性条件。

俞卫锋 David Yu 通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Partner Llinks Law Offices
俞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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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博彩

博彩业——国家禁止的产业:关于内资企业禁止从事博彩业的相关规定,1993年《公安部关于如何对待异性按摩、博彩等问题的批复》早已明确公安机关需坚决禁止开办博彩等具有赌博性质的经营项目。

而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六)》则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及“开设赌场”作出刑罚上的明确规定。

此外,2002年2月26日《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严厉查处博彩性赛马活动的通知》也明确禁止博彩性赛马活动。

因此,2014年负面清单中虽然删除了对于禁止投资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的特别管理措施,但外国投资者仍需受限于“国家禁止的产业”之限制,不得在自贸区内从事该等行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根据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网吧活动经营者必须在多部门批准和审核,并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该类经营活动。这就体现了外资在自贸区内除了负面清单所明确的特别管理措施外,还需受限于“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这一条件。

虽然2014年负面清单中虽然删除了“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活动)”,但外资仍需遵守上述《条例》的相关规定,且经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核之后方可在自贸区内从事该等经营活动。

卫生行业

2014年负面清单中,卫生行业的特别管理措施仅剩“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一项,删去了有关投资总额下限以及经营期限上限的特别管理措施。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自贸区之外,内资设立医疗机构需遵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而外商投资则还需遵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虽然首家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已被批准设立,对于除2014年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外,如何适用这些有关内资及外商投资医疗机构设立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自贸区仍需要明确相关细则规定。

模糊之处

2014年负面清单对多个行业的特别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调整了自贸区内投资部分行业的特别管理措施。

但仍然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一些模糊的区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厘清,甚至有待于有关部门在未来的一些规定及文件中进一步在制度上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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