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并购和外资管制

0
440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国公司取得日本公司企业的股份,有时需根据包括外汇法以及外国贸易法在内的外汇法管制进行事先申报或者事后申报。作为例外情况,有时财务省以及经济产业省等会要求变更取得股份的计划,甚至要求停止相关计划。

基于外汇法的管制

原则上,外国投资者进行对内直接投资,应在交易后15日内通过日本银行向财务大臣以及相关大臣进行申报。怠于该等申报时,有时会被处以徒刑或罚款。

中川裕茂_安德森_毛利_友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Hiroshige-Nakagawa_-partner_-Anderson-Mori-and-Tomotsune
中川裕茂
合伙人
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

如果外国公司首先设立日本子公司,之后由该子公司作为收购人单独或者与其他海外个人取得股份时,也会受到同样的管制。但是与外国企业存在资本关系的日本公司作为主体进行收购的,仅在持有表决权50%以上的情况下,才会受到管制。

属于上市公司的,如果取得的股份低于股份总数的10%,则不适用上述管制。但是,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即使是取得极少数的股份也有申报的义务。

事先申报

作为例外情况,例如与安全保障或公众安全有关的行业,必需在交易之前的3个月内进行申报。纵使大臣一般只需两星期进行申报审批,但由申报后起需等30天才获审批结果(如果该申报属简单情况,则只需5个工作日进行审批)。但是,该期限可以延长至4个月。此外大臣如果认为需要关税、外汇等审议会审查的,可以再次延长1个月。

最终,如果大臣认为该交易在国家的安全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时,则可能下达中止劝告。

在只需事后申报的情况下,在交易完成之后,就不会通过政府的命令取消取得的股份。

J-Power 案件

作为外国投资者向日本公司投资存在问题的案例,20084月英国儿童投资基金(The Children’s Investment Fund,以下简称TCI)拟收购电力批发业的大企业电源开发株式会社 (在日本称为J-Power) 的案件。TCI原本持有与外汇法的管制不相抵触的9.9%的股份,而该公司希望将此提高至20%,并向财务省以及经济产业省提交了申请。结果审查期限延长至最长的5个月,海关、关税、外汇等审议会也进行了审查。

J-Power是日本唯一家拥有连接全国地方电力公司供电网的公司,并且也计划修建原子能发电站。并且,TCI 即使在注册地以外也积极行使其股东权利,是相当活跃的股东。因此,财务省以及经济产业省根据 TCI 在海外的投资案例等认为如果承认TCI对股份的增持,TCI 将会对 J-Power 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样就会对供电网投资以及原子能发电站的建设和运营造成不良影响,最终下达了中止劝告。

对于个别行业的管制

除了上述一般的外资管制之外,还存在对于个别行业的外资管制。

例如,对于日本最大的通讯运营商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根据特别法禁止外国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同时,也禁止外国人成为该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关联地域公司东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以及西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的董事等。

日本也制定了对播放事业的管制。数年前,活力门 (Livedoor) 取得日本放送大量股份的时候,为了筹集购买股份的资金,发行了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雷曼兄弟证券认购了该公司债。据此,产生了外国公司可以间接地控制播放局的悬念。当时的电波法、播放法的规定中,限制了外资直接向放送公司出资20%以上的行为,并没有限制通过日本法人的间接出资。

修改法规之后,现在外国人及外国公司的表决权直接或间接的达到20%以上时,可以拒绝在股东名册上进行股东名义变更,并且,不能向这样的公司新颁发播放局的许可。

巨大的争议

日本将于2011年全面引进BS数字播放,希望开展相关业务的外资企业在2009年申请了许可,但是日本总务省根据播放法拒绝了相关申请。有关播放法的管制在日本造成了巨大的争议。

最后,关于航空公司,如果外国人及外国公司的表决权直接或间接的达到20%以上时,可以拒绝在股东名册上进行股东名义变更,并且,不能向这样的公司颁发航空业的许可。

中川裕茂, 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 Anderson-Mori-and-Tomotsune-Logo-Fantizi-NAVY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

北京发展大厦809

Beijing Fortune Bldg., Room 809

No. 5, Dong San Huan Beilu, Chao Yang Qu, Beijing, China

邮编 Postal code: 100004

电话 Tel: +86-10-6590-9060

传真 Fax: +86-10-6590-9062

电子信箱 E-mail:

hiroshige.nakagawa@amt-law.com

网址 Website: www.andersonmoritomotsune.com, www.andersonmoritomotsune.cn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