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瑞典于1982年签订了第一份双边投资协定。此后,中国陆续与世界多个国家签订了一百多份双边协定,其中很多涉及投资保护方面的规定,让投资者可以在遭遇不公平的对待或者投资被征收的情况下向东道国政府提出赔偿请求。
众所周知,中国的海外投资在过去20年来迅速增长。自从中国政府在1999年倡导“走出去”政策以提高中国海外投资,中国已经在全球各地建立了数以千计的公司。尽管中国海外投资的规模已经很大,而且这些协定的投资保护覆盖面很广,但是目前中国投资者作为请求人参与投资者-国家争议案件仍然为数不多。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投资者政策中心统计,目前只有四项投资案件涉及中国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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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法务顾问 Anja Havedal I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