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国国有企业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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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着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越来越多地被曝露在阳光下,政府开始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比如近期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等。

国有企业改革与反腐败问题已经是势在必行。据我们知悉国有企业现存在公司治理机制缺失、关联交易频繁、虚增收入等问题。

全朝晖 Jeffrey Quan
全朝晖 Jeffrey Quan

企业治理机制缺失

在国有企业传统层级的影响下,企业的管理层权力集中,少数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企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权力,处于绝对的权力地位。

即使是已经改制为公司的国有企业,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仅是为了履行法定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控制权实际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上级管理公司掌握,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查仅仅是流于形式。

公司的监事会也未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甚至出现公司成立多年仅在创立大会期间召开过一次监事会的情况。职工监事的选举也只是走过场,职工监事的监督工作受制于公司少数掌控实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意志。

国企违法操作:虚增收入

由于信息不对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上级母公司在为下级国有企业制定年度经济指标时,与下级国有企业自身产能存在一定的偏差,但年度经济指标却与企业排名、政府对企业的补贴等方面息息相关。

为完成该年度经济指标,在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公司信息披露不完全导致监督者与具体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加剧的催化下,国有企业管理者能够以较小的成本进行虚增收入的行为,比如通过伪造订单和合同虚构交易,而买卖行为实际上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进行实质的实物交付,只是在企业之间进行“空转”,从而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

国企关联交易频繁

国有企业的关联交易比一般的民营企业更加频繁,且存在程序不公开、价格不公允的现象。国企的关联交易一般没有既定制度进行规范,也无需进行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审查。

在信息披露不完全,监督者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控制权集中的国企管理层能够隐蔽地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关联方公司进行低价销售或高价购买的行为,或者在招标采购环节以隐蔽的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或直接干预招投标结果;掌握垄断资源的国有企业也能吸引更多的寻租者,从而加剧了企业腐败。

莫欣影 Rose Mo
莫欣影 Rose Mo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但对于掌握稀缺资源且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国有企业而言,关联交易却成为管理层攫取个人利益的手段,而非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企业利润为目的,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结语。实际上,在反腐倡廉之风下,国有企业本身也在推进规范化的进程,比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须履行由上级管理部门或国资委审批、中介机构评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开招租等程序,但如果要从根本上消除国有企业制度安排中的不合理性,彻底消除寻租、腐败的行为,还需要更完善的整体制度安排。

中国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规范中,应当善于引入中介机构(第三方),比如由律师协助进行公司治理制度设计,对避免公司的违法操作设计规范措施,建立健全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时,作为投资者的“看门人”,可以如实披露相关信息,降低投资者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水平,从而使市场能够更准确地评价国有企业,由市场之手驱使国有企业追求更合理的治理结构和责任追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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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朝晖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联系方式是电话+86 20 3718 1230 或电邮 qzh@etrlawfirm.com
莫欣影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联系电邮是xymo@etr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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