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0
2375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广东省政府于2017年3月16日发布了《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争议处理办法》)。《争议处理办法》通过将劳动人事争议的实践做法与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简化了广东省的争议解决制度。《争议处理办法》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说,《争议处理办法》:

  • 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与职工的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回应职工诉求;
  • 要求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
  • 允许仲裁机构适用简易程序,缩短举证期限和答辩期,并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作出裁决,不需要举行庭审;
  • 要求出现生产经营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包括拟采用的人员调整方案、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及重新签订办法等。
  • 对职工一方当事人在5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中,允许仲裁机构通知地方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或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加仲裁活动和调解活动;
  • 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注明录音、录像、电子文稿等证据的来源(录音、录像证据应当同时对其内容进行摘录)。

2017年3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八个案件审判参考。其中一份关于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审判参考包括了以下内容:争议解决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金。

具体来说,审判参考重申:(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被认为有效,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但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

以及(2)用人单位必须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即使该劳动者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