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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和商业格局在过去一年继续演变,这一年发生的杰出交易或案例有不少能反映出不断变化的时代脉搏。李俊辰为您报道《商法》甄选的2012年度杰出交易。

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2012年涉及中国的交易,那就是这些交易体现了鲜明的多元化趋势。法律界的格局不断改变。在中国新一代领导人承诺深化改革的政治背景下,律所合并热潮风起云涌,为开辟法律服务透明化和国际化的崭新时代铺平道路。

我们评选出的杰出交易中,有一些也印证了这股求变精神。一些以往并不活跃的行业发生了重大交易。

例如在受到严格监管的中国互联网行业,在线视频领域的两大竞争对手于去年合并,世界领先的网上交易平台阿里巴巴重金回购了雅虎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东方梦工厂合资企业的建立则透露出:在一向由官方严加掌控的媒体行业,中国政府似乎正向外国投资者敞开大门。

同样在娱乐行业,中国民营企业大连万达集团收购了美国规模最大的电影院线运营商,万达此次海外扩张可谓手笔非凡。

在资本市场的各项交易中,香港成为热点城市。2012年,不少中国公司纷纷选择香港进行首发上市项目,其原因或许是海外的监管环境对中国企业日趋严峻。由于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这座国际大都会也成为了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热门选地。

在国际舞台上,中资银行积极参与大型的融资交易,为发展中国家和债务缠身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与此同时,中国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不断提升,甚至成功监督欧盟执行了世贸组织针对欧盟反倾销措施的裁决。

与去年一样,今年的评选结果也是在综合考虑了若干因素后作出的。交易金额并不是我们唯一的衡量尺度。我们在评选时亦考虑到交易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独创性,以及交易规模等其他因素。《商法》的编辑团队根据自身的独立判断,于优中选优,精心遴选出我们眼中的杰出交易。

英文部分,获奖交易项目和各律师事务所都根据首字母顺序排列,并没有排名先后之分。中文部分的次序与英文部分一致。

外资境内并购及本土并购

联合博姿收购南京医药

(交易金额:9000万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英国联合博姿公司

金杜律师事务所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昊理文律师事务所

“作为外资并购中国医药类上市公司的第一个案例,本交易在诸多方面为类似交易创制了可资遵循的先例。”昊理文律所表示。

联合博姿是国际领先的以药房为主导的保健美容产品零售集团;南京医药是中国第五大医药产品批发商,在上交所上市。双方于9月1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昊理文表示,外国公司依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通过认购中国A股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案例寥寥无几,这起交易便是其中之一。截至目前,该类型的交易仅有6例成功获得商务部和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批准。

这一类交易涉及“各类复杂的法律、商业及监管问题。”金杜律师事务所表示。金杜就相关的中国证券和竞争法合规等法律问题提供了专业服务。

由于南京医药是国有控股企业,所以本交易还受到了国资委的审核,这增加了本交易的复杂性和难度。

联合博姿通过认购南京医药向其定向增发的股份,以大约5600万英镑(约合9000万美元)的总代价收购了南京医药12%的股权。

中国信达引入中信资本、瑞银等四家战略投资者(16.6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中信资本、瑞银等四家战略投资者

方达律师事务所

(瑞银的中国法律顾问)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瑞银的国际法律顾问)

宝维斯律师事务所

(中信资本的国际法律顾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顾问)

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

这笔交易预示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未来的变革之路。设立这四大国资管理企业的初衷,是为了接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对于如何将反映政策需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为商业化的金融机构,中国业界的讨论由来已久,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介绍说。据方达和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介绍,这是由中国大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首宗案例。

中信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渣打银行和瑞银共投资103.7亿元人民币(16.6亿美元),合计持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6.54%的股份。信达公司是中国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也是第一家有望上市的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同时,这次标志性的交易项目再一次体现了海外投资者对中国大型金融机构的投资意欲日益旺盛,宝维斯律师事务所表示。

海辉文思合并计划(8.75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海辉软件(国际)集团公司

方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顾问)

盛信律师事务所

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

(海辉财务顾问Lazard Asia的法律顾问)

文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奥睿律师事务所

“这与其他的合并交易,例如优酷土豆合并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奥睿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资本市场部合伙人孙捷表示。“文思与海辉这次的合并十分平等,从董事会权力到股东股权份额都是50 对50。”(请见《商法》第3辑第8期第9页)

苏利文·克伦威尔律所介绍说,通过这次战略合并建立的公司在2012年的收入预计将超过6.7亿美元。根据市场调研报告,合并后的公司将成为最大的驻中国离岸IT服务提供商。

海辉与文思于8月10日宣布了该合并计划。据盛信律所介绍,文思公司的股东已于11月6日投票通过了8月宣布的与海辉公司的合并提案。

根据合并协议,两公司的合并将以免税、全部股份对等合并的方式完成,合并的股份价值约为8.75亿美元。文思与海辉的股东将分别持有合并后公司约50% 的股份。海辉在合并后将保持其上市公司身份,其股票也将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

双汇全面要约收购(25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双汇实业集团;

双汇国际等

通商律师事务所

(双汇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

普衡律师事务所

(双汇国际及其附属公司的法律顾问)

财务顾问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财务顾问中信的法律顾问)

由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公司(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由财务投资人转变为管理层,因此触发了这次全面要约收购,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介绍说。

双汇发展的最大股东是中国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双汇实业集团,双汇集团则是双汇国际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双汇国际是兴泰集团的离岸全资子公司,而兴泰集团则是双汇集团的管理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公司。

双汇发展为A股上市公司,在其境外控股结构发生变化后,兴泰集团成为了这家A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此触发了是次管理层收购。价值25亿美元的全面要约收购于2011年1月完成。

普衡律师事务所表示,交易涉及双汇国际股东之间的一系列境外控股结构重组,以及在双汇集团内部进行的极其复杂的资产重组。普衡还就资产重组和全面要约中牵涉的离岸法律及监管问题提供了法律意见。

优酷土豆合并(11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优酷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世达律师事务所

权亚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土豆

方达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凯易律师事务所

万普达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优酷和土豆,中国日益兴旺的网络视频行业的两大竞争对手,于2012年3月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合并,合并方案最终于8月23日生效。土豆成为优酷的全资附属公司。

这两家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网络视频公司均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美国上市。

世达律所介绍说,在网络、媒体和技术行业,这次合并是迄今为止发生在两家常驻中国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之间的最大宗战略性并购交易。

这次交易进一步凸显了换股合并交易架构的优势。康德明指出,采用这一交易结构可以降低投票门槛、避免传统的协议安排所需的法庭程序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问题。

优酷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古永锵表示,这次合并意味着一个新的行业领军者的诞生。“优酷土豆将拥有最庞大的用户群体、最多元化的视频内容、最成熟的视频技术平台和最强大的收入转换能力。”古永锵说。

百胜餐饮收购小肥羊(5.84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百胜餐饮集团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小肥羊集团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这笔跨境交易中的被收购方是中国火锅连锁店经营领域的领军者和中国最大的餐饮连锁集团之一,即小肥羊集团。小肥羊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在港交所上市,主要在香港和中国大陆经营业务。

小肥羊通过一份基于开曼群岛法律的协议计划,被万德四方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万德四方是全球餐厅网络最大的餐饮集团百胜餐饮集团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协议计划于开曼群岛时间2月1日生效。一天后,小肥羊正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除牌退市。

中国商务部于2011年底对这笔交易作出了不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批准决定。这一决定缓解了外国投资者对于商务部防止外资收购中国驰名品牌的忧虑。

境外并购

光明食品收购维他麦60%股权(19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光明食品集团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天元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维他麦公司

Mills & Reeves

(维他麦管理层的法律顾问)

威嘉律师事务所

(出售方利安资本的法律顾问)

这笔收购交易是中国食品行业迄今为止的最大宗海外收购,参与该交易的律所一致表示。

光明食品于五月同意以12亿英镑(19亿美元)的企业价值,从英国私募股权公司利安资本手中收购维他麦公司60%的股权。光明食品为国有企业,是中国最大的食品生产集团之一。英国维他麦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谷类食品制造商。这宗收购交易需要接受中国政府机构的监管审批,以及反垄断审查。

年利达表示,这笔交易意味着光明食品进军英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市场。天元介绍说,由维他麦公司生产的天然健康食品符合当下消费趋势及中国政府的产业导向。

这笔收购交易已于11月5日完成交割。

中国长江三峡收购葡萄牙EDP公司21.35%股权(35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荷兰百思通律师事务所

嘉里盖思律师事务所

世达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为三峡集团的财务顾问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中国法律顾问)

Energias de Portugal (EDP)

世达介绍说,这宗交易是迄今为止中国在欧洲的最大一笔投资,对EDP公司股权的争夺异常激烈。

中国水电项目开发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以26.9亿欧元(3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Energias de Portugal(EDP)公司21.35%的股权。

在竞逐EDP股权的过程中,三峡集团遭遇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包括德国大型电力公司E.On、巴西国有电力公司Electrebras以及巴西国有能源公司Cemig。

德国总理默克尔曾在公开场合促请葡萄牙政府将EDP公司的股权出售予E.On公司。巴西总统罗塞夫于2011年11月签署了一项修改巴西政策银行内部章程的特别法令,授权该国政策银行向Electrebras提供融资,支持其争夺EDP公司股权。

每一个竞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非常详尽且具有约束力的产业计划、一套对EDP公司的具体公司治理方案,以及一份如何贡献葡萄牙经济发展的详细计划。世达介绍说:“中国三峡集团最终在各个方面都击败了E.On、Electrebras和Cemig公司。”

中国联合水泥收购大宇水泥(山东)(2.9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

嘉源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大宇水泥(山东)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据报道,这是第一宗由中国本土水泥公司收购外资公司的交易。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收购大宇水泥(山东)100%股权的交割协议于2012年6月签署。大宇水泥(山东)是由韩国大宇国际株式会社在中国山东建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由于交易标的为外商独资企业,转让方为境外法人,收购方为境内国有企业,且交易资产规模较大,因此该交易较之其他项目更为复杂。嘉源律所协助客户完成了国有资产的评估及备案、反垄断审查、外汇管理审批、涉税申报等法律程序。

在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各方对交易涉及的地域市场、商品市场界定存在很大争议。在首次提交反垄断审查材料后,补充资料的提交多达六次。嘉源最终使商务部同意了申报材料关于地域市场及商品市场的界定。

中信证券国际向东方汇理收购里昂证券(12.5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中信证券国际

凯易律师事务所

东方汇理银行

基德律师事务所

这笔交易经历了长达两年多的谈判,基德律所介绍说。交易一方为东方汇理银行(Credit Agricole CIB),另一方为中国市值最大的券商——中信证券。

若顺利通过各项审批,这宗跨境收购交易将成为第一宗由中国证券公司对西方券商的大型收购项目。

基德巴黎办公室合伙人Guillaume Rougier-Brierre在交易中担任了该所律师团队的负责人。他介绍说,由于监管制度造成的阻力以及中信证券的二级发售计划,交易计划曾中途改变,谈判也曾一度搁置。(见《商法》第3辑第7期第5页)

东方汇理银行将里昂证券(CLSA)出售予中信证券国际(隶属于中信证券)的交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已于7月20日完成。在交易的第二阶段,中信证券国际授予东方汇理银行售股选择权,东方汇理可选择将其在里昂证券剩余的80.1%股权出售给中信证券国际。东方汇理于10月行使了该售股选择权,双方于11月5日签署了售股协议,但第二阶段的交易仍有待监管机构批准和股东表决同意。

大连万达收购美国影院公司AMC(26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大连万达集团

达维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AMC Entertainment

威嘉律师事务所

这是中国文化产业最大的海外并购交易,并将创造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影院线运营商。对于这笔交易,竞天公诚表示:“不仅交易规模巨大,而且具有非比寻常的开创性。”

本宗并购交易整合了万达集团旗下的94家影院和AMC公司旗下分布于美国32个州的338家影院。

达维介绍了他们对待交易结构的谨慎态度。由于并购标的发行了许多债券,并购可能会触发对债券的偿付义务。因此,再设计交易结构时,达维特别留意了债务融资问题。

并购目标AMC公司在加拿大、英国、西班牙等几个法域都有经营业务,需要在这些法域申报该并购交易并通过监管审批。同时,由于交易一方是中国的万达集团,因此还必须取得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万达集团自2005年起一直是中国文化娱乐行业最大的企业投资人。

AMC公司是美国最大的电影院线运营商之一。

万达以26亿美元收购AMC公司100%股权的协议于五月签署。万达于9月4日宣布该交易完成交割。

工商银行收购东亚银行美国分行80%股份(1.4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中国工商银行

伟凯律师事务所

东亚银行

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

这宗交易对于未来中美金融机构之间的并购活动具有空前重要的意义,伟凯律所表示。

这是美联储第一次对中资银行根据CCS标准(综合并表监管标准)作出批准并购的决定。

苏利文·克伦威尔律所表示:“对中国的银行而言,美联储的批准决定开创了先河,为日后中资银行取得美国储蓄机构的控制权铺路搭桥。”

“这样,美国银行市场首次向来自中国大陆的银行敞开了大门。”伟凯表示。伟凯还罗列了这项交易在其他方面的几项“第一”。中国工商银行是:

  • 第一家在美国拥有商业银行的中资银行;
  • 第一家收购美国零售银行的中资银行;
  • 第一家获得美国银行控股权的中资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于7月6日完成了对东亚银行美国分行80%股权的收购。

潍柴动力入股德国凯傲(9.76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潍柴动力公司

Hengeler Mueller

金杜律师事务所

普衡律师事务所

凯傲集团

Gleiss Lutz

中伦律师事务所

这宗交易是中国公司在德国作出的最大一笔直接投资,金杜律所和Gleiss Lutz律所介绍说。

中国制造商潍柴动力的直接投资对象是欧洲和中国市场领先的叉车制造商德国凯傲集团(Kion Group)。潍柴动力收购了凯傲集团27%的股权以及凯傲集团下属液压业务70%的股权,投资总额为7.38亿欧元(9.76亿美元)。

潍柴动力同时在港交所和深交所两地上市,其母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是山东重工集团旗下最大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重工是中国领先的重工业设备制造商。

西部数据并购日立储存通过反垄断审批(交易金额:不适用)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西部数据公司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

美国硬盘制造商西部数据公司(Western Digital)是世界上最大的硬盘制造商。其对日立公司的硬盘业务,即日立环球储存科技公司(HGST)的收购备受外界关注。

西部数据收购日立储存后,其市场份额将接近50%,集中度相当高,需要向中国当局提交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由于本交易金额巨大、市场份额高度集中、竞争影响度大,中国商务部对本交易的审查非常严格,申报方与商务部谈判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过程非常艰辛,浩天信和介绍说。

为了减轻商务部的顾虑、确保通过商务部审批,西部数据最终同意接受剥离其3.5英寸硬盘业务和资产的限制性条件,并在收购后的24个月内保持日立储存的独立运营。

欧盟和美国的反垄断审查机构对这起并购引发的限制竞争问题也有同样的顾虑,并同样要求剥离相关的资产,不过并没有附加“保持独立运营”的条件。浩天信和介绍说,“保持独立运营”的条件对申报方的要求非常高,涉及大量的分离和监督工作。西部数据还需要定期就独立运营情况向商务部汇报。

商务部最终在3月2日对这项并购交易作出了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批准。

合资企业

中投-普洛斯合资企业收购日本现代物流设施(16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

(日本法律顾问)

美邦律师事务所

普洛斯公司

City-Yuwa (日本法律顾问)

美富律师事务所

汇嘉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

(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领盛投资管理公司

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

(日本法律顾问)

这笔交易是日本房地产领域的最大宗交易之一,汇嘉表示。这宗交易也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日本房地产领域的第一笔直接投资项目,美邦介绍说。

中投公司与普洛斯公司(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于2011年12月中旬成立了股权比例为50%对50%的合资企业,以1226亿日圆(16亿美元)收购领盛投资管理公司(LaSalle Investment Management)在日本的15处现代物流设施。这笔收购交易于2012年2月完成。

汇嘉表示,这笔收购交易标志着中投公司与普洛斯之间的首次合作。中投公司是中国的大型主权财富基金。普洛斯是隶属于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的新加坡上市公司。

美邦介绍说,尽管目前全球银根收紧,但这笔交易所需的部分资金还是得到了一众日本银行提供的债务融资。美邦律师事务所还表示,这起交易的结构非常复杂,牵涉了多个法域,以求减轻交易参与者的税务负担并符合日本和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

海正-辉瑞中外合资项目(2.95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江海正药业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

辉瑞公司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在中国副主席习近平于2月访美期间,这宗交易被列为中美合作重点项目之一。

在中国持续进行全国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大背景下,这宗交易是跨国制药公司在中国参与的第一个通用名药物制造和销售合资项目,君合介绍说。

“中国医疗系统的改革意味着……中国市场出现了新的并购契机,对从事通用名药物制造和销售的公司而言尤其如此。”君合上海办公室合伙人陶旭东说。

江海正药业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原料药生产企业,辉瑞公司(Pfizer)是世界最大的研发型制药公司,两家公司于9月6日在浙江建立了合资企业“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建立这家合资企业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通过绿地投资建立制药公司及新设药物营销公司;反垄断申报;A股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等。

捷豹路虎与奇瑞合资企业项目(17.5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捷豹路虎汽车公司

史密夫律师事务所*

奇瑞汽车公司

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该项目应当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从严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特大汽车整车合资生产项目。”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驻南京高级合伙人陈发云表示。

捷豹路虎汽车公司与奇瑞汽车公司于3月签署协议,同意在江苏省设立汽车生产合资企业。国家发改委于10月30日批准了建立这家股权比例为50%对50%的合资企业。

陈律师表示,过去汽车整车合资主要是引进国外技术进行的;不过在这次捷豹路虎与奇瑞的项目中,国产品牌奇瑞的发动机技术也投入到了合资企业。

捷豹路虎的销售网络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奇瑞中国最大的汽车出口企业之一,产品销往世界60多个国家。这一协议的达成将大大提高捷豹路虎在中国的影响力,Herbert Smith Freehills表示。

*注: 史密夫律师事务所与辉皓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已于2012 年10月生效,合并后律所名为Herbert Smith Freehills。

东方梦工厂(3.3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梦工厂动画公司

Cravath Swaine & Moore

美富律师事务所

宝维斯律师事务所

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普衡律师事务所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梦工厂动画公司与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上海东方传媒集团、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于8月7日签订协议,合资创立“上海东方梦工厂影视技术有限公司”。

“这是一笔具有开创意义的交易,中国政府似乎对这个制作华语媒体节目的外商合资企业给予了重大支持。”宝维斯驻香港合伙人陈剑音向《商法》介绍说。(见《商法》第3辑第8期第5页)

新建立的东方梦工厂将致力于开发和制作高质量的华语原创动画,并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播映。

普衡介绍说,他们现正协助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与梦工厂动画公司和上海徐汇区政府商讨“梦中心”园区的建设协议。“梦中心”是坐落于徐汇滨江的大型都市文化集聚区,总投资将达到31.4亿美元。

私有化交易

阿里巴巴私有化(25亿美元)及回购雅虎股权(71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

毅柏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司力达律师事务所

阿里巴巴集团

方达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万普达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融资银行

汇嘉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开曼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

伟凯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这笔交易金额巨大的私有化交易复杂程度非常高,需要同时向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数千个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富而德律所介绍说。

阿里巴巴集团通过基于《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规定的协议计划,于6月完成了对阿里巴巴网络公司的私有化收购。阿里巴巴网络当时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B2B电子商务企业。开曼群岛大法院批准了该私有化交易,阿里巴巴网络随后从港交所退市。

国际银团为这笔私有化交易提供了30亿美元的债务融资,这是今年最大的对在华外商投资控股公司的融资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也为交易提供了10亿美元的债务融资。

私有化方案通过后,阿里巴巴集团收购了阿里巴巴网络余下的27%股权。另外,集团启动了另一项交易,即回购一半由雅虎持有的该集团40%股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阿里巴巴集团

方达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Fenwick & West (知识产权法律事宜)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万普达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联席财务顾问Rothschild、瑞信集团、德意志银行的法律顾问)

雅虎公司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Munger Tolles & Olson

(雅虎董事会的法律顾问)

世达律师事务所

威嘉律师事务所

软银

美富律师事务所

阿里巴巴增发股份投资者

古德温波特律师事务所(俄罗斯互联网投资公司DST Global的法律顾问)

宝维斯律师事务所

(银湖、淡马锡的法律顾问)

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

(主要投资人中投公司、博裕资本、中信资本的法律顾问)

提供融资的

国际银行

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汇嘉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

(离岸法律顾问)

伟凯律师事务所

中国大型电子商务企业阿里巴巴集团于9月18日宣布,已完成对雅虎公司所持该集团股份的初步回购,并重组了集团与该美国网络公司之间的关系,交易金额达76亿美元。

为了向这次回购提供资金,阿里巴巴集团动用了集团自有现金、优先债务并发行了可转换优先股与普通股。这笔融资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私人企业融资,也是迄今全球最大规模的互联网公司非杠杆收购型私企融资。

“如何管理这宗十分复杂的交易是个棘手问题。我们的律师团队需要同时兼顾各种不同的融资渠道,并与交易涉及的各有关方进行磋商。”富而德介绍说。

阿里巴巴集团初步回购的股份占雅虎所持的40%该集团股份的一半,估值约为71亿美元。同时,根据双方对现行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修订,阿里巴巴向雅虎支付了5.5亿美元现金。阿里巴巴还有权在未来公司上市后,优先购回雅虎手中剩余股份的一半。

盛大网络私有化交易(23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盛大网络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达维律师事务所

买方:

陈天桥及其妻子、弟弟

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

世达律师事务所(陈天桥财务顾问摩根大通的法律顾问)

汇嘉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陈天桥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盛大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万普达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威嘉律师事务所

盛信律师事务所(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美国美林银行的法律顾问)

摩根大通银行

毅柏律师事务所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公司完成的最大宗私有化交易之一。

盛大网络于2011年11月与Premium Lead公司、Premium Lead的全资子公司New Era Investment签署了合并协议。Premium Lead是新设立的公司,拥有该公司的是盛大网络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陈天桥、其妻子及弟弟(买方)。

威嘉律所介绍说,私有化交易受到美国证监会的密切关注,特别是当这类交易涉及管理层收购时。在内幕人士或重要股东与公司进行私有化谈判时,信息披露往往是棘手问题。

由于盛大网络有不少公开上市的子公司,这项交易较之其他私有化交易更加复杂,威嘉律所表示。

这笔私有化交易是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16章进行的。“据我们所知,这宗交易是第一起涉及成员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行使异议权的案例。”康德明律所介绍说。

根据协议,Premium Lead于2月14日以23亿美元完成了对盛大网络的私有化收购。美国银行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在交易中担任盛大网络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摩根大通担任了私有化收购团的财务顾问。摩根大通银行为这项私有化收购交易提供了1.8亿美元的贷款融资。

海外资本市场(股权)

有色矿业香港上市(2.47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Corpus Legal Practitioners

(赞比亚法律顾问)

达维律师事务所

(香港和美国法律顾问)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顾问)

汇嘉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

(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爱尔兰法律顾问)

承销商

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顾问)

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

(香港和美国法律顾问)

这是非洲资产在香港的首个上市项目,达维介绍说。这也是中资国有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资源在中国境外上市融资的少数代表性案例之一,君泽君表示。

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以其赞比亚铜业资产,于6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发金额19.1亿港元(2.47亿美元)。Corpus Legal Practitioners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的赞比亚法律顾问。

发行人是大型国企中国有色矿业集团的子公司。据达维介绍,为确保发行人符合在国际性交易所上市的要求,需对其母公司及母公司在赞比亚的各子公司进行重组,这是一大挑战。

君泽君表示,该项目十分复杂,涉及中国大陆、香港、赞比亚、爱尔兰、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多个法域。该项目也受到中国多个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

周大福香港上市(20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周大福珠宝集团

通商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和美国法律顾问)

承销商

海问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香港和美国法律顾问)

控股股东

姚黎李律师行(香港法律顾问)

周大福珠宝集团于2011年12月15日于港交所上市,并向全球发售了金额达20亿美元的股份。

富而德律所协助这家已有80年历史的珠宝集团简化了招股书。据该所介绍,简化后的招股书“为市场树立了新的标杆”。香港交易所于2012年1月12日发出的指引信(HKEx-GL27-12)便是以周大福的简化招股书为蓝本,就发行人和市场参与者如何起草招股书的“概要及摘要”一节提供指引。

内蒙古伊泰煤炭香港上市(9.02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香港和美国法律顾问)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顾问)

联席保荐人

及承销商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香港和美国法律顾问)

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顾问)

伊泰煤炭是第一家登陆香港交易所的中国B股上市公司,富而德介绍说。“[这次上市项目]对纯B股公司的融资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竞天公诚表示。

这是香港资本市场2012年度最大的IPO项目之一。伊泰煤炭H股上市后即被纳入恒生H股指数。内蒙古伊泰煤炭公司于7月12日在港交所上市,并向全球发售股份,总额为9.02亿美元。

新华保险香港上市(19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商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达维律师事务所(美国法律顾问)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香港法律顾问)

承销商

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司力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法律顾问)

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

(美国法律顾问)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标志着中国第三大(以总保费收入计)寿险公司登陆香港,富而德介绍说。

新华保险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总金额为19亿美元,包括在全球发行H股并同步发行公司于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其中,H股的全球发行包括在港交所的首次公开发售,以及根据144A规则和S条例进行的全球发行。

新华保险在由私营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之前,前董事长存在违规行为。上市过程中,需要对历史上的这些违规事件进行信息披露,这项工作并不简单。

中国人保财险同步配股发行(8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承销商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香港和美国法律顾问)

君合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顾问)

中国人保财险是次配股发行,是中国保险公司进行的第一宗H股配股发行项目,中国人保财险也是第一家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两处进行配股发行的中国在港上市公司,富而德介绍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在上海和香港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同时进行其A股和H股的配股,募集资金50亿元人民币(约8亿美元)。是次配股发行,需要事先对中国法律和《香港上市规则》作详尽分析,从而确定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富而德介绍说。

国内资本市场(股权)

中国交建上海上市(8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香港法律顾问)

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顾问)

承销商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顾问)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月9日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并发售A股,总金额为50亿人民币(约8亿美元)。“[该项目]开创了一种资本市场的新模式。”嘉源表示。“该项目……开创了‘中国交建模式’。”富而德回应道。

中国交建回归A股市场涉及两个主要环节,即通过首次公开募股筹集资金,以及通过换股吸收合并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方案富有创新性,与其他A股首发项目相比,该项目的交易结构最为复杂。”富而德说。

“中国交建是将首次公开发行A股融资与换股吸收合并路桥建设结合起来同时实施。”嘉源介绍说。这种模式不同于以往H股公司回归A股时将上述两步分开走的模式。

人民网上海A股上市(2.22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律师事务所

人民网是国内首家上市的新闻网站,也被外界称为“中国官网第一股”,嘉源介绍说。

人民网的关联交易不同于以往发行人的常规关联交易类型(如采购、销售、租赁等),人民网的关联交易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问题。

作为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嘉源律师团队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起草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相互许可协议》。“这在A股发行上市涉及到的关联交易问题领域是一次创新。”嘉源表示。

嘉源还协助人民网从法律角度对财政部拨发的一系列网站运营经费的性质进行合法确认。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4月于上海证交所完成首发上市,共募集资金13.8亿元人民币(约2.22亿美元)。

人民网公司运营大型综合性新闻网站,由人民日报社、《环球时报》社、《京华时报》社、《中国汽车报》社、中国出版集团、中国电影集团、上海东方传媒集团联合发起设立。

上海国际信托设立QDII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6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通力律师事务所

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11月5日成立的“上海信托铂金系列 – 大中华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中国第一个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力介绍说。

该计划的资金募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约1.6亿美元),将主要用于投资境外债券。

通力介绍说,该信托计划不仅采用了分层结构设计,而且还引入了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的信用增进服务,为该计划理财产品提供本金保证,在中国开创了行业领先的理财产品及经营管理模式。

资本市场(债务)

宝钢于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10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宝钢集团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承销商

方达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据方达介绍,这是第一次由中国非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点心债发行交易之一。

竞天公诚介绍说,这项交易的一大挑战是:在交易进行时,对于境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据方达介绍,国家发改委参考了该项目中的操作实践,于4月颁布了适用于此后类似发行项目的新规定。

债券分两批发行。2011年11月底发行了首批36亿元人民币债券;2012年2月发行了第二批29亿元人民币债券。两次发行金额共计65亿元人民币(约10亿美元)。

财政部于香港发行国债(37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香港法律顾问)

联席主要承销商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法律顾问)

海问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这项发行交易显示中国政府正积极推动人民币的进一步国际化,金杜律师事务所表示。

中国财政部于7月19日在香港发行了230亿元人民币(37亿美元)国债。发行的债券分为六个部分:零售两年期债券(总额55亿元人民币)和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及十五年期债券(总额175亿元人民币)。

是次发行更创下了数个“第一”:

  • 这是中国国债第一次在香港挂牌交易;
  • 这是财政部第一次向外国中央银行和货币机构发售离岸人民币债券。年利达表示,这使人民币在成为全球储备货币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
  • 这是财政部发行的最大一笔离岸国债。

金杜认为,这些“第一”显示出中国政府对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支持。

Nord Anglia教育集团发行优先担保票据(3.25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Nord Anglia

教育集团

汉坤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美邦律师事务所

承销商

国浩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在同类型的公司中,Nord Anglia教育集团是叩关进入亚洲债务资本市场的先驱之一。

Nord Anglia于三月发行了3.25亿美元利率为10.25%的优先担保票据。

“这是最高水平的银行/债券交易,也是由保荐人推动的资本重组项目,这些在亚洲都属罕见。”美邦律所亚洲公司业务主管卢安霆(Anthony Root)说。

票据担保和担保人安排牵涉到13个法域,并且交易还受制于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限制性规定,这些因素的叠加使交易显得尤为复杂。

Nord Anglia教育集团是霸菱亚洲投资基金(Baring Private Equity Asia)名下的资产。卢安霆还特别感谢霸菱的公司法务顾问Will Hay为交易的顺利完成所做的工作。

兖州煤业票据发行(10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美国和香港法律顾问)

辉皓律师事务所*(澳洲法律顾问)

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主要承销商

达维律师事务所(美国和香港法律顾问)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这是中国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首批票据发行交易之一,贝克·麦坚时介绍说。同时,这也是中国煤炭企业完成的最大笔全球债务发行项目之一,达维补充说。

在票据发行的同时,兖州煤业在澳大利亚的一家子公司正与Gloucester Coal公司商讨合并计划。除中国外,兖州煤业在澳大利亚也有重要的煤炭开采业务。

因此,贝克·麦坚时介绍说,需要对兖州煤业在澳大利亚的业务作大量的尽职调查工作,并相应披露其澳洲业务、澳洲监管环境及煤炭开采行业的相关信息。“这是该交易的独特之处,其他中国发行人通常没有对公司整体运营如此重要的海外业务。”贝克·麦坚时表示。

这笔总额10亿美元的票据由兖煤国际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五月中发行,兖煤国际资源是兖州煤业在香港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票据分为两部分,都在港交所挂牌交易。

*备注:史密夫律师事务所与辉皓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已于2012年10月生效,合并后律所更名为Herbert Smith Freehills。

私募交易

交行A+H股定向增发(90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交通银行

金杜律师事务所

盛信律师事务所

定向增发对象
(汇丰银行、中投公司等)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汇丰银行法律顾问)

达维律师事务所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资产规模居中国第五位的交通银行于8月23日完成了其在A股市场的股份定向增发交易,并于次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完成了其H股的定向增发。

通过是次私募发行,交行在A股和H股市场上共募集了约566亿元人民币(约90亿美元)。

交通银行股份定向增发的对象是交行的现有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包括汇丰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增发股份的战略投资人,共投资150亿元人民币认购交行非公开增发的A股及H股。

中国证监会于8月10日批准了交行此次的定向增发计划。

神州租车获美国华平投资(2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神州租车控股有限公司

汉坤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美国华平投资

集团

瑛明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世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法律顾问)

此交易是迄今为止中国汽车租赁行业引进的最大单笔股权融资,汉坤介绍说。神州租车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汽车租赁公司。神州租车于7月9日宣布该公司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美国华平投资集团(Warburg Pincus)募集到2亿美元的资金。

这笔复杂的交易涉及的资产规模庞大,包含了一系列在岸、离岸的交易安排,瑛明介绍说。

此外,汽车租赁这个迅猛发展的行业在法律规定方面的不完善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2012年度新兴产业创投计划

(1.76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共和律师事务所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项目。

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了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其参股投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创投基金提供法律服务。2012年,国投高科参股投资了全国各地22家创投基金,累计拟投资额达人民币11亿元(约1.76亿美元)。

据共和介绍,在计划下参股创投基金具有涉及主体众多、谈判难度大、工作量大且时间紧迫等特点,涉及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社会出资人、基金管理人、各地各类中介机构等众多主体。

知识产权

芝华士赢得瓶形立体商标诉讼(8万美元)

当事人

法律顾问

英国芝华士兄弟有限公司

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该案的重要意义在于,这是中国法院第一次裁定对立体商标的侵权成立。”万慧达表示。

具有显著性与独创性的芝华士12年酒瓶瓶型是芝华士公司所有的立体商标,而烟台奥威酒业公司和烟台芝华士酒业公司却在其产品上仿冒了芝华士的立体商标。

在该案的一审过程中,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判决认为,除了非法仿冒芝华士瓶底的字样以及芝华士的包装和标签商标之外,被告公司还仿冒了芝华士12年酒瓶的瓶型,因此构成对芝华士公司立体商标的侵犯。

根据中国《商标法》,法院勒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芝华士公司50万元人民币(7.7万美元)。

烟台奥威酒业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浙江高院最终驳回了其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万慧达介绍,虽然中国《商标法》早在10多年前最后一次修订后就一直允许立体商标的注册,但是在国内对立体商标权进行强制执行依然十分困难。

戴森公司说服海关扣押专利侵权货物(金额:不适用)

当事人

法律顾问

戴森公司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本地法律顾问)

英国睿阁律师事务所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宁波市本地法律顾问)

“要说服海关扣押涉及专利侵权的货物是十分困难的。”睿阁律所表示,“较之扣押商标侵权货物,海关扣押专利侵权货物的案例要罕见得多。”

睿阁协调各律所组成的顾问团队,在其客户的配合下负责准备海关扣押的申请材料。其客户戴森公司是吸尘器、干手机、风扇等电器的制造商。在睿阁等律所的协助下,戴森公司成功推动中国海关作出决定扣押涉及专利侵权问题的货物,防止这些货物流入国外市场。

对不熟悉知识产权事宜的海关官员而言,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的难度很大,出现错误的风险很高,因此中国海关最初并不愿意协助戴森公司。睿阁律所最终使海关相信,确定这批货物存在侵权问题并不是十分困难。

在睿阁律所的协助斡旋下,侵权人用来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也遭到销毁,使侵权人难以继续实施其侵权行为。

iPad案(6000万美元)

当事人

法律顾问

苹果公司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铭辉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七月初,媒体报道称当事双方已就该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同意向中国电子产品制造商唯冠科技(深圳)支付6000万美元,以取得在中国使用“iPad”商标的权利。

深圳唯冠自2010年年底起公开挑战苹果公司对“iPad”商标的使用权。2011年,苹果的一家子公司对深圳唯冠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唯冠已将“iPad”商标售予苹果公司,该商标当时应以苹果的名义注册。然而,苹果的这一请求遭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拒绝。此后该商标纠纷不断升级,唯冠甚至一度提出在中国禁售iPad产品的要求,并向苹果索赔高达20亿美元。

金杜介绍说,该商标纠纷案的解决,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iPad”商标生产、推广其新一代产品扫清了道路,对苹果而言不失为一种胜利。

球星艾弗森姓名权得到捍卫(金额:不适用)

当事人

法律顾问

力宝克国际

有限公司

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艾弗森案的判决对于解决商标注册与姓名权的冲突给出了一个清晰的解答和判断标准。”万慧达表示。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是判断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要件,而权利人的知名度是判断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的一个重要因素。

虽然中国有《商标法》保护权利人的在先权利,也有《商标审查标准》禁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公众人物的姓名注册为商标,然而万慧达表示,在实践中,将国外公众人物的姓氏注册成商标的行径,却常常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美国NBA球星阿伦·艾弗森(Allen Iverson)自1996年起就一直是著名运动品牌“锐步REEBOK”的代言人。而自然人林则栋自2001年起,陆续将“IVERSON”、“艾弗森”注册为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的商标。

针对来自侵权公司的林则栋申请注册的“艾弗森”、“IVERSON”商标,力宝克国际得到了艾弗森的书面维权授权,向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上诉,主张该行为侵犯了艾弗森的姓名权。商标局和商评委认为,“IVERSON”是普通的美国姓氏,并非阿伦·艾弗森的姓名全称,因此力宝克国际的主张不成立。

力宝克国际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于2012年9月作出判决,支持了力宝克国际提出的异议商标损害了艾弗森姓名权的主张。

争议解决

海洋污染索赔:中国政府 VS 康菲石油(2.69亿美元)

当事人

法律顾问

康菲石油公司

Bartlit Beck Herman Palenchar & Scott

(就美国诉讼法提供意见)

方达律师事务所

(就中国法律提供意见)

中国政府

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府和康菲石油公司为解决有史以来中国政府和个人提出的最大宗环境索赔案,双方进行了数轮艰苦的谈判。事件起因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早前在渤海湾发生的溢油事故。这起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引起了社会公众和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

方达介绍说:“这起索赔案件受到了广泛关注,复杂程度前所未见,涉及环境法问题、针对政府决定的行政审查和诉讼、数起由企业和个人提起的侵权索赔诉讼,以及违约索赔、由于溢油事故导致停产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这起案件还涉及大量复杂的证据材料收集工作,瀛泰律所介绍说。此外,由于中国没有类似案件的先例,相关法律规定也存在不完善之处。

中国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参与了谈判。这起环境索赔案于4月27日画上了句号,赔偿金额达16.83亿元人民币(约合2.69亿美元)。

康菲石油公司还面对着中国渔民在美国提起的诉讼。

战时损害赔偿:中威轮船 VS 商船三井 (3500万美元)

当事人

法律顾问

中威轮船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随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要求被告商船三井公司(Mitsui O.S.K. Lines)赔偿中威轮船于日本侵华战争时期遭受的损失,这起长达23年的索赔争议最终落下了帷幕。

“由中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对日本民营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早在逾75年前于日本侵华战争时期遭受的损失,在本案之前还没有这样的先例。本案也是中国法院审理的针对外国当事人的最大宗民事损害赔偿案。”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鸣
表示。

叶律师在该案中担任中威轮船法律顾问团队的负责人。

“该案涉及的主要问题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有关,包括战争赔偿、扣押法、诉讼时效法、原告索赔资格、对国外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

此外,在中国司法机构审理的同类案件中,还不曾有过历时如此之长的民事诉讼案,叶鸣律师说。

1988年12月,中威轮船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日本公司商船三井的前身Navix Line,要求Navix赔偿该公司租用的分别于1938年和1944年沉毁的两艘船只、未支付的船只租金以及原告和原告前身蒙受的其他相关损失,共计1亿美元。

2007年12月,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了对中威轮船有利的判决,要求商船三井支付并赔偿船只租金、原告损失和累计利息共计29亿日圆(约3500万美元)。商船三井不服,向上海高院上诉,但上海高院维持了原判。

被告商船三井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重审。最终,最高院于2011年12月底驳回了被告的请求。

冠星厂劳资集体谈判

(160万美元)

当事人

法律顾问

冠星厂全体员工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冠星厂劳资谈判案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并且在市场化劳资集体谈判机制的形成、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介入谈判方面是一个
突破。

设于深圳的冠星厂于2012年3月向其员工支付了最后一笔“和解金”,标志着此次劳资集体谈判的最终结束。

2011年10月,由于厂方拖欠加班费并对员工提出的支付加班费的请求置之不理,该厂员工进行了长达半个月的罢工行动。

此时,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获得了冠星厂员工的授权,在劳资谈判中代表该厂雇员与厂方谈判。

经过三轮谈判,厂方最终同意了所有雇员的要求,同意支付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160万美元)以化解是次劳资纠纷。劳维称,劳资双方对谈判的结果都表示满意。

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电视台新台址竣工(26.4亿美元)

当事人

法律顾问

中国中央电视台

王霁虹律师及其专业团队

中国中央电视台新台址的建设工程于5月16日完成竣工验收。中央电视台是中国的国家电视台,也是中国第一大电视台。

“我们在此项目中经历了几乎所有工程中可能或不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霁虹说。

王律师及其团队面对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和所有阶段,从拆迁、招投标直至工程的竣工、验收。

诸多复杂的环境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极大考验,王霁虹表示。例如,2009年该项目意外发生火灾后,一方面,业主要面对承包商因停工提出的索赔;另一方面,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又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在此关键时刻,王霁虹律师及其团队与保险公司的律师团队展开了三轮激烈的谈判,最终使保险公司同意全额赔偿业主的损失。

港珠澳大桥项目(金额:不适用)

当事人

法律顾问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大桥管理局选聘的跨界通行政策研究组成员)

港珠澳大桥是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广东、香港、澳门三地政府合作共建的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越分属不同法律体系的粤港澳三地。

“之前即使有跨境建设项目,也仅限于两地共建,并无这种三地共建且属于不同法域的先例。”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驻广州合伙人靳林明说,“此类项目缺乏可借鉴经验。”

靳林明表示,该项目在司法管辖、车辆管理、执法协调等方面都需要有所突破。靳律师表示,对港珠澳大桥项目的政策研究成果“不仅能为三地之间将来进行的合作项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而且还将为三地在相关方面协调合作的立法提供实践基础……”。

该项目涉及2012年在跨界通行政策方面所作的工作。3月,由三地多个政府部门组建了跨界通行政策协调小组;8月,该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的研究计划。

同样在11月,大桥跨界通行政策车辆规管及配额制度专题会议在澳门召开,三地政府初步确立了跨界车辆规管及配额制度的各项基本原则。

波黑Stanari热电厂项目融资(4.6亿美元)

当事人

法律顾问

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贷款人

Karanovic & Nikolic (波斯尼亚法律顾问)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Niederer Kraft & Frey(瑞士法律顾问)

Plesner(丹麦法律顾问)

Energy Financing Team Group (EFT)

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

该交易是第一宗由中资银行牵头的欧洲项目融资交易,年利达律所介绍说。该所表示,该融资交易的开创性还体现在,波黑共和国共修订了三项法规,为项目融资交易结构的构建扫清了法律障碍。

国家开发银行于6月20日签署了这项3.5亿欧元(约4.6亿美元)的项目融资协议,资金用于在波黑共和国的Stanari建设一座300兆瓦的燃煤发电厂。融资贷款的对象为中东欧地区领先的能源贸易与投资集团Energy Financing Team Group (EFT),融资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政治风险保险。EFT也是该融资项目的保荐人。

国开行表示,这笔交易需要审查和签署的融资文件数量之多,是其从未遇过的,该交易是其参与的最复杂的交易之一。

银行与金融

中国银行贷款支持华为对哥斯达黎加的出口项目(8900万美元)

贷款人

法律顾问

中国银行

Arias & Munoz (哥斯达黎加法律顾问)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中国银行向华为集团提供8900万美元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承保的应收账款融资贷款,以支持华为向哥斯达黎加国有电力电信服务提供商ICE集团出口电信设备。

“这是一宗为电信设备出口提供资金支持的复杂的跨境结构融资项目。”Herbert Smith Freehills介绍说,“这是[中国银行]或中国信保在哥斯达黎加完成的第一笔交易项目。我们协助客户在满足其自身需求的情况下,根据哥斯达黎加法律将交易架构设计为对借款人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

中国信保为国有企业,是中国主要的出口信用保险提供商。

国开行、工行向西班牙Telefónica提供贷款(12亿美元)

贷款人

法律顾问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荷兰百思通律师事务所(就荷兰融资、公司事务及税务事项提供意见)

乌利亚律师事务所(就西班牙融资、公司事务及税务事项提供意见)

伟凯律师事务所(牵头律所)

三家律所联手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向西班牙跨国电讯公司Telefónica提供12亿美元的融资贷款。贷款协议于8月28日签署。

“这是由中资银行向欧洲公司提供的最大一宗设备融资贷款。”乌利亚律所表示。“本项目的独特之处还在于,这是西班牙公司第一次接受政策性贷款和商业贷款相结合的融资贷款,得到了来自国开行和工行两方面的资金……业界认为,该交易反映出中资商业银行在欧洲日益活跃。”

这笔贷款的期限为10年,供Telefónica公司在世界范围内购买电信产品及通信解决方案。贷款采用了大额尾付贷款(balloon repayment)的结构,以Telefónica集团于荷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Telefónica Europe为借款人,Telefónica集团为贷款的担保人。

国开行为美国太阳能发电项目提供融资(7.5亿美元)

贷款人

法律顾问

国家开发银行

Douglass & Liddell

Musick, Peeler & Garrett

汇嘉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

(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Weintraub Genshlea Chediak

伟凯律师事务所

(英格兰和纽约州法律顾问)

Wilentz Goldman & Spitzer

这是国家开发银行首次向美国借款人提供贷款,伟凯介绍说。该所作为国开行的法律顾问,协助国开行向美国SPI Solar和KDC Solar两公司提供7.5亿美元的贷款,用于借款人争取新泽西州的太阳能发电项目,以及项目的建设、安装和运营。

伟凯介绍说,这笔融资交易需要跨越未曾遇过的重大税务及监管障碍,包括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近期出台的新规定;还需要衔接中美两国不同的贷款文件制定方式。交易还引入投资人参与税收公平投资(Tax equity investment),享受新泽西州政府对太阳能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SPI Solar在纽约证交所上市,是LDK Solar在美国的子公司;LDK Solar则是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太阳能光电板制造商,于纽约证交所上市,生产基地设在中国。KDC Solar是位于新泽西州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安装与运营公司。

国开行已向SPI和KDC公司支付了3000万美元的贷款资金,用于建设White Rose光伏电站。

工行为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提供石油预付款融资

(15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中国工商银行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

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

中国工商银行于2012年2月27日完成了向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提供15亿美元石油预付款融资的交易。

该融资交易采用了复杂的三层结构,属于以石油和石油产品为担保的自偿性预付款融资。据霍金路伟介绍,鉴于PDVSA对其他贷款人的消极保证,这笔交易采用了中资银行在融资交易中从未使用过的孤立性特殊目的公司(Orphan SPV)结构。

这家孤立性特殊目的公司在荷兰注册成立,作为从PDVSA购买石油并于日后将石油出售予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中转渠道。为期三年的贷款发放给这个特殊目的公司。

港交所获融资竞购伦敦金属交易所(17.7亿美元)

交易参与方

法律顾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融资银行

伟凯律师事务所

(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及瑞银集团的
香港法律顾问)

根据一份于6月15日公布的框架协议,香港交易所的全资子公司HKEx Investment将以现金收购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控股母公司的全部已发行普通股。

伦敦金属交易所称,港交所的是次收购为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平台,使伦敦金属交易所得以在中国乃至亚洲拓展其运营业务。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说:“此举贯彻我们一心拓展股票及股票衍生产品市场以外业务的战略,增辟收入增长的重大机遇。”

伦敦金属交易所是世界领先的有色金属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是市值排名世界第二的大型交易所,香港政府是港交所的最大股东。

港交所对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收购交易于12月6日完成交割。收购资金包括港交所已有的现金和银行提供的融资。融资总额至少为11亿英镑(17.7亿美元),由国家开发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瑞银集团提供。

国际贸易

欧盟执行世贸裁决 撤销对中国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

(金额:不适用)

当事人

法律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高朋律师事务所

“本次争端是WTO[世贸组织]历史上第一次宣布外国对华歧视性政策违反了相关贸易规则。”钱文婕律师介绍说。钱律师还在高朋所工作时经办了这一案件。该案的胜诉表明,中国对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正不断趋于成熟。

根据世贸组织的裁决,欧盟必须修改其个别待遇立法,并对其针对中国的紧固件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欧盟承诺在2012年10月12日前将世贸组织的裁决执行完毕。世贸组织曾于2011年7月宣布,《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有关个别待遇的立法以及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调查违反了WTO规则。

本案的一大难点在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虽然裁定欧盟违反了WTO规则,但并没有进一步解释欧盟应如何执行裁决,这导致欧盟在执行阶段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该案的执行程序,中方如何对争端的另一方进行监督,并无先例可循,这对中国业界和中国政府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钱文婕说。

根据世贸组织的裁决和程序透明性原则,中方要求欧盟进一步披露与原审调查相关的事实,并据此对欧盟在执行阶段的新决定提出进一步的质疑。中方出口生产商与政府密切配合,共同敦促欧盟执行世贸组织的裁决。

在提名该交易时,钱文婕律师已离开高朋,加盟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商务部终止对美国DDGS饲料的反倾销调查(金额:不适用)

当事人

法律顾问

美国谷物协会

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终止调查的决定在[商务部]的反倾销调查中十分少见,而DDGS饲料案正是其中之一。”君合所表示。DDGS即干玉米酒糟,是备受家畜饲养业青睐的一种高营养饲料。

这起反倾销调查的关键点之一,是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针对美国对华进口DDGS饲料发起的产业损害调查。

在调查中,君合担任了美国谷物协会及其会员的法律顾问,就注册参与调查、无损害抗辩、参与调查听证会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美国谷物协会共有68家成员参与了调查,涉及了大量的文件材料。

君合表示,该所在无损害抗辩环节作出的努力是促使商务部作出终止调查决定的必要因素。商务部于2012年6月决定终止调查,距调查启动相隔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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