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执法打击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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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部于2013年5月发布了四则通报,公布了:1)环保部在2013年第一季度处理的13起重点环境污染事件;2)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检查结果;3)2012年环保部对各省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结果;4)环保部挂牌督办的9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还邀请媒体对污染企业进行监控以及公共监督。

对外国投资者的影响

去年,频发的环境问题引起了公愤,为此环保部加强了执法措施。环保部不仅在重点违法案件中责令污染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和进行搬迁,还公布违法企业名单,进行点名批评。

这种越来越严格的执法环境意味着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必须要准备好应对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并且保证完全遵守中国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投资者必须要对现有设备、潜在的目标及商业伙伴进行详细彻底的环境调查。

通报内容

在2013年5月8日发布的通报中,环保部总结了地方环保局在2013年第一季度处理的13起重点环境污染事件。违法行为包括:1)基础项目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或者未建设废物处理设施;以及2)废气超标排放、粉尘、废水和噪声污染。这些违法行为被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关执法措施更为严厉。其中至少在7起事件中,污染企业被责令停产并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在另外两起事件中,污染企业被责令搬迁。我们希望环保部将继续按季度报道更多的重要执法活动。

环境执法日趋严格,抑制企业对空气和水的污染行为。
环境执法日趋严格,抑制企业对空气和水的污染行为。

环保部于2013年5月9日公布了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检查结果,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六省。本次检查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为目标,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经检查,424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88家企业被处以罚款,总额达人民币613万余元(100万美元),还有80家违法企业的违法问题已被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通报特别指出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或其他途径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

在2013年5月14日发布的通报中,环保部公布了2012年对各省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查的结果。环保部暂停审批内蒙古、河南、贵州燃煤机组新项目的环评,并且暂停审批内蒙古巴彦淖尔、河南濮阳、湖北襄阳、广东揭阳、海南东方、甘肃武威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通报还特别公布31家企业名单,予以经济处罚或责令整改。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actions clamp down on polluters, 加强环境执法打击污染企业在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通报中,环保部选出了9起环境违法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的案件,环保部挂牌督办对这些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公布了污染企业的名称接受公众监督。环保部明确将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认定为重点环境污染行为,9起案件中有7起是因此受罚的。另外两起案件的违法问题是磷矿采选项目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以及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如何避免风险

“入乡随俗”这句谚语在中国环境保护合规方面将不再适用。为了避免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开违法行为,外国投资者应当:

  • 准备好应对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采取措施以符合所有的环保要求和限制;
  • 在投资之前进行调查以确定执法和监管风险,特别是在公众舆论对环境违法行为反映强烈的地区;
  • 定期检查现有设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 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估、项目检查及验收程序,避免造成严重违法行为并被环保部网站公开曝光;
  • 关注公众对特别污染问题的舆论看法,因为这些舆论很可能刺激执法措施的出台;
  • 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者自行建立基金覆盖潜在的环境污染责任。

结论

环境保护部加强执法措施反映出它对越来越直言不讳的公众舆论的反响,并反映了中国在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问题上开始出现了潜在的转变。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投资者必须要明白在环境保护合规方面只说空话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完全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可能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并损失名誉的风险。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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