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

作者: 甄庆贵、张靓、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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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易所于2012年5月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标志着该试点正式启动。所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便捷高效

作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募集资金用途也相对比较灵活,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补贴。同时,其发行规模不受一般公司及企业债券发行不超过净资产40%的限制,对担保和评级也未作硬性要求,因此是很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的首选。

甄庆贵 Zhen Qinggui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Partner Zhonglun W&D Law Firm Beijing
甄庆贵
Zhen Qinggui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Partner
Zhonglun W&D Law Firm
Beijing

发行私募债的规范依据:

  •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 上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工作提示》(第1号)、(第2号);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通知》。

符合资格的发行主体:未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企业。

发行备案的实质条件: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发行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沪深交易所签订合作备忘录;上交所还要求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承销商:担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承销业务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

合格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张靓 Zhang Liang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办公室 律师助理 Legal assistant Zhonglun W&D Law Firm Beijing
张靓
Zhang Liang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办公室
律师助理
Legal assistant
Zhonglun W&D Law Firm
Beijing

机构投资者应当为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以及证券、信托、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或经沪深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可以是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此外上交所还认可个人名下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最近2年以上的证券交易成交记录、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的个人作为合格投资者。

律师工作

  1. 对发行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披露发行人有关主体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并为法律意见书打好基础;
  2. 协助发行人起草或审查公司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发行事项的决议,做到发行程序合法;
  3. 起草或审查《私募债权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应当为私募债券持有人聘请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发行人签订相应的《私募债权受托管理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受托管理报酬,受托管理人的变更、违约与救济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4. 起草或审查《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程序等事项进行约定,并明确规定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会议的议案与通知、会议召开、会议的表决与决议等内容;
  5. 根据需要,起草或审查《担保合同》或《担保函》;
  6. 审查《募集说明书》;
  7. 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对《募集说明书》的评价和对以下事项的审查:发行人主体资格、发行实质条件、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私募债权受托管理协议》、《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担保方资质、《担保函》或《担保合同》(如有)、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审查、发行人信息披露安排、发行中介机构的资质。

明确意见

应当注意的是,上交所要求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特别对发行人的纳税情况,发行人及保证人(如有)的对内、对外担保及自有资产抵押、质押情况,以及发行人的行业认定发表明确的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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