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有望提高司法实践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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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九12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两项新规定,旨在提高中国司法实践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对各级法院如何处理媒体事宜、如何向媒体提供信息提出指导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规定了审判公开化的具体要求,法院在审判的全部过程中必须遵守。

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应当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公开,包括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等。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等事项也需明确公开(第一条)。

建立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第二条)。

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应当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第三条)。

根据规定,某些案件或情形下,听证应当公开进行(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等情况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当事人对于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对拟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第五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第六条)。

中国采用大陆法系,法庭判决不能象普通法系中那样直接成为法律,尽管如此,中国律师仍对案件信息的公开化十分重视。万律(Westlaw China)总编辑车虎博士称“人们不了解法律在庭审过程中是如何被解释适用的”,但他认为案件信息公开化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他说:“法院将进一步公开案件信息,在裁判文书中也将写明更多的解释和理由,与前几年相比有所进步”。万律的法律数据库目前包含20万件中国庭审案件信息概要。

观察人士认为,两项新规定表明了司法日益公开化的长期趋势,应予适度的褒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森认为新规定是“向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同时指出,其实际效果尚待观察。

海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前香港大学法学客座教授刘南平博士评论道,“最高人民法院正试图在反腐的公开与透明性方面作出重要举措,但我们律师难免对此心存疑惑:司法机关如何能成为孤立的一片净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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