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医药经销实行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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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已经在药品经销领域试点启动了“两票”制度,旨在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和消除与多层经销模式有关的过高利润率。这是中国监管部门第一次正式启动已经被讨论了超过十年的两票制。该制度预计将在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立医院全面实施。

story_2_pic_1两票制(即制造商开发票给经销商,接着经销商开发票给作为最终用户的医院)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制药公司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公司可能需要调整其经营模式,例如:(1)通过结构调整,将二级或三级经销商转为一级经销商,以增加一级经销商数量,确保地域覆盖;(2)在合资格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协助下,直接将药品售予医院;及(3)审核定价策略,包括增强内部营销职能或将推广和营销职能外包。

两票制同样会影响大型的中国医药经销公司,这些经销公司可能会通过收购较小的运营商来扩大其地域覆盖,并提高其物流服务能力。同时,对合同销售组织(CSO)而言,制药公司对他们所提供的市场营销服务可能会有更大的需求。

从合规角度来看,新制度可能减少腐败风险,因为要求制药公司评估其经销渠道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经销网络,并提高其开票流程的透明度。

实施意见

2016年12月12日,国务院协同七部委(包括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界定两票制要求。总体而言,两票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只允许一家经销商在药品生产商和医疗机构之间从事药品经销。该制度还鼓励药品生产商在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协助下直接将药物售予医疗机构。不过以下情况例外:(1)进口药品的独家经销商,或公司内部的药品调拨(例如经销商和其子公司之间);(2)紧急情况;(3)特殊药品(例如麻醉剂)的流通;和(4)偏远和农村地区的医院。

加强发票管理。医疗机构不仅要向流通企业索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药品生产商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通过这样做,经销商取得的药物出厂价格和利润率对医院就会完全透明。

违规处罚。不执行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会被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2017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重申了在2018年底之前在中国全面落实两票制的目标。该意见强调,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发票、账目、药品、货款相一致。

广东、陕西、安徽、重庆和海南等当地监管部门已经发布了两票制的实施细则。虽然一些细则略有偏离《实施意见》对“两票”的界定,但共同的目标都是整合药品经销、降低药品价格。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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