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商标法更新之比较 – 菲律宾

    作者: Editha R Hechanova、Noemi P Rivera和Joy Marie Gabor-Tolentino,Hechanova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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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的疫情给商标保护工作带来了真正的挑战,例如,向在线交易的大规模转移、将案件提交法院的困难,以及实际执法方面的挑战等等,不一而足。当各国的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急于适应之时,亚洲许多司法管辖区也更新了自己保护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和公共利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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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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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适用于商标的主要法律是《第8293号共和国法》,又称《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特别是下设的商标局,是负责该国商标注册的政府机构。

    提交申请。在疫情之前,申请人可以通过人工、邮寄或在线方式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然而,为了确保遵守卫生协议和预防措施,避免新冠病毒感染,2020年9月1日,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2020-036号备忘录通告,强制规定只可网上办理商标申请和付款。

    只有涉及每笔交易支付金额为10万菲律宾比索(2200美元)或以上的申请才需要人工提交。通过指定菲律宾,商标申请可以通过国家途径(直接提交)或在标明国籍菲律宾后通过马德里体系(一个促进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进行商标注册的国际体系)提交。

    Editha Hechanova id
    Editha R Hechanova
    总裁兼管理合伙人
    马卡蒂市Hechanova集团
    电话: +63 8812 5545
    电邮: editharh@hechanova.com.ph

    审查

    受欧盟知识产权局最佳实践的启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采用了联合审查跟踪(JET)程序,即由一组高级审查员基于绝对理由立即决定商标的可注册性。如果商标申请获得JET审查员的审查通过,商标申请将公示30天,如果公示期满没有异议,商标将被视为在第31天注册。如果商标申请未获得通过,将及时通知申请人。JET程序不适用于因相关理由遭到异议的商标,例如,如果申请的商标有可能与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混淆,则商标申请将接受常规的商标审查。目前,只有视觉商标受《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保护,其中包括非传统商标,如三维商标、位置商标、全息商标和动态商标。

    异议和撤销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内部的法律事务局对商标异议和撤销诉讼(这是一种简易程序)拥有初审管辖权。在裁决诉争商标之间的异议、确定混淆可能性时,判例法发展了两种测试——主导性测试、整体性或总体性测试。

    主导性测试侧重于,可能造成混淆或欺骗的竞争商标普遍特征的相似性,更多考虑的是商标在公众心目中产生的听觉和视觉印象。另一方面,整体性测试需要考虑商标的整体性。《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明文规定了主导性测试,但判例法也采用整体性测试。令人惊讶的是,在Kolin Electronics Co v Kolin Philippines International (2021)一案中,最高法院在全院庭审中明确表示,整体测试已经被废弃。

    在先使用

    菲律宾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在过去的许多裁决中,善意在先使用人击败了善意最先申请人的权利,甚至使注册商标无效。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Zuneca v Natrapharm案的裁决中,最高法院援引《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第122条规定:“商标权利应通过根据本法规定有效完成的注册获得”,裁定商标所有权只能通过注册获得。一些大法官持反对意见,他们无法接受 “使用”已被放弃作为获得商标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因为《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第124.2条明文规定,登记商标所有人必须提交《实际使用声明》。这种注册证书是注册有效性和注册人对商标所有权的表面证据。撰写多数意见的Alfredo Benjamin Caguioa大法官表示,《实际使用声明》并不是指获得商标的方式,而是维持商标所有权的要求。他还写道,注册证书的表面性质并未反映出在先使用仍是《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项下认可的获得所有权的方式。相反,它是为了认可注册证书不能反映持有人所有权的情形,例如:

    Noemi P Rivera, Principal and Vice President of Trademarks, Hechanova Group in Makati City
    Noemi P Rivera
    商标主管兼副总裁
    马卡蒂市Hechanova集团
    Tel: +63-8888-4293
    Email: noemi.rivera@hechanova.com.ph

    (1) 第一个注册人通过注册获得了商标的所有权,但后来由于不使用或放弃而失去了所有权;

    (2) 注册是恶意做出的;

    (3) 商标本身变成了通用的;

    (4) 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例如,由于某种原因成功注册了通用商标);或

    (5) 注册商标被注册人使用,或在注册人的允许下被使用,但这种使用歪曲了使用该商标或与之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裁决进一步指出,善意在先使用人可以继续使用其商标,但在转让或让与商标时,必须同时转让或让与与之相关的业务。

    维持商标注册

    为通过国家途径申请的商标颁发注册证书,或为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的商标颁发授予保护的声明,都不是获得商标保护的最终步骤。虽然提交使用证据不是准予注册的先决条件,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提交该证据,以维持商标的活跃状态。导致商标被从注册登记册中删除的常见原因是未提交《实际使用声明》,或未遵守使用要求。在Birkenstock Orthopaedie GmbH & Co KG v Philippine Shoe Expo Marketing Corp一案中,最高法院认为,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实际使用声明》导致商标注册自动取消。因此,未能提交《实际使用声明》相当于放弃或撤回了注册人对该商标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许可

    通过许可更容易进入菲律宾市场。涉及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无需注册,但必须遵守《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中有关禁止条款和强制性条款的规定,通常被视为技术转让约定(TTA)。许可人通常对以下条款有疑问:竞业禁止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允许使用竞业禁止条款,但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本协议的解释应受菲律宾法律管辖;而由本协议引起的诉讼,诉讼地点应为被许可人住所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及许可人应承担许可协议产生的税款。该规定存在例外,例如增值税可以转嫁给被许可人,但需要申请相应豁免。

    Joy Marie Gabor-Tolentino
    商标副总裁助理兼初级合伙人
    马卡蒂市Hechanova集团
    电话: +63 8812 6561
    电邮: joymarie.tolentino@hechanova.ph

    商标权的执行

    侵权和/或不正当竞争等诉讼可能包括行政、民事或刑事诉讼。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对行政诉讼有管辖权,可以做出损害赔偿裁决,并有权发布临时救济,如初步禁令。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可以发出扣押令,但不能作为单独的程序或在诉讼未决期间发出。在民事案件或刑事诉讼中,通常由普通法庭发出扣押令。由于新冠疫情,一些法院选择在网上举行听审和接收提交的文件。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已强制要求,在线提交当事人之间的案件的起诉书和所有其他诉状(例如反诉书或撤诉书)。不在网上提交诉状的将导致诉讼遭到不影响实体权利的驳回。尽管存在新冠疫情,突击检查等执法行动仍在继续,执法机构和商标所有人代表会戴着必要的口罩和防护面罩,并保持社交距离。

    边境管制

    由海关局(BoC)来阻止假冒商品进入菲律宾市场,是打击假冒商品的一种相对经济的方式,因为海关局有权查封假冒商品。向海关局备案商标的费用很低,并可持续提醒海关局检查员提防假冒商品。此外,海关局人员可以签发授权书,检查并扣押可能没有缴纳适当税款和关税的可疑进口货物,这些货物通常是假冒伪劣商品。尽管新冠疫情仍在继续,该局仍继续提供这项服务。

    Editha R Hechanova,马卡蒂市Hechanova集团总裁兼管理合伙人
    Noemi P Rivera,马卡蒂市Hechanova集团商标主管兼副总裁
    Joy Marie Gabor-Tolentino,马卡蒂市Hechanova集团商标副总裁助理兼初级合伙人

    HECHANOVA GROUP

    HECHANOVA GROUP
    (Hechanova & Co Hechanova Bugay Vilchez & Andaya-Racadio)

    GF, Salustiana D. Ty Tower,Paseo de Roxas Ave.

    Makati City — 1229, Philippines

    联系方式

    电话: +632 8893 4878

    电邮: mail@hechanova.co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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