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暴雨天后受损车辆的责任归属

作者: 肖剑基和陈靖,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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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沿海地区,台风属于常见的自然灾害,近期广州就经历了强降雨的持续侵袭。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发生或许无法避免,但其对财产安全带来的潜在危害,却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有效预防和事后补救。据此,笔者将聚焦主体责任,简要分析台风暴雨天后受损车辆理赔问题。

保险公司赔付

Xiao Jianji, ETR Law Firm
肖剑基
合伙人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购买的车损险、涉水险,就台风暴雨天后的受损车辆进行赔付。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规定的车损险涵盖因雷击、暴雨、洪水、雹灾、海啸等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车辆被淹后产生的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同样属于车损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理应进行赔付。

若车主在车辆涉水熄火后二次打火,很容易被保险公司认定成人为扩大损失而拒赔或少赔。若车辆由于停放车库而受到浸泡损害,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先行对车主赔偿,再行使代位追偿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担责

针对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民法规定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三种归责原则。实践中,台风暴雨天后,物业公司对浸泡受损车辆的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比例多少常以其过错程度进行衡量。

《民法典》第942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据此,物业公司是否全面、适当履行管理责任的判断标准有如下方面:

  1. 暴雨天气发生前,物业公司是否做好相应的防水、防洪措施,如防汛沙袋数量准备、摆放;
  2. 暴雨天气发生时,物业公司是否采取对地下车库进行抽水排洪等紧急措施,是否加强巡查并清理排水口杂物,是否采取微信、致电等方式向车主发出移车通知。概言之,物业公司是否“作为”是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车主可根据物业公司的管理疏忽及过错情况主张赔偿责任。

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因台风通常具有极大破坏力,虽依据现有技术手段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前做出台风预报,但也无法准确获知其发生的时间、具体路径、延续时间及波及范围等,且不同地质还可能伴随引发山洪等灾害等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其他自然灾害,故通常认为台风属不可抗力。

车辆浸泡事故在台风引起的暴雨天气下发生,损害结果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物业公司大多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尽管台风等极端天气系不可抗力,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降雨是可以预见的,主张不可抗力不必然构成免责条件。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减少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对地下停车场可能造成的影响,确保防洪闸门、沙包等防洪设备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处于可用状态,积极、及时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甚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车主义

Chen Jing, ETR Law Firm
陈靖
律师助理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台风暴雨天气下,车主本人需对其车辆承担妥善保管义务及险情注意义务:

  1. 车主在气象部门对台风暴雨到达时间和危害系数给予了必要提醒后,知道或应当知道台风暴雨可能会造成车辆浸泡,应当及时转移车辆;
  2. 车主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物业公司给予必要提醒后,应当对自有车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申言之,车主应当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尽可能将车辆驶到安全地段,避免车损事故发生。最后,车主索赔通常需要就所主张的车辆损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修理费用单据、气象情况证明或通报信息等等。当然,若在保险公司就涉案车辆绝大部分损失进行了赔付的情况下,车主再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车辆受损产生的其他财产损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结语

生命至上是社会共识及永恒的价值理念。面对台风等恶劣天气时,车主不能苛求物业公司超出自身安全防范范围保护其车辆安全,但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仍是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因素。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车库倒灌积水通常是持续性过程,车主本人原则上亦有足够的时间预见到车辆被暴雨淹没的可能。

无论是物业公司抑或车主,做好防汛准备和事中处理方为风险防控的应有之义。只有各方共同落实应急预案及管理工作,方为减少双方财产损害争议的妥善之举。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剑基、律师助理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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