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忽视跨境技术转移中的审查登记环节

作者: 刘建强和丁晓迪,上海市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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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经济环境持续发生变化,但在信息时代,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仍然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

近年来,不同法域对跨境技术转移均有监管加强的趋势,企业需要审慎对待对于跨境技术转移可能存在的合规监管要求,从而更好地预防风险及应对可能面临的监管问题。但是笔者留意到,不少企业对于跨境技术转移涉及的诸多需要报批审查的情形了解并不充分。

跨境技术转移一般情形

Frank Liu, Shanghai Pacific Legal
刘建强
合伙人
上海市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在涉及跨境技术转移时,企业需要首先了解转移的客体不仅包括相关技术专利,还包括专有技术(或称技术秘密)和技术服务成果。实践中,技术转移也并非仅包含专利和专有技术方案的转让、许可,还包括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成果、计算机软件的许可和转让,与技术转移相关的商标许可等。同时,委托开发、合作研发、合作生产等技术服务,在一定条件下亦属于技术跨境转移的规制对象。

其次,企业还需要注意跨境技术转移中的“跨境”不仅指具有“属地”性质的,在地理意义上的不同法域之间技术及涉及技术的物项转移,也指具有“属人”性质的,在具有不同国籍的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外国组织和个人的技术转移。就此而言,无论是涉及地域上跨法域或者不同主体上跨国籍转移技术的,各交易方均应当考虑中国技术进出口管理的因素。因此,即便中国企业与在外国组织或个人控制下的中国企业进行相关交易,也需要考虑技术进出口的合规审查,以预防相关合规风险。

再次,企业在进行跨境技术转移时特别要关注合资生产和合作生产、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成套设备、关键设备,以及生产线等过程中涉及的技术转移。只要在相关交易中存在技术转让因素,企业就需要审查是否应当进行跨境转移申报或登记。

综上,企业在相关交易中需要仔细审查并准确识别“技术转移”和“跨境”因素,除了专利相关审查外,还需要根据所涉技术所属类别向商务部门申请许可证或进行登记,从而避免合规风险。

易忽略登记情形

在实践操作中,外商投资机构在设立、运营和撤离等诸多交易中往往会附带跨境技术转移。但是,若转让方和受让方同属一个企业集团,往往容易忽视相应的登记/审查。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技术资产持有。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涉及的技术资产持有具体模式可能有所不同。对于外商独资企业而言,其需要考虑国内子公司和外国母公司之间技术流转过程中的技术进口审查,而对于合资企业而言,其需要更多考虑外方投资者以技术入股和进行技术许可时的技术进口审查。

Ding Xiaodi, Shanghai Pacific Legal
丁晓迪
高级律师
上海市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在外商在国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景下,外国母公司往往将自身技术以许可或转让的形式授权给子公司,但常常忽略技术进出口登记/审查的必要性。实际上,母公司作为外国实体向作为中国独立法人实体的子公司许可专利技术资产时,技术进口的登记/审查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外国企业以技术入股还是将技术许可给合资企业,相关企业均需要进行技术进口审查/登记。此外,当外国企业根据投资协议从合资企业获得相关技术的许可时,其同样需要及进行技术出口审查/登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以技术作为投资入股时,相关企业需要掌握技术进口审查/登记的时间点。如果所涉技术为自由进口技术,则相关企业可以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后登记;如果为限制进口技术,则相关企业需要考虑在双方确定基本意向、条款之后向商务部门进行申请,并以获得许可证作为后续推进的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技术资产流转。在实践中,许多外国投资方希望由母公司掌握子公司研发的所有技术资产,并通过许可等形式向子公司进行技术再分配。这种情形下企业也容易忽略技术进出

口登记/审查。然而,当母公司希望向子公司收取许可费/转让费,或者进行反向流程时,缺乏技术进出口登记证明或许可证可能导致资金无法以技术许可/转让费用的形式及时汇出。

外方投资者撤离时的技术资产处理。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因产业布局调整等原因撤离中国时,有时急于进行注销外资企业相关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等,而忽视对于技术资产的处理。对于专利等知识产权,如转移和处理工作在正式注销经营资格之后进行,则相关流程会因权利人主体问题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此外,若外国母公司想要在撤离中国前将相关技术资产进行回收,同样需要提前考虑技术出口审查/登记。

上海市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建强,高级律师丁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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