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控复工期间的企业纳税申报、社保及公积金安排

作者: 全朝晖、吴震宇,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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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虽有政府有力的疫情防控财政资金专项兜底,企业在懂得使用各类商业险工具的同时,还应了解社保、医保及公积金,它们一直会占用企业相关现金流,且涉及员工未来或可贴现的法定权益。为此笔者借鉴2003年非典型肺炎(非典)期间相关规定,为读者解读最新相关规定并提出落实建议。

“非典”期间广州等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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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朝晖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税收优惠。延长纳税申报;捐赠等特定开支全额税前列支、停业期间可暂停缴纳间接税;减免防治非典技术成果收入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原核定或定额定期征收行业(如重灾行业)的征税最高减幅为50%或重核定额;调高增值税起征点。

缓缴社保。“非典”时期京广浙等地市出台了类似政策。比如,从发文日起三个月内,受“非典”影响按期缴纳社保费确有困难的业户,可向市地税局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最长可延三个月,且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策

纳税申报。政府已出台如下政策,即《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总公告2020年第4号)《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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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震宇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社保公积金。(1)涉及阶段性减免社保,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2)公积金缓缴方面则为《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及广东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建金函〔2020〕20号)和广州方面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

落实建议

纳税申报。从速更新及开通2月28日启动的纳税申报网上准入系统及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医保申报及其附送文件界面。公积金系统是由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并可与税务局网络系统联网的在线密钥系统,故该等系统的及时更新及开通亦同等重要。

阶段性减免社保和公积金等优惠。有关进一步的地方落实建议如下:

(一)批准缓缴减免返的条件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笔者认为,最新规定之所以有六个月的时间规定,是为了确保待遇发放和基金平衡。故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六个月以上的,可采取减半征收单位缴费。不足六个月可以采取缓缴。前期已实施缓缴的可继续,期间免征滞纳金。

2.建议按各地实际情况,在不违反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的前提下,利用更多的政策减负。如广州市分别在2月21日及26日出台相关规定,建议企业按各地实际情况,分类分层严格限定在当地文件已规定的行业及范围内,且勿擅自扩大范围。比如,凡裁员率超过2020年3月份用工总数20%的企业不得缓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如在缓缴期间解雇员工超过20%的,应中断缓缴等。

(二)缓缴减免期有关待遇衔接

1.社保:简化操作,在缓缴期间被调动中止解除合同及被退休人员,其待遇不受影响并可单独安排缴纳。

2.医保:缓缴期间医保个人帐户暂不分配,暂不记缴费年限。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享受基本医保住院治疗或某些特殊病(如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的门诊治疗待遇。

另外,企业还需关注广州等地方公积金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特别规定。

结语

笔者认为企业落实各地方性政策方案的原则应是:短期普惠,更多的是着眼中长期补短板、强化复工复产、建立分类管理机制。结合各方当下需求有序疫控复工,落实利好可预期的制度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全朝晖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其联系方式为电话+86 20 83510051 以及电邮 qzh@etrlawfirm.com

吴震宇是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其联系方式为电话+86 20 3718 1333 以及电邮 wuzy@etr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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