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加大反洗钱监管力度

0
98
Strengthened Anti-Money Laundering Rules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明确了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反洗钱监管职责,规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反洗钱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制度建设

《实施办法》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反洗钱的有关制度,包括:

  1.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人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总部对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2.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3. 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查阅、复制涉密档案应当实施书面登记;
  4. 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

报告备案

《实施办法》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上述反洗钱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及时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或备案,并且将其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报送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办法》还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发现受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等涉及反洗钱工作的重大事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客户识别

《实施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或机构资料存在可疑之处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办理。此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销售机构向客户销售基金等金融产品时,应当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明确双方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信息交换、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反洗钱职责和程序。

《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行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以及防范证券期货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