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拒绝家族信托?中国企业家十大疑惑(下)

作者: 张婷和侯晓玲,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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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信托在中国内地正在逐步崛起,但作为目标受众的高净值企业家对其仍然持有种种疑惑和不解。这其中包括本文上篇罗列的对家族信托结构复杂的担忧、对资产混同的顾虑,以及对失去公司控制权的忐忑。我们将在本下篇中继续分析中国企业家对家族信托的普遍疑虑,并作出逐一解答。

对家族信托资金占用影响公司运营的疑惑。企业运营需要现金流,而国内家族信托主要功能是资产保全,将企业和家业分开,以保留企业运营发生风险时企业家及其家人的生活费,保证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只要安排得当,放入家族信托的资金非但不会影响企业运营,反而会成为企业家及其家人的“护身符”。企业发生现金流断裂风险时,也可以用提前备用的资金救助企业,在这方面杜鹃救国美的案例是绝佳说明。

张婷,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为何拒绝家族信托?中国企业家十大疑惑(下)
张婷
高级合伙人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2010年,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判入狱14年,国美电器所有的供货商纷纷上门催收账款,国美集团的资金链忽然紧绷。正当一筹莫展之际,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前后拿出两亿人民币,帮助国美渡过难关。据说这是由于杜鹃和黄光裕之间的约定,黄光裕每年要拿出国美净利润的2%打入杜鹃的个人账户,杜鹃用这部分钱配置了信托和保险,最终这笔钱成为国美的救命稻草。

对设立家族信托目的的疑惑。我们在接触客户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设立家族信托的动力不足。境外家族信托很多时候是为了规避高额的遗产税,而国内遗产税开征尚无明确的时间表;作为英美法系的产物,家族信托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国外大家族自然更接受家族信托,而国内第一代企业家大多数只有一个孩子,意识不到家族信托的重要性;另外,国外大家族也把家族信托作为家风传承的方式之一,而国内高净值人士家庭家风的传承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足够动力;以上各点都是家族信托动力不足的原因。

部分高净值人士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过于自信,也是设立家族信托动力不足的原因之一。以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和俞渝为例,两人在20多年的婚姻走到尽头之前没有设家族信托,离婚时因为对当当网的股权分割存在严重分歧而发生重量级纠纷,对当当网也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反观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的离婚案则是正面的典范。在龙湖地产上市之前,她和丈夫蔡奎即分别设立了家族信托,两人分别用自己的家族信托持有BVI公司,再分别通过BVI公司持有龙湖地产的股权。婚变发生时,两人和平分手,股价和各自的财产都没有受到影响。

侯晓玲,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为何拒绝家族信托?中国企业家十大疑惑(下)
侯晓玲
合伙人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对于中国家族信托门槛的疑惑。2018年,银保监会下发《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37号文”),明确了家族信托业务不适用“资管新规”,并界定了家族信托的财产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兼具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职能。虽然目前国内高净值人士的绝对数量不少,但并不占很大比例。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国家设立家族信托的门槛较低,且不存在金额方面的门槛,同时,因为房产和股权信托的转让可以做非交易移转,因此任何资产都能以信托方式将财产传承给后代。

对设立家族信托成本的疑惑。在我们遇到的客户中,不乏担心设立家族信托成本太高的人,不过经过解释后他们往往能够打消这层顾虑。实际上,设计家族信托架构的律师一般只收取合理的工作费用,受托方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也不高。用低价的成本换取超过千万资产的安全,并实现多种家族传承功能,在性价比方面非常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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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私保护的疑惑。与海外家族信托不同,中国家族信托有登记和公示制度,对于隐私的保护确有不确定性。《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我们曾遇到身为人大代表的客户前来咨询,是不是做了家族信托就意味着会对国家有所隐瞒。从这方面来看,部分高净值人士希望通过国内家族信托实现保护资产隐私的目的,确实难以实现。也许随着中国信托业的逐渐成熟,信托相关法律法规会得到修改,能够引入类似海外信托对隐私权保护的作用。我们相信,届时中国国内家族信托将迎来更大规模化的发展。

本文是笔者对于家族信托主要疑虑的总结,相信通过专业的设计,上述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延伸阅读:为何拒绝家族信托?中国企业家十大疑惑(上)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婷、合伙人侯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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