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作者: 李伟明,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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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是以互联网为媒介,融合了平台商业模式的新兴企业。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已在医疗、金融、教育等多领域获得了长足进步,成为了值得关注的热点行业。本文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初创阶段特别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提示总结如下:

李伟明, Li Weiming, Partner, Tiantai Law Firm
李伟明
合伙人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理顺平台商业模式,满足资质要求

互联网平台企业多分自营平台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模式运营,两者无论采取哪种,法律法规对平台业务经营的资格和资质要求都是平台运营者首先应考虑的问题。既要关注互联网平台的相关监管规定,也要关注平台业务本身所处行业的特殊监管,比如需满足《电信条例》及其附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等基本资质要求,又需满足诸如《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特殊行业规定。

重视平台知产规划,落实保护措施

互联网平台企业前期多通过APP、域名、搜索关键词等渠道获得流量关注和入口,因此需要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运营或品牌进行保护性注册与域名保护。一般来说,为了防止被抢注,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需要运营方提前将公司名称、品牌名、LOGO、APP icon、产品等重要信息注册为商标。除此之外,域名作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网络上的重要标识,起着识别、引导、搜索及广告宣传的重要作用,因此也是互联网平台公司必须要注册及获得的资产。同时,用足在先权利等构筑起搜索关键词、APP名称保护的防护墙等,都需要平台运营方提前谋划和思考。

关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已实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隐私作为亮点再次在《民法典》中得到重申。《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陆续出台,这一切均表明中国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已达到新的高度。互联网平台企业因汇集众多市场主体,各类交易数据和个人信息也为多方主体所掌握,使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更需关注此类数据传输、储存和再利用风险,制定切实保护举措,从而取得业务发展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

厘清资金流转特点,满足行业监管要求

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业务,在自营平台与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下,其法律基础关系相对明确,交易款本身与平台无关。但在实务中,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下,还常见一种平台收付的交易模式,即消费者先将交易款支付至平台,再由平台按固定周期和结算金额结算给商户,形成了交易款在平台的留存和沉淀。在这种模式下,平台运营者收取的平台服务费以及代收代付、资金归集等需要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等,否则会存在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风险。

明确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设置风险边界

自营与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下,平台方在劳动力资源关系中的法律角色、地位、责任是不同的。第三方平台模式下,平台运营方仅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撮合服务,并向劳动力供需各方收取平台服务费,其不是劳动力供需关系交易的直接参与方,仅承担对平台进行管理和控制责任,如互联网搬家平台等。而自营平台模式下,平台与劳动力一方可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或服务等其它合同关系等,亦有可能形成劳务派遣等法律关系。实务中,由于平台方与劳动力资源方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能会造成不同法律关系认定和责任承担,这一点也是平台方在劳动关系管理中需要厘清的首要任务。

总之,互联网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蓬勃发展的背景之下,也存在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风险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的挑战势必愈加严峻,除上述的相关法律问题外,互联网平台企业还涉及到广告合规管理、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等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对于平台运营方,尤其是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而言,在从事互联网平台经营、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都需要对此类法律问题引起足够重视。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伟明

刘建强 黄冰倩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域名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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