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测试不合规的法律后果

作者: 郭幸和宋继鹏,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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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是汽车产业的未来必经之路,车企纷纷开始抢占自驾市场先机,但如果操之过急,在严格的测试阶段偷工减料,则可能导致因小失大、全盘皆输

动驾驶是未来全球汽车产业,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产业具有极大确定性的战略发展方向,也是资本极力追捧的热点。目前国内自动驾驶行业的先行者已经发展到商业示范应用测试环节。自动驾驶测试环节需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但话说回来,如果自动驾驶测试不合规,会对企业带来怎样的不利后果?

现行法律规定

Guo Xing, V&T Law Firm
郭幸
律师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181 0125 3013
电子信箱: guoxing@vtlaw.cn

自动驾驶产业在国内起步较晚,较早一批从事自动驾驶研究的公司大多开始于2014年至2017年之间,在此期间,对于自动驾驶的相关立法几乎空白。随着国内首批先行企业逐步开展自动驾驶技术研究及相关测试工作,发展较快的地区逐步开始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对自动驾驶的测试工作。

北京于2017年即发布了第一版《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启了自动驾驶测试的地方规范,此后每年修订一版。2020年11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现行有效的《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4版)。2021年,上海、深圳相继发布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综合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情况及各地立法经验,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下称《测试管理规范》)对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测试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

    1. 自动驾驶测试的内容包括:模拟仿真测试、封闭场区测试、实际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测试;
    2. 实际道路测试须以完成模拟仿真测试和封闭场区测试并取得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委托检验报告为条件;
    3. 实际道路测试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临时号牌;
    4. 示范应用测试须以完成一定时长或里程的道路测试,并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为条件;
    5. 自动驾驶测试对测试主体、自动驾驶系统功能、车辆、驾驶人员、车辆保险等各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

如果自动驾驶相关企业没有按照《测试管理规范》等规定进行测试,会需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不合规的后果

Song Jipeng, V&T Law Firm
宋继鹏
律师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185 8827 1660
电子信箱: songjipeng@vtlaw.cn

中国对汽车生产企业及汽车产品实施准入管理制度,其主要依据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不断发展,工信部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进行了规范。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问题,工信部在2021年7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下称《准入管理意见》)。

《准入管理意见》第7条规定:“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企业生产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确保汽车产品至少满足以下要求:…4.应满足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等过程保障要求,以及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测试要求,避免车辆在设计运行条件内发生可预见且可预防的安全事故。”

由此可见,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及自动驾驶汽车产品满足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一系列测试要求后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资格,进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试点地区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

关于封闭场地测试、实际道路测试,《测试管理规范》以及各地方政府发布的道路测试管理规范中已经载有明确清晰的要求。如果自动驾驶汽车未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测试,那么企业将存在重大合规风险,难以获准进入汽车产品目录,这无疑将对企业拥抱自动驾驶未来、探索新兴产业商机的愿景造成沉重打击。


郭幸是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她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81 0125 3013和电邮guoxing@vtlaw.cn
宋继鹏是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85 8827 1660和电邮songjipeng@vt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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