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

作者: 张阳和刘芳,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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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涉外民商事判决获得中国内地法院的认可,且法院支持原外国法院判决,申请者即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向内地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本系列文章的上篇讲到,涉外民商事判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和执行可以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互助条约或者两国间认定存在的互惠关系作为依据。执行、承认涉外民商事判决主要受中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限。

中篇进一步介绍了外国法院向有管辖权之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申请的途径,需提交的文件,以及其后的审查、处理和救济(如有必要)规则。进入终章,我们将主要介绍涉外民商事判决在国内执行的操作流程。

申请执行

Zhang Yang, Tiantai Law Firm
张阳
高级合伙人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189 1081 2187
电子信箱: zhangyang@tiantailaw.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 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在中国申请执行经承认的外国判决,执行法院是可以选择的。执行法院即可以是作出承认裁定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与作出承认裁定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可供执行的财产

Liu Fang, Tiantai Law Firm
刘芳
高级合伙人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135 5263 7055
电子信箱: liufang@tiantailaw.com

被执行人所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均可以由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予以执行。具体包括:

  • 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 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禁止执行的财产不得执行。

承认与执行的关系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系为实现外国判决所确认的债权人的民事权利之目的,通过中国的执行机构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一系列法律程序的总称。

承认与执行是两个环节,即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承认是执行的前提,执行是承认的目的。承认外国判决是指外国判决经过中国司法机关的审查,认可其具有中国判决同等的效力。执行外国判决是指经过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判决,可作为执行依据,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涉外民商事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上)

作者:张阳和刘芳,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涉外民商事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中)

作者:张阳和刘芳,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结语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以及涉外司法举措的不断创新,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涉外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经检索发现,近四年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典型案例中,多数案件受理法院均支持了申请人一方的申请,即承认和执行了外国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

此外,近年来中国法院执行机构采取现代化、信息化、一体化的查控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监控。在无可供财产执行的情况下,依据中国法律规定会对被申请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对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言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效果,展现了中国法院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国际形象,也为营造诚实信用的国际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比如,在2019年上海一中院审理,执行标的高达三千多万的“高兴达案”的执行程序中,法院冻结了被申请执行人何建华持有的上海虹桥大通阳商厦有限公司39.83%的股权,为促成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跨国纠纷创造了积极条件,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赢得当事人的赞誉。


张阳是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89 1081 2187以及邮件zhangyang@tiantailaw.com
刘芳是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她的联系方式是+86 135 5263 7055以及邮件liufang@tianta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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