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将采用新登记体系

0
1453
Hong Kong Unique Business Identifier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香港公司注册处宣布,对注册处处长规管下的所有实体建立一个唯一业务识别码(UBI)体系。

这是引入UBI体系的第二阶段举措,从2023年12月27日起生效,并同步修订了117个指明表格,从同日起实施。

UBI让政府及企业可在各种交易和监管互动中以独有的方式识别法律实体。港府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编配的商业登记号码(BRN,即商业登记证号码的首八位数字)将成为香港所有公司和实体的UBI。

对于没有BRN的公司或实体,例如在《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下豁免商业登记的公司,其UBI将沿用公司注册处记录中该公司或实体先前采用的公司编号,或公司注册编号转换而成的虚拟BRN。

公司注册处分两个阶段实施UBI:第一阶段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在有限合伙基金实施,第二阶段将于2023年12月27日推出全面翻新的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的同时实施,覆盖有限公司和所有其他实体。

第二阶段措施的主要特点包括:

  • BRN将被用作为公司注册处向公司和实体发出的“注册证明书”或“更改名称证明书”上的编号;
  • 在交付公司处册处的指明表格和文件中,将须要填报BRN,而非现有的公司注册编号;以及
  • BRN将会作为本处各项服务中,用以搜寻及识别一间公司或实体的关键编号。

配套表格的修订将凸显下列变化:

  • 将公司或实体的BRN转成UBI;
  • 采用新的结构化格式填报地址;以及
  • 修订填报股东详情的格式。

公司注册处安排了为期六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新旧表格都可使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 NNC1、NNC1G、NNC5和NN1表格仅有四周过渡期,即从2024年1月25日起,注册处不再接受以上现有表格;以及
  • 开放式基金的表格没有过渡期。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吴昊(上海)howard.wu@bakermckenzie.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