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CA合规义务下的中国离岸投资

作者: Peter Stafford、Niaz Khan,DMS离岸投资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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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以下简称“FATCA”)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有惊人的数据统计显示,意在消除离岸避税的合规立法程序正在全球范围内日渐清晰。

截止2015年1月1日,225个国家的共计147044个外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FFIs”)就FATCA合规进行了第一次尝试,向美国税务局(以下简称“IRS”)的FATCA FFI系统进行了注册。这份“准合规者”的FFI长名单当然包括了在诸如维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司法管辖区运营的数百中国境外投资实体。他们的加入一是由于FATCA影响甚广,二是他们不愿冒不合规的巨大风险。

Peter Stafford DMS离岸投资服务公司 税务信息服务部董事及技术主管
Peter Stafford
DMS离岸投资服务公司
税务信息服务部董事及技术主管

中国与美国关于FATCA就《政府间协议(以下简称“IGA”)第一模式》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了一致。该IGA意味着中国金融机构为了每年9月向美国税务局提供税务信息,必须每年向中国有权机构报告属于报告范围的账户。另外97个国家也签署了《IGA第一模式》或者就该协议实质性内容达成了一致。香港与美国签署的《IGA第二模式》要求香港金融机构于每年的3月31日前直接向IRS汇报属于报告范围的账户。中国和香港也会继续被视为有已生效的IGA,只要他们继续表现出要签署就实质内容达成一致的IGA的决心。

FATCA已经帮助引领世界进入了一个国际税务信息交流的新时代,并且已经成为了G20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的催化剂来促成新的税务金融信息自动交流的全球标准。这常常被称为GATCA或者“全球FATCA”。自FATCA实施一年后,GATCA即将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进行分阶段实施。

尽管在FATCA方面有所滞后,但是中国坚定地奉行GATCA。中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OECD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并且在税务信息透明与交换全球论坛上扮演了领导者的角色。

FATCA和离岸投资实体

FATCA和IGA将所有的非美国投资实体归类为FFIs。除特定豁免外,所有的FFIs就它们的账户持有者、受益人和控制人都有新的国际税务合规义务。

投资实体的概念被定义得非常广泛,包括投资经理以及由投资经理专业管理的任何实体,例如公司信托或者合伙。受管理的投资实体在IGA规定下一般都有国际税务合规义务,包括向IRS以及任何地方有权机构进行注册,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报告义务以及除《IGA第一模式》情形之外预提来源于美国的可扣缴税款。

一些熟知的例子包括维京群岛私募基金和结构性融资特殊目的机构、开曼群岛的对冲基金、共同基金和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爱尔兰可转换证券集合投资计划和卢森堡开放式集合投资计划,即可变资本投资公司(SICAVs)。较不显著的例子包括那些投资实体的持有、交易或者由相同或不同投资经理专业管理的投资组合性的实体。

FATCA风险

投资实体和其他的FFIs如未遵守FATCA和IGA,就会面临一系列不好的结果。在短期内,不好的结果包括根据FATCA规定预扣30%的任何美国来源的可扣缴税款,关闭在美国预扣代理人、美国和非美国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纪商、管理人、保险公司和投资实体等的账户。在中长期范围内,不好的结果包括监管调查、执行措施以及因投资者决定将其资产和生意转移至更安全地方带来的资本损失。

Niaz Khan DMS离岸投资服务公司 执行董事
Niaz Khan
DMS离岸投资服务公司
执行董事

FATCA和/IGA使得法律能够对投资实体及其董事、一般合伙人或者受托人就投资实体或其代理(如负责的人员或管理者)任何不合规行为实施刑事制裁。

IRS给注册的投资实体一个独有的全球中介机构识别号码(简称“GIIN”)。GIIN必须包括在预扣证明或者自我证明中,投资实体将会被要求向美国预扣代理和金融机构提供该证明,连同支持性的尽职调查文件来进行交易。除此之外,这些投资实体必须由书面的国际税务合规安排(合规项目)来制定政策、程序和他们需要遵循的进度,来满足客户的尽职调查、记录保存、预提(如有)以及报告义务。

FATCA负责人

投资实体的董事或其他管理机构,或者其一般合伙人或受托人,必须任命一名FATCA负责人(FRO),该负责人的职责包括向IRS注册投资实体,并且管理其FATCA的注册账户。他们经常会任命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FRO,其首要职责是监管合规义务。这有利于风险缓解、高效以及控制成本,尤其是在董事个人没有兴趣、能力或专业知识来监督管理者,审批或准备FATCA有关的报告并报送相关有权税务机构的情况下。投资实体的FRO已经与IRS签署了FFI协议,将负有这些义务。

更多相关内容还将会陆续呈现。2015年可能会见证FATCA在全球范围内的扎根,随着2016年GATCA的兴起,FFIs将很快需要做好准备来迎接进一步合规要求。

Peter Stafford是开曼群岛律师,是DMS离岸投资服务公司税务信息服务部董事及技术主管; Niaz Khan是DMS离岸投资服务公司香港办事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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