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呼应全球脱碳紧迫形势,台湾政府制定了宏伟的脱碳目标——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为实现这个目标,政府制定了若干路径,其中包括电力脱碳。具体规划是将可再生能源供电比例提高到60–70%,通过碳捕捉技术产生的热能发电比例提高到20-27%。
台湾计划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到2025年达到29吉瓦,到2050年提升至40至55吉瓦,重点发展离岸风能和太阳能。同时,政府正积极促进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氢能等替代能源的发展。此外,政府在2019年和2023年两次修订了《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框架,确保在解决空气污染和脱碳的同时,维持稳定的电力供应。
为满足供应链要求,遵守ESG标准,并回应企业购电需求,台湾政府正推进绿色电力的部署,包括鼓励绿色能源的销售与供应,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修订《电业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通过修订法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或零售商向终端用户供电提供便利。
离岸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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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岸风能开发方面,政府制定了先示范、次潜力场址、后区块开发的三阶段策略。
在第一阶段,政府于2013年至2021年间开发了两个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237兆瓦(MW)。在第二阶段,经济部为16个项目(包括在两个阶段开发的项目)分配了电网容量,总装机容量达到5.5吉瓦。16个项目中有9个已于2023年底至2025年初实现商业运营。
在第三阶段,政府计划释出额外15吉瓦的离岸风能容量,于2026年至2035年间投运。根据规划,其中9吉瓦容量将分三期开发(3-1,3-2和3-3期),以满足2026年至2031年的电网接入目标,剩余6吉瓦则计划于2032年至2035年间投运。
通过竞价,给3-1期五个项目授予约3吉W的电网容量,另有3-2期五个项目获得2.7吉瓦容量。政府分别在2023年底和2025年初与3-1和3-2期的每个开发商签订了管理合同。政府迟些时候会公布3-3期的竞价日期。
政府从第二阶段起提出了本土化要求,要求离岸风能开发商承诺与本地供应商合作、在本地供应商处采购产品和服务。在3-1和3-2期,本土化要求变得更加复杂和严格,涵盖包括风机、缆线、电力设施、水下基础、船舶及其他本地服务等各方面。
在3-1期,本土化要求包含强制性和奖励性项目。在3-2期,每个项目的总本土化分数是120分,参与竞价的开发商必须承诺达到70分的门槛值。
但在2024年4月第3-2期开发商竞价方案提交结束后,欧盟于2024年7月向世贸组织提出争议解决磋商请求,质疑台湾离岸风能项目的本土化要求。2024年11月,欧盟与台湾在此次争议解决磋商中达成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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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欧盟对台湾本土化要求的担忧,政府确认,3-3期及未来的离岸风能项目不再适用强制性本土化要求。由于3-1期的所有开发商均已签署管理合同,他们仍需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本土化承诺。对于3-2期开发商,经济部发布了指导方针,放宽了审查标准,允许适当放宽本土化承诺。具体而言,根据3-2期管理合同,若本地生产或供应的产品数量或交付进度,无法满足按照3-2期协议的截止日期(预计为2028年底或2029年)接入电网,开发商可向经济部申请豁免本土化要求。
为解决欧盟对台湾本土化要求的担忧,政府确认,3-3期及未来的离岸风能项目不再适用强制性本土化要求。由于3-1期的所有开发商均已签署管理合同,他们仍需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本土化承诺。对于3-2期开发商,经济部发布了指导方针,放宽了审查标准,允许适当放宽本土化承诺。具体而言,根据3-2期管理合同,若本地生产或供应的产品数量或交付进度,无法满足按照3-2期协议的截止日期(预计为2028年底或2029年)接入电网,开发商可向经济部申请豁免本土化要求。
太阳能
在大规模太阳能项目的开发中,土地是一个关键因素。按照当地惯例,大多数地面安装太阳能项目选址都位于非城市区域。《区域计划法》对土地的使用设置了各种限制,太阳能项目只能在有分区和土地使用许可证的土地上进行。如果符合条件,开发商必须申请土地类别和/或分区变更,才能推进地面安装太阳能项目。政府颁布了《国土计划法》,原定在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区域计划法》,重新对土地分类。
但为了给予地方政府和产业更充足的时间适应《国土计划法》,立法院于2024年12月修订了《国土计划法》,将功能分区制度推迟至2031年4月30日实施。因此,原先《区域计划法》下的土地转换制度将在2025年4月30日后继续适用。
为促进太阳能项目的发展,过去两年中,经济部能源署推出水上太阳能和农用太阳能计划,以及结合电池储能系统的太阳能项目。水上/农用太阳能项目存在两个主要挑战:由于某些政府限制,
外资占多数的项目公司必须与当地土地管理顾问合作,才能取得并维持土地使用许可证;以及发电项目公司必须确保在太阳能项目运营期间,渔业或农业生产持续进行。
关于太阳能电池储能项目,经济部能源署将每年发布这些项目的招标指南。政府提供两项关键激励措施以鼓励太阳能电池储能项目的发展。首先,对太阳能电池储能系统释放的电和太阳能项目产生的电收取不同的电价,前者电价更有优势。其次,成功竞得电池储能相关电网容量的投标者可以以该容量为上限,优先开发一个新的项目。
经济部将通过跨部委合作继续保障土地供应,同时三管齐下提高装机容量:
政府间协调机制。经济部将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以降低开发商的市场进入壁垒;
屋顶项目激励。将推出屋顶项目激励机制以奖励小规模项目,鼓励安装太阳能。对于新建大型建筑,强制要求建筑面积达到300坪(991平方米)或以上的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项目;
支持与沟通平台。将建立一个申请指导和沟通的平台,其中包括单一窗口咨询服务、大型项目管理平台以及地方沟通平台。
其他新能源
为了实现净零碳排放目标,兑现逐步淘汰核能的承诺,行政院与经济部在大力发展离岸风电和太阳能项目的同时,也在布局其他可再生能源。
目前,氢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领域都出现了新技术,他们将成为2025年到2035年的投资开发重点。对于地热项目,2026年的目标是应用如增强型地热系统和先进型地热系统等关键技术,因为大部分地热潜力都位于超过3000米的深度。在海洋能方面,预计2025年将设立一个采用中型浮体结构的海上风电示范站。另外,在2025年建设两座氢燃料加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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