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披露悄然兴起

作者: 詹美臣,毕马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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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公司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数据过载。专家预测不久后全球互联网接入设备将达一万亿台。大量的数据信息被创建和储存,这增加了公司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负担。数据处理和存储不当,可能会损坏公司信誉,并最终累及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Grant Jamieson 詹美臣, Partner, forensic 合伙人,法证会计, KPMG China 毕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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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法证会计

风险加大

在中国、香港和海外,反贿赂和反腐败调查大大增加了公司的法律风险。监管机构要求强有力的彻查,公司进行文件披露和文件制作以回应文件索取要求和传票的期限越来越短。在美国经营的跨国公司如若触犯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则必须向美国监管部门(如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证明自己已对手头的问题进行了彻底的调查。中国公司欲在受高度管制的海外市场上市或进行投资,也须做好反垄断、反贿赂、数据保密和其他类似方面的合规准备工作。

更多挑战

这些情况引出了如何以最好的方式浏览并分析大量的公司数据的问题。收集和分析数据的过程可能相当麻烦,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信息越多,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就越大,而每一次进行调查,公司都不得不收集和分析可能与被调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收集、筛选、分析和制作要求提供的电子文件一般被称为电子文件披露(e – Discovery)。

对公司来讲,最直接的挑战来自于如何将几百万页的纸质文件和成千上万个太字节的数据简化成可以储存或提交给调查机构的表格。电子文件披露可以使公司使用标准规范的方法,根据被调查事项具体情况对信息进行有效索引,并通过关键词和短语搜索到所需信息。此种方法必须情况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一切可能涉及到的调查机构的要求。这些调查机构视情况而定,比如法院或第三方。

关键词和短语的范围需要足够广泛以便搜到所查信息,但同时亦需要足够精确以使人们不必耗费太多时间查看查到的信息集合。一旦信息集合被确定,一般将由相关方面专家和(或)公司的律师在信息被提交前进行审查,以确保只提交与被调查事项相关的非机密信息。

全球公司越来越认识到电子文件披露可以用于除法律诉讼的其他方面。但如果没有健全的程序,电子文件披露可能变得极其复杂,尤其对于在不同法域经营的公司来说更是如此。

中国的电子文件披露

中国的电子文件披露发展迅猛,尤其鉴于人们对因疏忽大意造成国家机密泄露的风险的越来越关注。

数据保密正如国家机密可能会泄露一样会使人担心。大规模合规调查经常由于监管机构怀疑中国公司违反外国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比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英国《反贿赂法案》而触发。中国公司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时必须遵守国际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比如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营国际业务的中国的银行必须另行遵守某些法律和法规,比如与监测洗钱、腐败行为和现金漏损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银行是法证技术的首要采纳者。

主动与被动

公司可以采用主动和被动两种方式进行内部调查。如果公司怀疑员工,认为其行为可疑,这可能会对公司声誉产生消极影响。而通过查看电子邮件、市场销售开支项目、现金支付和咨询费用,有时可以识别出违规行为。使用专门的科技手段,收集大量数据并将其压缩成可控数量,可以帮助完成这个识别过程。

有时公司在识别出问题后会需要一些建议,比如在采购部门发现现金漏损后。或许公司的采购人员拿回扣谋取私利,或虚报库存以操纵资产负债表,影响公司利润。此时,虽然可能会没有具体的指控,但该公司可能已经认识到潜存内部风险,并可能需要帮助以制定监测程序,以标记出所有异常活动。在此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某些特定类型的软件或数据常规分析来确定是否有交易因潜存欺诈活动被标成红色。而在采取被动方式时,公司通常已存在危机,比如,已有人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或者已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不当行为。这两种情况都需要用事实来证明或消除指控,即数据需要被分析。

信誉风险

如果公司无法迅速回应任何监管机构可能作出的调查,那么公司存在重大的信誉风险,这也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因此,企业可以适时进行符合其经营战略的电子文件披露,而不是仅仅采取被动方式。对于企业来是设置一定程序将大量数据压缩成可控数量,并能识别异常信息非常重要。

詹美臣是毕马威中国法证会计之合伙人

香港中环遮打道18号历山大厦27层
邮编:100738
电话:+852 2140 2888 (Grant Jamie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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