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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理念在全球备受关注,为与国际接轨,企业应进一步提升对 ESG 的认识。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曾说过:“做生意就是要赚钱”。这位自由市场教父认为,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

Charity Aurellano
合伙人
Ocampo & Suralvo
菲律宾
电邮: caurellano@ocamposuralvo.com

然而,半个世纪后,新一轮监管措施将股东价值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纳入了企业考量范围。这是一场商业哲学的演变,在此过程中,曾出现过很多名头,如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与人权,或企业公民。如今,这种同时考虑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商业理念最为人熟知的说法是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框架。

ESG是用于衡量企业在三个特定领域的表现的一系列标准。环境因素考虑的是企业的生态足迹,包括碳排放、负责任的废物处理和污染控制等方面。社会因素关注的是企业与人的关系,这些人包括企业的员工、客户和所在社区。最后,治理因素旨在评估企业的内部运作,包括董事的独立性,反贿赂和反腐败措施,以及企业整体的道德理念。

本文探讨ESG因素在菲律宾法律秩序中的体现。除了简要介绍相关法规外,本文还从更广泛的全球框架视角审视菲律宾的ESG发展情况,阐述了全球司法管辖区(如法国、荷兰、美国、英国和欧盟)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以及这些外国法规对当地上游企业的影响。

ESG标准

ESG义务并不是通过某一部法律来规定的,而是被纳入到各种法律或监管机制中。

例如,“环境(E)”标准就体现在多部法律中,包括旨在控制污染的法律,即1999年《菲律宾清洁空气法》和2004年《菲律宾清洁水法》;旨在促进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法律,如2000年《生态固体废物管理法》;以及旨在促进其他有毒和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的法律,如1990年《有毒物质和危险废物及核废料控制法》。

Raphael Pangalangan
特别法律顾问
Ocampo & Suralvo
菲律宾
电邮: rpangalangan@ocamposuralvo.com

2019年,菲律宾颁布了《能源效率和节约法案》,为能效项目提供了财政和非财政激励措施,并要求企业制定和设计能效、节能和能源充足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安装可再生能源技术。

为了抵消碳排放,菲律宾政府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和投资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国家绿化计划下的重新造林计划。此外,2022年《生产者延伸责任法案》要求大型企业采取并实施妥善管理塑料包装废物的政策。

而“社会(S)”标准则体现为劳工标准、隐私和数据保护措施以及人权标准。例如,2022年《扩大打击人口贩运法》针对强迫劳动、虐待儿童和非自愿奴役的企业作出了处罚规定。

最后,“治理(G)”标准包含在《公司法(修订)》中,该法赋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推进公司治理的各项权力,规定SEC有权责令存在贪污和腐败行为的企业关闭,或对该类企业作出处罚。

菲律宾还通过企业报告义务来逐步落实ESG准则。SEC发布了第19-16号和第24-19号备忘录通告(MC),分别制定了《上市企业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企业和注册发行人公司治理准则》。这些准则要求企业在年度公司治理报告中披露其ESG表现和实践。

此外,SEC通过第04-19号MC颁布了《上市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这是一个非强制性监管框架,引导企业使用国际公认的标准(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其ESG影响和举措。

今年早些时候,SEC通过第11-22号MC制定了《可持续与负责任投资(SRI)基金规则》,规定了SRI基金需满足的最低资格和报告要求。

国际供应链

全球已有多个司法管辖区将ESG纳入强制性法规。例如,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Lieferkettengesetz,简称LkSG)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LkSG对总部设在德国或在德国开展业务的公司实体——包括在德国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设置了一系列人权和生态方面的义务。其中包括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强迫劳动、禁止奴役,以及必须遵守工人权利和环境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法律也承认这些权利和义务。

LkSG要求企业不仅在内部建立ESG合规体系,还必须确保其直接和间接供应商——无论位于何处——不侵犯人权或环境权利,亦不助长对人权或环境权利的侵犯。因此,除保证公司自己合规外,德国企业还必须考虑从原材料收集到最终产品交付的整个供应链中供应商的ESG合规性。

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发生,德国企业有义务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制止或尽量减少侵权行为;或者,作为最后手段,在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下,全面终止与违规供应商的业务关系。

其他司法管辖区也规定了类似的义务,如荷兰的《荷兰童工尽职调查法》、法国的《警戒义务法》(Loi de Vigilance)、美国1930年的《关税法》、英国的《2015年现代奴隶制法案》和欧盟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令》。

这些法规都纳入了可持续发展标准,要求私营实体调查其供应链中的ESG表现。因此,对于想要继续与整个供应链上的外国企业合作的上游供应商,即使其不在这些法律的直接管辖范围内,也必须间接遵守ESG标准。

上游影响

在履行海外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的过程中,外国企业会对其供应商的ESG表现进行调查。尽管这些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律在适用范围上有地域限制,但必然会对上游产生域外影响,例如对菲律宾供应商的影响。

截至2022年,菲律宾的全球出口额已增长至790亿美元。其中对美国出口125亿美元,对荷兰出口28亿美元,对德国出口27亿美元,对法国出口7.65亿美元。英国的发展融资机构英国国际投资公司(British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认为,菲律宾是其在东南亚开展气候投融资的重点市场之一,并承诺在该国投资6.23亿美元。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6月起对菲律宾生效,届时,菲律宾有望吸引更多欧洲投资。

作为欧盟超普惠制(GSP+)贸易计划唯一的东盟受益国,菲律宾通过承诺遵守27部与人权、劳工、良好治理和环境(即至少属于ESG因素之一的事项)有关的国际公约,可以获得GSP+待遇。这意味着企业受到法律和经济力量的共同制约,以及外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对上游企业的影响。

举个例子,菲律宾是整个欧洲和美国的椰子油、电子产品、点火布线组和镍矿石主要出口国。为了继续享受丰厚的净利润,这些领域的供应商应作好ESG合规披露的准备。

适应ESG发展趋势

拥抱ESG是企业在本地和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可以说,ESG如今是一门“生意”,还是一门“好生意”。要想在全球市场谋求发展,企业必须驾驭菲律宾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监管法规。虽然努力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每家公司的ESG合规之路却是独一无二的。

有鉴于此,笔者的ESG业务团队将利用法律专业人士对各种问题的深入了解,以及与许多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密切合作关系,帮助客户驾驭这一复杂局面。

OCAMPO AND SURAL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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