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不平等”规定叫停

0
638
‘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rules repealed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部决定,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三个被视为对中国企业提供政府优先采购优惠待遇的规定。

国际上曾批评该三项规定因优先考虑中国自主创新产品而歧视外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底,一些国际公司曾极力游说反对这三个文件的执行。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大卫·库奇诺表示,停止执行这些规定是 “2009年12月,中国政府向欧盟商会表明该自主创新产品政策不存在歧视外资企业的意图以来,中国的又一大进步”。

在中国的美国商会也对此举表示欢迎,但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 2009年10月在杭州举行的一次中美贸易问题会谈中,中国曾同意申请加入GPA。但时隔两年后,中国加入该协议的谈判仍在进行中。

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的这三个文件包括《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11]85号通知规定,停止执行上述文件。

其他促进推广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仍然有效。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