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资产处置难题

作者: 王丹,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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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受害群体众多且不特定的经济犯罪,以非法集资案件为代表,其典型特征是“涉及面广、破坏力大、资产处置难”。据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已立案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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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善后处理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环节是资产处置问题,尤其是非法集资案件中集资款的返还,这包括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处置、变现、清退等等。目前主流的处置模式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在审判及刑事判决的执行阶段,完成涉案财产的处置,通常最终由法院执行庭在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中进行涉案财产的返还。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由于人数众多和金额巨大,使得资产处置工作更加繁琐细碎、错综复杂,突出面临以下难题:

刑民交叉问题。这类案件中,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交织,很多案件在尚未刑事立案之前,已进入了民事程序,存在有生效民事判决,甚至有的已进入民事强制执行程序。而一旦企业涉嫌经济犯罪并进入刑事程序,按照“先刑后民”的思路,所有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将被中止,则会遇到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如何衔接转化,既定生效民事判决如何履行等刑民交叉问题。

资产处置的周期长、效率低。刑事法律主要关注刑事打击的问题,因此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资产处置相关职权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严重制约了资产处置工作进程。尤其是近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频发、涉案人数众多、资产情况复杂,导致大量的司法资源被占用,进一步降低了资产处置的效率。效率的降低带来的是案款的返还周期很长,而又由于处置周期的拉长,带来处置费用的增加,最终导致整体清偿率的降低。

监督机制缺位,资产处置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度低。在现有的刑案资产处置模式中,集资参与人及其他类型受害人无法全程参与其中,无合法有效的途径了解资产的处置价格是否公允、处置进度等情况,资产处置的满意度不高,尤其对于一些值得挽救的资产保护不够,无法有效提高处置效率进而提高清偿率。

可以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资产处置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既要解决刑事犯罪中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又要处理涉案资产变现清退问题,这需要一套完整的机制去解决其中的程序性与实体性问题。而《破产法》正是解决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清理的专门法律,既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体系完整,适用性强,《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程序,无论是清算、重整还是和解,均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困境资产给出了最优解决之路径,所以将破产制度应用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善后资产处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巨大优势:

首先,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资产处置的目的、措施与破产制度高度契合。通常情况下,涉刑案的企业均为资不抵债或者流动性困难企业,与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不谋而合。破产制度旨在保障众多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本身就是为解决集体性(涉众)债权债务问题而设计,通过制度性安排保证多数人公平。同时,破产法对于债权申报、登记、确认等事项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有助于迅速查清集资参与人或被害人的人数与金额,缩短案件处置周期。实际上,目前各地政府法院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退赔工作中,都大量参考了《破产法》中的程序性安排。

其次,引入破产制度处理刑事案件中的资产处置问题具有“柔性”优势,较好地处理了刑民交叉的问题。破产程序属于民事法律程序,也包含了一定的公共利益的公法属性,具有一定的“柔性”。这能够与刑事处置手段的“刚性”相互补充,多种手段的配合运用有利于提高涉案资产转化效率。例如,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以该等财产属于违法所得或涉案财产为前提,而对于民事范畴内不当得利、一般借贷或正常经营产生的其他的债权等民事权利则无法主张。引入破产制度后,管理人则可以代表债务人通过诉讼、函告催收、支付令等多种方式对该等财产予以追索。在经济犯罪刑事案件中引入破产程序解决资产处置问题,真正实现了“刑民同步”这一创新法治理念,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司法实践的刑民交叉法律适用问题给出了一条崭新的解决之路。

第三,破产制度中管理人这一客观中立角色的设定,是连接司法机关、债权人、债务人乃至政府、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桥梁,债权人会议设置、债权人委员会机构设置能够实现资产处置过程的公开、透明及沟通的高效性,这与刑事处置手段的“保密性”“非公开化”相互补充,有效保障集资参与人或其他被害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四,破产程序中关于资产处置的制度安排较为完整系统,赋予债权人主导地位,由债权人真正站在自己的立场做出最有利的选择。有关财产接管、管理及处置制度的设计也能够有效降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资产贬值风险、清偿严重滞后等难题。

所以说,在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相关资产中,适用《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引入破产制度,尤其是破产重整程序,发挥律师事务所等破产管理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是科学、高效、合法解决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资产处置工作的重要尝试和有效方法。

王丹是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他的联系方式为+86 139 1011 9523以及电邮wangdan@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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