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长仲裁调整与双赢,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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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已向立法会提交一项修正案,提出三项新的收费协议,允许律师以“不成功,不收费”与“不成功,低收费”原则对仲裁案件进行收费。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接受《商法》专访时表示,新收费架构在全球范围内是“破天荒”的做法,并且比其他主要仲裁地的机制灵活。她称修订现有条例不仅满足商业机构的需求,亦为律师提供了一个额外的选择,“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首选仲裁地的地位”。

目前,立法会就该草案进行二读辩论,预计今年能通过。

收费方式由双方拟定

律政司希望通过订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ORFSA),提供有利于仲裁的环境。根据提议的“不成功,不收费”与“不成功,低收费”原则,将采用按条件收费协议(CFA)、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DBA)或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Hybrid DBAs)。

根据“不成功,不收费”原则,客户无须缴付基本的法律服务费用,待仲裁成功才向律师支付“成功费”。以CFA计算,成功费可以是双方议定的固定金额,或按律师基准收费的某个百分比计算。若按DBA计算,则以客户在仲裁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某个百分比计算。

在“不成功,低收费”的原则下,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均须缴付基本的法律服务费用,若仲裁成功再额外收费。该原则下的追加费计算方式,可以等同CFA的成功费,也可以是对客户“经济利益”的分成,后者则被视为Hybrid DBAs。

香港现行法律禁止以上三种协议的风险代理,因此仲裁时,律师普遍计时收费。这种过时且单一的收费方式,导致有些人没能力负担昂贵的法律费用,有碍追讨其应有权益。

郑若骅说:“相信把三种模式放在同一个框架内,属全球‘破天荒’的做法,亦比其他主要仲裁地的机制灵活。”她尤其看好Hybrid DBAs,指该模式灵活度大,有助客户与律师协议制定最合适的收费方式。同时,她认为,客户透过与律师商讨收费安排,能更清楚了解案件性质,因此更可能愿意以和解或调解等替代方案处理争议。

巩固香港仲裁地位

有人担心资金较少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会面临来自ORFSA的一些风险,但郑若骅认为:“其他热门仲裁地已有相关安排,香港是不能原地踏步。”她指ORFSA安排使得律师与客户的利益一致,反而有可能让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藉此接到具有突破性的案件。

“我们预期在引入ORFSA安排后,可以藉提供弹性收费安排,更好照顾仲裁各方所需。法律代表亦将更具优势,可以因应不同案件的需要争取有利的安排。重要的是,ORFSA在符合国际惯例下照顾各方所需,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首选仲裁地的地位,”郑若骅如是说。

为确保ORFSA顺利实施,修正案引入附属法例规定收费上限、允许当事人在“冷静期”内终止 ORFSA 协议、订明(仲裁结束前)可终止 ORFSA 协议,以及终止协议后的收费替代基准等。

发展网上服务

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公布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显示,全球前五名最受欢迎的仲裁机构分别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贸仲亦是内地首个跻身前五的仲裁机构。在最受欢迎仲裁地方面,香港虽然获得不俗的成绩,位列第三,但新加坡在去年的排名中跃居至与伦敦并列第一。

郑若骅强调与时俱进,不时修订仲裁法律确保紧贴国际前沿。她指香港一直积极发展网上争议解决服务,例如获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支持而成立的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已成为亚太经合组织网上争议解决合作框架下的服务商之一,主要为全球企业的中小微企解决争议金额较低的跨境商业争议。该服务也符合“绿色仲裁”的要求,尽量在仲裁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与内地的跨境合作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潜藏庞大商机,却也酝酿了更多国际商业纠纷以及有效地处理相关争议的需求。香港既是中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亦是最受欢迎的国际仲裁地之一,自然成为调解内地商业争议的不二之选。

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的签署国,并已将公约适用于香港。郑若骅称,这表示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于《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执行。同时,中国内地和香港已经达成仲裁保全的安排,她认为,这些均是香港成为受欢迎仲裁地的原因。

国务院在《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解决争议服务中心,郑若骅在任内把“港资港法港仲裁”引入前海,落实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她预计,会有更多熟悉两地法律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在前海以至整个大湾区,为港资、外资及内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大湾区发展,“取得双赢局面”。


郑若骅履历:

2018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

2014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

2010 国际商事仲裁会副主席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副主席

2008 首位出任特许仲裁学会主席的亚洲女性

1997 英国仲裁学会(东亚分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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