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养老信托的主要法律模式解析

作者: 任国兵与林淑兰,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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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发布、养老产业加速发展的双重背景下,探索国内养老信托的实践模式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养老信托业务不仅符合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需求,也能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信托制度的制度优势和养老行业的竞争优势的结合。

关于养老信托,目前在法律法规、监管层面均未有明确界定。从目前市场实践来看,养老信托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主要包括养老服务信托、养老金信托、养老产业信托三种模式。从笔者公开检索的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的养老信托业务类型来看,结合委托人养老需求和投资理财需求的养老服务信托(或称养老消费信托)较为主流,因此,本文将对养老服务信托的主要法律模式进行解读。

主要法律结构

任国兵,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国内养老信托的主要法律模式解析
任国兵
合伙人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目前市场上比较主流的养老服务信托一般是指嵌入养老消费权益的信托理财产品,属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需遵守《资管新规》及信托产品其他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一般是有养老需求的群体,可以是想要尽孝的子女或想为自己提前安排养老保障的人士,其需满足《资管新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格。委托人一般即为受益人,但也有部分信托公司已开展他益的养老信托,例如,兴业银行和专业信托公司联合推出的安愉养老信托即为他益信托,委托人指定受托人每年定额向指定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先满足委托人的生前养老需求,在委托人去世后实现资产传承,兼具个人养老需求和家族财富传承功能。

信托目的。信托目的除包括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通常还包括获得养老消费权益,有些养老服务信托产品的信托目的还包括家族财富传承。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一般来说,养老服务信托还需符合《资管新规》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分类的规定,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产品;并且,基于养老服务信托产品的特点,资产配置一般以中低风险资产配置为主,主要投资现金类、固定收益类、类固定收益类产品。

信托受益权。养老服务信托的信托受益权设置是该类产品的特色之一,一般包括以现金形式分配的收益以及养老服务消费权益,后者主要是指受益人可以享受信托合同约定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包括养老医疗、养老社区或养老酒店入住和健身会所会员、康复治理、养生休闲、身后关怀等一揽子养老消费权益。有部分信托公司在信托利益分配环节设置了可选择权,例如,北京信托的养老消费信托产品为客户提供了让渡现金收益从而获得养老消费权益的选择权,客户可以通过放弃现金收益获得免费入住约定的养老公寓并获得涵盖养老医疗、康复护理、身后关怀在内的一揽子养老消费权益。

注意事项

林淑兰,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国内养老信托的主要法律模式解析
林淑兰
律师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养老服务信托同时结合了养老服务、委托理财服务和受托传承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养老、传承和投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相应地,该类信托业务基于其自身特点也应关注如下注意事项。

由于养老服务信托中的信托受益权通常包含养老消费权益,受益人同时也可能是养老产品的消费者,因此,在进行信托架构设计时需综合考虑《信托法》《资管新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养老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并注意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消费者权益。

对于嵌入养老消费权益的养老服务信托而言,养老机构作为信托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并非养老信托的信托合同签署方,而是由受托人代表养老信托与养老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约定由其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受托人在选择服务的养老产品及养老服务机构时应特别注意相关产品是否存在会员制安排,若存在会员制的,应注意是否存在以会员制等模式进行非法集资、会员费资金是否有严格的监管安排等。

发展趋势

若养老服务信托的交易结构属于自益信托且涉及资金募集行为的,则属于信托业务分类新规下的资产管理信托,信托公司应按照《资管新规》分为四类资产管理信托开展业务,且应遵守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等监管规定。因此,从信托业务分类新规的监管导向来看,建议信托公司多发展比较符合信托本源特征的属于资产服务信托的养老服务信托业务。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国兵、律师林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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