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公司遵守合同,包括关于利息的约定

    作者: Pragya Ohri 和Kanika Kumar,HSA Advoc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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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因被剥夺金钱的使用权而遭受损失的,可索赔合法到期的利息。在印度,关于利息的裁决主要受1908年《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1978年的《利息法》(“《利息法》”)的调整。

    在当事人未获得应向其支付的金钱时,就法院能判予该当事人的损失而言,利息是最简便的衡量标准。利息通常按现行贷款利率支付,但法院可予以增减。依据《民事诉讼法典》第34(2)条,若裁决未明确就本金支付利息,则应视为法院未判予利息,当事人不可另行起诉。

    Pragya Ohri
    Pragya Ohri
    合伙人
    HSA Advocates

    在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利息(包括诉讼持续或诉讼期间利息以及将来利息)由1996年《仲裁和调解法》(“《仲裁法》”)第31(7)条规定。依据该法规定,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约定,仲裁员有权裁决授予提交仲裁前期间的利息。仲裁员受当事人合同的约束,并因此受合同条款的限制;若当事人明确放弃由仲裁员裁决授予利息,则仲裁员不能作出此类裁决。在Chittaranjan Maity v Union of India案中,争议涉及铁路工程供土合同,最高法院确认关于仲裁裁决利息的规定实际上与《利息法》的规定相同。

    遵循上述权威判决,最高法院在最近Union of India v Manraj Enterprises案中认定:“一旦【一方】同意其无权就合同项下应付金额获得利息,包括定金和保证金之上的利息,则依照合同启动的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自然无权裁决授予利息。” 最高法院在另外一起案件(Garg Builders v Bharat Heavy Electricals Limited)中判定,若合同禁止支付提交仲裁前期间的利息和诉讼持续期间利息,则仲裁员不能就此期间裁决授予利息。该法院认定:“若法律明确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利息,而双方明确约定排除且未违背自由意志,则仲裁员无权授予【诉讼持续期间的】利息。” 在分析《仲裁法》与先前立法的不同时,最高法院认为《仲裁法》强调当事人至上。合同约定提交仲裁的,当事人可自由达成任何条款,而仲裁员则只能在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内行事。

    Kanika Kumar
    Kanika Kumar
    高级律师
    HSA Advocates

    从最高法院的上述案件来看,很明显,法院或仲裁员不能干涉当事人之间商定的合同条款。正如当事人受合同约束一样,仲裁员也受合同的约束,不能逾越当事人达成的合同条款。

    若合同明确约定不允许就诉讼持续期间的利息提出索赔,则合同当事人应了解如下事实,即他们将无法获得诉讼持续期间的利息或合同条款明确排除的期间的利息。在一方采取拖延战术来拖延诉讼进程时,这一点就更为重要。若合同禁止索赔利息,则主张利息的一方将遭受重大损失,因为他无法就诉讼被故意拖延期间主张利息。因此,当事人在签署包含此类限制性条款的合同时应当明确了解此点。

    在上述情况下,通常的立场将不适用,即一个人被剥夺了对其合法享有的金钱的使用权,就有权因被剥夺而获得赔偿。尽管如此,提出索赔的一方可将这一损害赔偿项目列入主诉讼程序。因此,索赔人不会完全没有补救措施。然而,由于该特定索赔将必须以通常的方式加以证明,与申请诉讼持续期间利息这一更容易的途径相比,这对提出索赔的一方来说将是更沉重的负担。

    Pragya Ohri是HSA Advocates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Kanika Kumar 是该所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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