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在本期继续为读者介绍2010年度的律所杰出交易和案例,同时为您揭晓这些交易背后的中国律所和国际律所。作者:George W Russell 杨春雷
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商法》筛选出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完成的最能展现各领域法律专业性的代表性交易。上期月刊中,我们已经为大家介绍了涵盖多个专业领域的杰出交易。本期月刊中,我们将继续报道境内上市、境内并购、外资并购和外商投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环境和自然资源、以及争议解决领域的经典案例。
这些入选的交易是《商法》 综合分析有关交易数据、中国律所和国际律所提交的信息以及采访中国法律界、商业界的专业人士后评选出来的典型案例。
在评选过程中,《商法》编辑部从法律专业性视角对入围交易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评估,并重点考察了各项交易的金额、独创性和复杂性及其对类似交易的借鉴意义。
资本市场杰出交易(境内上市)


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经办律师为程丽、张小满。海问律师事务所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巫志声、杨静芳和李丽萍。
按销售额计,中国西电是中国最大的电力传输和分销设备制造商。2010年10月,该公司作为成套总包商,签约中国首个海外(韩国济州岛)直流输电示范工程。

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承销商中银国际的法律顾问。

公司并购杰出交易( 境内并购)

海问担任中国移动的中国法律顾问,负责律师为江惟博和王建勇。年利达为中国移动提供了香港法律咨询服务。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江宪就此笔并购交易为其长期客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提供了法律服务。

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忠和顾问李彬为哈药集团及其下属的生物疫苗有限公司提供了法律服务。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为辉瑞的法律顾问,负责律师为其上海代表处的律师Campbell Izzard。金杜律师事务所纽约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宁宣凤为辉瑞提供了中国法律咨询。
作为批准辉瑞国际以680亿美元收购惠氏交易(该交易于2009年10月完成)的附加条件,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要求辉瑞剥离其上述猪支原体疫苗业务。瑛明所的顾问李彬评论道:“这是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后,首笔根据中国商务部的要求完成的资产剥离交易。”

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东方航空的常年法律顾问,继续在此交易中为东方航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卢傅强作为主办律师,担任了东方航空(该公司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均已上市)的香港法律顾问。
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航空的法律顾问,就其并购前的资产重组以及并购事宜提供了法律咨询。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黄嘉信担任了中国五矿集团及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卫东率领的团队为中国五矿集团提供了中国法律咨询服务。
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了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
外资并购和外商投资杰出交易

中伦律师事务所联席管理合伙人乔文骏律师率领包括赵靖、张华、张海晓和陈屹等合伙人组成的核心团队为上海申迪提供了中国法律咨询服务。
上海申迪聘请宝维斯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关国际法律咨询,主要律师包括北京代表处的公司业务合伙人陈剑音和刘晓宇,纽约办公室的税务合伙人Jeffrey Samuels,知识产权合伙人Charles Googe以及诉讼业务合伙人Allan Arffa。
华特·迪士尼公司聘请了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协助泰德阳光准备了关于此次并购交易的公告,并取得香港交易所的所有核准。该所负责此次交易的为香港合伙人吴基恩(Kay Ian Ng)和Ken Martin。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萧红明和徐玲率领的团队为泰德阳光提供了中国法律咨询服务。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担任了Up Energy Investment (China)母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其99.19%股份出售给泰德阳光事宜提供了咨询。该所香港、中国及越南办公室的主管律师李金鸿为此次交易的
负责人。

泰乐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了戴姆勒公司的法律顾问。该所负责此项目的为慕尼黑办公室合伙人Michael-Florian Franft以及北京办公室的特别顾问Johnny Zhao,前者同时还担任泰乐信中国业务部的联合
主席。
担任北汽福田法律顾问的是众达律师事务所,负责律师为该所北京代表处的合伙人高弘、律师唐承慧。

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韩资企业并购中国企业交易,乐天购物也随之成为第一家从中国政府取得并购反垄断批准的韩资企业。
时任香港希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杜珠联(现为SNR Denton的加盟律所布英达陈永元律师行的合伙人)担任了乐天购物的国际法律顾问。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韩国法律顾问,首尔合伙人Beom Su Kim和北京管理合伙人崔容远为主办律师。该公司中国法律顾问为君合律师事务所,负责律师为许蓉蓉。
合伙人林忠率领瑛明律师事务所的团队为时代零售(业务集中于浙江、江苏等华东地区)提供了中国法律服务,同时还代表双方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垄断审查申请。诺顿罗氏集团为时代零售的香港法律顾问,合伙人Jon Perry和钟子良为负责律师。汇嘉开曼群岛律师事务所担任时代零售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负责律师为香港合伙人黄敏筠。
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乐天购物的财务顾问,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的为史密夫律师事务所,负责律师为合伙人及亚洲业务主管Ashley Alder。

之一。
德州仪器通过收购成芯,不但拥有了自己的中国生产基地,也使该公司更加贴近不断增长的中国消费市场。此次收购还为德州仪器提供了一个进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机会。该开发区被许多行业人士看作是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未来硅谷。
位于成都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文率领该所团队为成芯提供了法律服务。

欧华律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吕冯美仪和上海合伙人郭杰律师率领的团队为平安提供了法律咨询。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为Discovery的法律顾问,负责律师为该所公司业务部上海合伙人Richard Kim和香港合伙人马克劳普(Mark Roppel)。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经办律师包括合伙人徐猛、陈凯和董越,以及律师吴卿。德科集团的法律顾问为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这一交易显示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持续增长的清洁能源领域的兴趣。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为此交易提供咨询服务的包括合伙人Jonathan Selvadoray,高级律师季乔治和律师Vera Jin。

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名为华英证券有限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持有33.3%股权,国联持有66.7%的权益。华英证券正式运营后,可进行增发股票和债券融资、包销及安排上市等投行业务。
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杰出交易

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管理这一基金,已募集了首期10亿美元的资金,计划总共筹集100亿美元。美迈斯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的负责人张毅为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顾问律师。
汇嘉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的合伙人黄敏筠和Arwel Lewis就开曼群岛法律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了法律咨询。

该基金采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是天津滨海新区首个专门投资新能源领域的创投机构,主要投资对象为位于滨海新区的新能源类优质高科技企业。

观韬律师事务所被航天投资控股公司聘请为法律顾问,具体承办律师包括合伙人郝京梅,以及陈中晔和封堃两位律师。该所在基金设立过程中解决了国有控股公司可否在合伙企业中担任普通合伙人等难题,并为基金管理团队设计了具有创新性的薪酬激励方案。
环境和自然资源杰出交易

中华水电成立于2006年,现在全资拥有11家运营中的水电站,并准备收购更多的小水电资产,成为中国最大的独立小型水电生产商。
欧华担任中华水电(发行人)的美国顾问,欧华律师团队由纽约合伙人Jonathan Klein 和香港合伙人卜嘉男 (Gene Buttrill)率领,还包括纽约律师George Yu 和香港律师古敏霞 。“中华水电成功上市,说明中国正在开放一个蕴含着巨大潜力的能源市场。2010年以后,中国及亚洲,将引导再生能源及清洁技术的发展和投资方向。” 欧华资本市场合伙人卜嘉男评论道。
环球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和乐博法律事务所分别担任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和美国法律
顾问。

金风成立于1998年,是全球最大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之一,业务遍及亚洲、澳大利亚、欧洲和美洲。根据2009年的市场份额计算,是全球排名前五的风力发电公司。
欧华律师事务所为金风提供了香港和美国地区的法律咨询。欧华亚洲资本市场联席主管兼合伙人梁宝瑶,以及刘巍和卜嘉男两位合伙人一起领导了这次交易。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王卫东律师团队,担任主承销商麦格理资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为承销商的国际法律顾问。
发行人新天绿色能源分别聘请嘉源律师事务所和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法律顾问和国际法律顾问。

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为大全新能源的美国法律顾问,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其中国法律顾问。承销商摩根士丹利的美国法律顾问和中国法律顾问分别由盛信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

中伦由合伙人杨育红律师牵头以及范唯律师和金晶律师参加的项目小组作为保荐人摩根士丹利的中国法律顾问,提供了有关中国法律的全程服务。摩根士丹利同时还聘请了史密夫律师事务所担任其法律顾问。
争议解决杰出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首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但在随后颁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法院“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产生大量商事纠纷,很多当事人提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来修改或解除合同。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该案仲裁庭认为金融危机引发的价格下跌仍归于商业风险的范畴,不构成情势变更。该裁决对类似案例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凯荣律师事务所的金玉来、饶毅、滕刚等律师担任了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

凯荣律师事务所的金玉来、饶毅、王颂平等律师代表卢森堡航空和安联保险等8家保险公司(原告)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太古(被告)提起索赔诉讼,经上海高院人民法院一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原告方最终胜诉。上海宏翰律师事务所的蒋宏律师作为安联保险的代理人也参与了本案。
本案涉及争议焦点众多,但最重要的一个焦点是对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标准地面服务协议》主协议第8.1条的理解,以及厦门太古的行为是否构成“明知可能导致损害而轻率行事”。
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但对国内民航行业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而且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法院在适用有关国际惯例时注重与国内法律和实践相结合的特点。

该项争议之焦点为GL Asia(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不良资产转让时,主债权项下涉外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境外不良资产债权人应如何就该等对外担保进行适当的外汇担保登记等。
该案再审一审时原告完全败诉,再审二审时原告改聘中伦担任代理人,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得完全胜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回全部款项。中伦认为,该项判决将对跨境不良资产交易产生广泛的指导作用。有趣的是,该案终审不久,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中国对外担保制度
作出了改革。
中伦争议解决部合伙人张德才律师、负责合伙人刘玉明律师,以及夏惠民律师、李沾波律师组成工作团队为原告提供了法律服务。

企业。
中伦团队由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霍伟律师率领,盛海文、段秀丽等律师组成。该案经历了“谈判—仲裁—调解—谈判”的历程,中伦团队也将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的方式和理念运用于案件争议解决的
全过程。
该案中,中伦律师团队没有美国律师协助,独立参与了案件全程的办理。该团队过去一年里还曾参与在瑞士日内瓦工商会及迪拜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案件。奥睿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提供了前期法律咨询。被申请人则由其公司内部法律部门连同美国Haynes & Boone律师事务所共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润明律师事务所的王亚东律师、高嵩律师和秦文律师作为强生公司的一审及二审代理人参加了审理全过程。该案引起媒体的广泛追踪和报道,中央电视台及北京法院网分别对本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开庭审理过程进行了庭审直播。
此案的提起是源于“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2009年对强生婴幼儿皮肤护理产品安全性的质疑。中国上述法院最终没有认可原告的主张,而是认定强生公司产品中甲醛及二恶烷的含量符合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