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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法务总监李宜坤向位于北京的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讲述了她从一位律师到公司法务的转型经验,以及她在新岗位上的成长心得

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海因里希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后来这条法则也被广泛运用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等方方面面之中。

5月8日,在由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召开的企业案件管理课题组第四次会议上,我讲述了自己作为华夏幸福基业法务总监在企业案件管理方面的经验,并解释了海因里希法则在企业案件管理中的全新运用。这一法则告诉我们,任何不安全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企业案件在这一法则下也属于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从律师转换身份成为公司法务对我而言是不小的跨越。刚开始,我在处理企业的诉讼案件时会有莫名的兴奋感,大张旗鼓地收集证据、整理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仿佛一位转行做文职的军人又重新得到了上战场的机会,持枪跃马、跃跃欲试。

然而,随着对公司法务工作的理解不断深入,我慢慢完成了角色的转换。

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案件已经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了。在这个时代,商誉意味着一个企业的生命,而不恰当的诉讼有可能对企业商誉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对一家上市公司而言更是如此。

In-house outside the box 1

深交所2012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1章第一节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上述标准的,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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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坤是华夏幸福基业的法务总监。本文由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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