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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之际,众多法律专家对近来影响市场的主要法规变化以及未来一年的前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作者:黎爱莲

今年的《商法》名录报告中,我们咨询了众多来自领先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了解在过去一年他们眼中影响其客户及其法律服务的主要法规和市场动态。这些专家在报告中分享了他们的经验,并根据专业知识展望即将发生的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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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宽了对境内外投资以及审批流程的限制,不少律所对此表示支持。其中很多律所也期待中国会进一步解除针对国内外公司的监管制度。但是这也意味着目前制度下的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将会走向尾声,因此也有一些专家对此保持审慎态度。

同时,中国在合规以及竞争方面的立法与执法力度的加强,也进一步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于反腐的承诺。监管者发起了为期两年的反腐运动去打击建设行业的裙带关系。这个行业的腐败导致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造成了公众资金的滥用以及人身伤亡。律所也了解到,知识产权方面的反垄断工作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IP法庭引领保护新时代

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作用。去年,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取得了重要发展,三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分别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并都于2014年11月起开始运作,受理涉及商标认定和技术秘密的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还会受理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等机构的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以及涉及版权等的民事及行政二审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只是一个标志,体现了国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统一审判标准,进而为国家创新战略保驾护航、提供动力的愿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业务发展处副处长与专利律师郭小军说。

中国数量庞大的知识产权案件正在压垮民事和行政案件法庭,因此没有人会否认知识产权法院系统的设立是业界所欢迎的。但很多人也强调了需要将期望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和司法干部是否拥有针对知识产权或其中部分领域的丰富经验,这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铸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苍雨春也曾听到有客户对这些法院表示担忧。“我们比较关心对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及司法安排。目前,我们不少客户多次提到他们在知识产权法院提请诉讼时面对极大的挑战。”苍雨春说,客户特别提到法院要求提交某些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并不常见的文件。

另外,铸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专利部经理孟锐指出,不少律师期待《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订。今年四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尽管这只是知识产权局自己发布而不是国务院发布的。他补充说,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修订了其他法规去配合《专利法》的修订,例如在一月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至于将来还会有哪些进展,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祥预计,在不远的将来,不同法域之间很有可能将会进行更深入的合作以及工作分享。“中、美、欧、日、韩五大知识产权局近日达成了合作共识,将不断加强五局之间的工作共享、合作提高专利审批的质量和权利的稳定性,并降低公众获取专利信息的门槛。”曾祥认为:“这些都是惠及产业界用户和社会公众的措施,但也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互联网时代的服务和管理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

知识产权反垄断新焦点

在过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额外目标是在知识产权方面设立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规;七年之后,这个目标正逐步完成。四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该规定于八月生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将于近期发布针对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导意见。

Changing horizons-Zhan Hao

“考虑到高通反垄断案、华为诉IDC案等最近的一些案件,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似乎在近期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安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詹昊说。二月,在经历高调的反垄断专利许可审查之后,高通被罚款9.75亿美元(60.5亿元人民币)。华为诉IDC案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最终IDC赔偿华为损失约2000万元人民币。

西盟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合伙人李蕾思(K. Lesli Ligorner)注意到,针对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反垄断执法有了显著的提升。“相关部门评估了如何对一些国际大型公司及国内公司进行处罚。这要求商业运营者去审视他们的模板协议以及商业活动,以确保对反垄断法的合规,”她提醒道。

除了合规问题要解决外,观韬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孙韶松提到,最近的反垄断调查以及处罚让不少公司变得更谨慎,尽可能少采用近乎垄断的策略。

“在技术密集型行业,例如信息及电信、医药、医疗设备以及汽车等行业的公司,应该在其专利策略方面保持谨慎并密切留意相关部门的执法动态,”詹昊说。

金融市场的更多选择

2014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公司通过优先股这种股票和债券的混合体提高对资本和融资的运用。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管理合伙人甄庆贵说:“国家近期支持优先股项目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我所]团队开展了某著名国企在境内发行优先股项目,此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优先股总数不超过1.3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

预计即将到来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注册制改革同样多次被谈及。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科提到,人大常委会最近对《证券法》的修订进行了审议,预计将在今年通过。此次修订将带来IPO制度的彻底变革,从评估审核制度转变为仅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注册与信息披露。估计此次修订最早会在今年十月通过。

希望完全回避资本市场的人或许正在寻找其他的融资方法,但这些方法未必已经得到了法律支持。“互联网+金融是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重要动力,”卓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朱宁说。朱宁特别提到P2P个人借贷。于2013年横空出世的P2P借贷将资本需求者与潜在借贷人直接对接。“新行业的诞生、政策的不确定性,使得法律服务行业面临更大的挑战,我们将会遇到之前从未遇到的问题和情况。”

互联互通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李云波说,对于目前很多律师事务所来说,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是资本市场,特别是风险投资和上市。

昊理文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张燕介绍说:“过去12个月,中国资本市场的复苏对本所的资本市场业务,以及与该业务相关的私募和并购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未来12个月,预计中国资本市场将持续复苏和发展。与之相应,预计本所客户对IPO、私募以及并购法律服务的需求将增加,”她说。

去年,中国大陆资本市场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2014年11月,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资本市场通过沪港通完成了对接,目前深港通也在酝酿中。沪港通允许一方市场的投资者通过其当地的股票经纪以及结算交易所,买卖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4月9日,香港证交所交易额创下了2915亿港元的记录,是平日交易额的三倍多,业界认为这部分归功于沪港通。

盛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中国业务负责人陈磊明说,另一里程碑式的发展是香港与中国大陆的基金互认安排。基金互认让各自市场的资产管理人可以将基金卖给另一个市场的散户。“这两者都有利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投资者,也被视为中国将其资本市场与世界其他市场对接的重要一步,”他说。

Changing horizons-Chen Leiming

人民币国际化

中国国际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人民币的国际化。三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官员郭建伟在一个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论坛上提到,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部门已经向国务院报送了旨在拓宽中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简化海外投融资审批流程的政策议案。相关政策预计将在近期推出。

根据金杜律师事务所最近一份报告的估计,到2020年,人民币将可能完全实现自由兑换。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区管理合伙人王玲提到上海自贸区的一些项目,例如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的启动,让所有黄金交易都可以用人民币标价进行。“这项举措通过吸引国际投资者以及境外人民币基金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迈出了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她说。

政府及工业融资新途径

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在今年一月生效,政府债务的发行受到严格监管;地方政府要在立法机构和中央部门的管控下发行债券。随着此次修订,国务院一连发布了四份文件,以清除现存的优惠政策并鼓励在特定领域(包括公众机构改革以及医疗)的私有资本投资,其中包括《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及《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等。

“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企业而言,原先主要依靠融资平台企业沉淀政府债务、不透明预算及自行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招商的做法[现在]受严格管控,”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国飞说,“上述规定在堵死地方政府旧模式的同时,又为其开启了以PPP模式为代表的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包括各种投融资创新。”

今年五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支持PPP项目(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发展。“目前中国中央和地方均在力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中伦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王霁虹说。“各大部委频繁发文作出相关指示。PPP成为了各个地方的讨论热点,社会上也兴起了多种学习PPP的热潮。”

Changing horizons-Wang Jihong

作为财政部PPP中心的专家,王霁虹参与了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的讨论和编写,她认为PPP项目的发展将成为近期的一个重点,“相应地,市场对于能够提供PPP项目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缺口也在扩大。”

“走出去”趋势

2014年,中国境外投资首次超过境内投资。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中国的境外直接投资攀升至1030亿美元,与前年相比增长了14%,而境内直接投资达到1200亿美元,只上升了1.7%。“目前,绝大多数的境外投资项目都只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境外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中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吴鹏说。

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亚洲业务主席陆志明表示:“境外投资法规的放宽将意味着低于10亿美元项目的投资者只需要提交申请而不需要像过去那样去审批。”他认为:“这让中国的境外投资得到增长。”

去年,很多促进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新法规得到通过并开始生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2014年10月生效,减少了海外投资项目所需的行政审批,并将行政权力下放到更低的政府层级。2014年5月生效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在当年12月进行修订,规定只有在敏感法域和行业或者数额超过10亿美元的投资项目才需要国家发改委的批准。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最为重要的一项趋势是中国企业正在增加对欧洲投资的兴趣,不论是外商直接投资还是通过并购,”隆路律师事务所驻香港合伙人Jan Willem Möller说。“中国经济的持续放缓在过去一年并没有对这股趋势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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