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还是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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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公司破产了是否意味着这家公司就资不抵债了呢?如果是的,那么是否反之亦然呢?换句话说,如果一家公司资不抵债了,这是否意味着它就破产了呢?本期文章将分析这些词汇在英语和汉语中的含义,并考查在英国法和中国法下,公司破产程序会何时启动。

英语中的“破产”和“资不抵债”

首先来分析“insolvent”。英语单词“insolvent”是指一个自然人或者实体不能清偿其债务。反义词“solvent”源自拉丁词“solvere”,意为“解开”或“解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它是指解除某人的债务或者某人摆脱债务。

一般而言,英文单词“bankrupt”的含义比“insolvent”更加狭隘,它被用来形容无力清偿债务的自然人或者实体按照正式的法律程序宣告破产的情形。

就个人而言,宣告破产的后果非常严重。例如,必须要指定一位受托人管理其个人财产,除了特定的个人财产之外,所有的财产必须兑换为现金用以偿还债务。破产人必须定期将收入的一部分偿还给债权人,这种安排通常在破产人被解除破产之前会持续长达三年的时间。此外,在普通法法域,破产人未获得法院批准不得做公司董事。

就公司而言,破产的后果是清算公司财产用于偿还债权人,公司最终将解散或清盘。换句话说,公司将不复存在了。

有些令人困惑的是,在讲英语的普通法法域中,这些词语的用法不尽一致。

例如,在英国和澳大利亚,“bankrupt”一词只用于描述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自然人。英语单词“insolvent”用于描述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公司。而在美国,“bankruptcy”也可以适用于公司。

英语单词“bankrupt”的词源十分有趣并引起了一些争议。许多人认为它源自意大利文“banca rotta”,意为“破损的长凳”。在中世纪时期,放贷人在公开的集市开展业务,并在长凳上进行交易。如果放贷人无力清偿其债务,那么他的长凳将被毁掉,以向公众表明放贷人不再营业了。随后,这个词语在英国被采用,变化为由“bank”和“rupt”两部分构成的 “bankrupt”。“rupt”源自拉丁词,意为“破损的”。

有趣的是,“rupt”也是构成其他一些英语单词的一部分, 如“interrupt”和“corrupt”(见《商法》第2辑第10期,第90页:《贿赂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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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
Andrew Godwin

葛安德以前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现在墨尔本法学院教授法律担任该法学院亚洲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葛安德的新书《商法词汇:法律概念的翻译和诠释》重新汇编了其在本刊“商法词汇”专栏撰写的所有文章。该书由Vantage Asia出版。如欲订购,请即登录law.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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