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为进一步改革奠定基础

作者: 何菁是、吕沛,安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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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说2014年至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显著的变化就是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虽然这种想法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但中国在形成决定之后设立新法院的速度展现了改革现行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坚决态度。根据官方说法,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为了更好地处理“以技术为中心”的案件,比如专利案和商业秘密案。

何菁 安杰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何菁
安杰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新法院无疑也会对商标和著作权案件的审理产生重要影响。商业界自然会对这些新法院对自己在中国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会产生哪些影响有着浓厚的兴趣。本文将讨论这些专门法院可能会如何影响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问:专业法院的管辖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必须作为一审法院处理如下案件:(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2)对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与商业外观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不属于新法院的管辖。此外,很多人认为,北京、上海、广州地区的私人反垄断诉讼由新法院管辖。

此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以及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费或报酬的裁决的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不管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问:专业法院的设立对中国专利、商标、著作权案件审理的影响?

答:普遍乐观的预期是,新法院会作出更好、更加一致的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判决。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知识产权法院对于法官的选择标准很高。几乎所有的法官和法官助理都拥有丰富的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知识给业界带来了许多希望:对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将会更多地引进最佳国际惯例从而以更加一致和稳定的方式处理。人们预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院将会更加严厉地对待知识产权侵权者并更加愿意给予较大的赔偿,这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是很好的消息。对于专利和技术秘密案件来说,可能尤其如此,专业法院可能有动力在一些受人瞩目的案件中作出积极的判决。比如,法院在发出临时禁令、支持损害赔偿金的大幅增加和同意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等问题上可能不再那么勉强。同时也有人担心会有更多琐碎的、涉及低质量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诉讼雍塞知识产权法院的大门。

就商标案件来说,从大量的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和其他争议来看,一个主要的担心是法院对商标申请案件的处理能力和人员支持问题。商标行政案件的负担似乎比预期要重,最终需要更多的法官人力。

专业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似乎对著作权案件审理状况似乎没有多大改观。著作权案件的一审法院仍然是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只接受对基层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这可能意味着终审判决或多或少要顾及到与一审判决的一致性。不过,计算机软件相关的著作权案件可能会更受关注,此类案件被明确规定受专业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

问:技术调查官制度及其价值?

答:新知识产权法院的一个显著改革是引入了技术调查官这个新岗位。技术调查官旨在为法官提供内部技术服务,引进这个岗位是为了提高技术能力、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性和中立性,保证涉及到技术问题案件的公正和效率。

技术调查官没有审判权,仅仅是由法官任命分析案件的技术问题。技术调查官对案件裁判结果不具有表决权。调查官的技术审查意见可以作为法官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这种机制明显是借鉴于日本、韩国和台湾。

吕沛 安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吕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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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有关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活动中技术调查官的规定,技术调查官负责以下事务:(1)通过审阅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明确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2)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和方法提出建议;(3)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并对其方法、步骤等提出建议;(4)参与询问、听证、庭审活动;(5)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6)必要时,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鉴定意见、咨询意见。

总体来说,商业界对于中国新的知识产权法院抱有很高的期望。可能还需要密切关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新法院将如何互动和协调制造出一致的先例判决。有趣的是,中国部分学者已经开始讨论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可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政策指引来看,新的知识产权法院有三年施行期限。它们在此期间的运行情况将为进一步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何菁是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吕沛是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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