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新动向与维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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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诉讼不仅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获取和保持竞争优势,遏制竞争对手,甚至获取对方知识产权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从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可以看出,中国法院在缓解原告举证困难、完善救济制度和提高判赔金额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努力。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在为权利人制定维权策略时,也应当关注并利用这些动向。

游闽键 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游闽键
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适用不利推定,缓解举证困难。举证困难是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中最常见的障碍之一。在实践中,即便原告持有法院调查令或者已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被告对于侵权证据的直接控制仍会成为原告举证的桎梏。

因此,在被告拒不提供或拒不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原告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中的不利推定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达索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一案中,被告通过停电的方式阻挠法院证据保全。法院依据停电前完成检查的2台计算机上均装有涉案软件的事实,推定保全现场的65台计算机均安装了该软件。虽然上述规定并非最新立法,但在过去的软件维权案件中罕有如此大胆的适用。

当然,推定规则的适用必须满足一定前提:首先,原告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持有证据,并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其次,该证据内容必须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再次,推定的内容是相对明确的,即一方当事人主张的该证据上载有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内容。因此,知识产权诉讼律师可以在实践中主张适用不利推定规则,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帮助维护权利。

多维度举证,提高赔偿金额。判赔额过低一直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被诟病的主要问题,2016年几起轰动案件让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法院在着力提高侵权赔偿金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中作出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高额赔偿,并首次在判决中确认以计时方式计算的100万元律师费。

祝筱青 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祝筱青
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额因权利类型不同而略有差异,但往往是根据原告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被告侵权违法所得来确定,在上述金额均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可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适用法定赔偿。通过近年来的修法,商标权的法定赔偿金额提升为300万元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草案也大幅度提升了法定赔偿金额。因此权利人在诉讼中完全可以主张高额赔偿。这就需要律师在准备诉讼时,注重收集能够体现涉案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证据,包括产品的销售额、许可费等;同时关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加以强调。

善用诉前禁令,防止不可弥补的损失。诉前禁令是英美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诉讼中常见的救济方式,中国也有相关规定,但长期以来法院对诉前禁令态度非常谨慎。而2016年中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却有两起典型案件适用了诉前禁令:一是知名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被法院裁定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二是娱美德公司对恺英公司的游戏授权合同被裁定禁止履行。

在第二个案件中,原告亚拓士公司与被告娱美德公司共有Mir2(传奇)游戏的软件著作权,但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著作权授权给恺英公司。协力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的代理人,通过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解读,说服法院签发诉前禁令,禁止了涉案无效授权合同的履行,有效防止了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

参考以上案例,权利人能否成功申请诉前禁令的关键在于能否将“对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一抽象条件具体化。

综上,无论是法律规范的完善还是司法审判的新动向,都昭示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而多类型中介服务机构百花齐放、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蓬勃发展,都表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在这一背景下,知识产权律师更应当发挥专业优势,为客户制定切实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策略,保护其合法权益。

游闽键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其联系方式为电话 + 86 21 5887 1657;电邮 ymj@co-effort.com
祝筱青是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联系方式为电话 +86 21 6886 5170 转 107;电邮 frank.zhu@co-effo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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