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法:IP商品化及利益分配

作者: Vivek Kashyap 以及 Akriti Kapoor, LexOrbis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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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通过实施严格的法律及政策,竭力保护和保存其生物多样性。在印度,使用或获取生物资源的专利申请必须遵守《生物多样性法(2002)》才能获得生物资源。该法第六条规定,对于任何基于印度生物资源的研究或者信息的发明,申请人要获得其知识产权必须获得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局(National Biodiversity Authority [NBA])的预先核准。据此,印度专利局在根据《生物多样性法》对上述要求进行认定时开始变得谨慎。

Vivek Kashyap LexOrbis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Senior Associate Lex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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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法》另一项重要的规定在第21条,其对于使用印度生物资源的知识产权发明在商品化过程中所产生利益的公平分配进行了规定。

起草这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确保印度的生物资源一旦以商品化的目的被开发利用,所产生的利益必须为这些生物资源的合法所有者获得,这些所有者多数为当地居民。同样地,任何通过开发印度生物资源以创造知识产权的发明都必须遵守《生物多样性法》第六条规定,并必须依据《生物多样性法》的要求分配该知识产权商品化所产生的利益。

尽管第21条规定对于开发印度生物资源的知识产权发明在商品化中所产生利益的公平分配进行了规定,但是并未提及这些利益必须以何种方式分配,导致这项规定模棱两可。

为了让《生物多样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印度中央政府最近发布了《关于生物资源及相关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规定的指引(2014)》。这份通知解决了现存的决定合同各方利益分配中存在的模糊问题。该《指引》规定,申请人和NBA之间的利益分配可以采用货币或非货币的方式实现。

货币利益分配

货币利益分配包括合同各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分配利益的情况:(1)预付款;(2)一次性支付;(3)里程碑付款;(4)累计使用费及利益的分配;(5)授权费分配;(6)对国家、州以及当地生物多样性基金出资;(7)为印度境内的研发项目融资;(8)与印度机构和公司设立合营企业;(9)享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共同所有权。

此外,在知识产权商品化的情况下,应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利益分配标准:

  1. 如果申请人将流程、产品或者发明商品化,货币利益分配比例应基于行业情况设定在0.2%到1.0%之间,并应通过年度的出厂销售总额减去政府征税额计算得出。
  2. 如果申请人将流程、产品或者发明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进行商品化,申请人应将所收费用的3.0%到5.0%(包括授权费和转让费在内的任何形式)以及每年基于行业情况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处获得的使用费的2.0%到5.0%上缴至NBA。

非货币利益分配

非货币利益分配方式包括进行基建和开发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教育培训合作的能力,增强当地居民创收能力的贡献,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奖学金或者财务援助等。

Akriti Kapoor LexOrbis律师事务所 律师 Associate Lex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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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利益分配

对于NBA从申请者处所征利益的分配方式,《指引》也提供了清晰的说明。在NBA颁发许可时,可以从申请者上缴的利益中获得5%,在该5%的收益中,NBA可以保留其中的50%,而其余的50%份额则分配给相关的国家生物多样性委员会(State Biodiversity Boards [SBB])作为行政管理收费。申请者上缴的累计利益中95%应给予相关的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Biodiversity Management Committee [BMC])和/或利益申请人。《指引》同样明确,在利益申请人明确的情况下,这些利益应该直接分配给他们。如果无法确认利益申请人,这些资金应用于保存或维护生物资源,以及提高生物资源所在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同样,《指引》也规定了SBB对累计利益的分配方式:在SBB授予许可时,有权获得累计利益的5%作为其行政管理收费,其余95%分配给相关的BMC或者利益申请人。如果未能确认利益申请人,这些资金将会用于保护、维持当地生物资源以及改善生物资源所在地居民的生活。

总结

《生物多样性法》之立法目的在于确保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生物资源所产生利益的公平分配。对于商品化的发明,印度中央政府发布的《指引》清晰规定了来自生态资源的利益应如何公平分配。因此,印度政府所付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措施保证了《生物多样性法》的严格实施,防止得自于印度的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保护谨慎利用这些资源为生的当地居民的利益。

作者:LexOrbis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Vivek Kashyap,律师Akriti Kapo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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