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签署《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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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总统特朗普2018年8月6日签署了《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成为法律。这是自1988年美国外商投资体制建立以来对于管辖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或“委员会”)的法律作出的最重要的变化。尽管该法案的提出主要是出于中国的投资影响到美国国家安全的考虑,但该法案将会影响到所有的外商投资。这样的变化显示出发达国家市场对于外商投资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国会宣布美国将继续对外商投资敞开大门时,FIRRMA为监管可能会威胁国家安全的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新的方法。FIRRMA将CFIUS的管辖范围扩大至审查外商投资,并且要求隶属于外国政府的投资者以及CFIUS指定的投资需进行强制申报。该法案作出了一系列调整以加大CFIUS的权力,将极大的制定规则的权利赋予了委员会,并且首次赋予了美国向盟国政府披露交易信息的权力。

FIRRMA的颁布同时将启动重要的规则制定程序,CFIUS的机构需进行极大的人员扩充。尽管延长的CFIUS审查时间将立即生效,大多数FIRRMA条款需在法规颁布以及人员扩充之后才能逐步实施,相关程序可能为期超过一年。与此同时,当局政府还将对“新兴”及“基础”技术出口的分类和许可要求进行监管。这一举措将会给跨境交易带来更广泛的影响,其中也包括美国的对外投资。

管辖范围扩大

关于外国人通过对美国公司投资即可控制该公司,CFIUS之前拥有审查此类投资的广泛权力,新法案又赋予了CFIUS审查以下各项的权力:

非被动外商投资。向(1)拥有、经营、生产、供应关键基础设施或为其提供服务的,(2)生产、设计、测试、制造、创造或开发关键技术的,或(3)维护或搜集美国公民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公司进行的非被动外商投资。“非被动”投资是指提供任何董事会职位(包括观察者权利)、参与重大决策制定或“重大非公开技术信息”访问权的投资(投资基金不包括在该范围之内)。

房地产。外国人购买、租用位于港口内或邻近美国“敏感”政府资产的房地产或取得其特许权。此前,CFIUS并没有权力审查与商事活动无关的房地产的收购行为。

申报要求

在现行的通知方法之外,FIRRMA还规定了投资需要进行新的申报程序。无论是自愿还是强制申报,篇幅均较短(约五页)。CFIUS在接到申报后将有30天的时间批准交易或要求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外国政府在其中占有“实质性利益”的外商投资,需进行强制申报。CFIUS可能会不要求与美国政府有着良好合规与合作记录的外国投资者进行申报。此外,CFIUS还会颁布法规要求向其他行业进行的投资进行强制申报,可能包括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以及处理美国公民的敏感个人信息的行业。

投资者也可进行自愿申报,由此获得法律上的确定性,以加快程序通过审批。

其他变化

FIRRMA对CFIUS程序还作了其他一些修订。FIRRMA将初审时间由30天延长到45天,并允许将调查阶段的时间延长15天(即调查阶段可能需要60天)。FIRRMA也清楚地规定了CFIUS在审查阶段或有关方退出时阻止交易或施加条件的权力。

CFIUS将首次有权收取申报费。费用金额将依法确定,并将视交易金额而定——最高为交易金额的1%或30万美元(以较低者为准)。

FIRRMA授予CFIUS向美国的盟国或合作伙伴披露CFIUS程序中有关信息的权力以促进美国及该等其他国家的共同国家安全,此举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这一新增的权力将使美国国内的监管机构与合作国家的合作更为便利。

出口管制

美国国会对出口管制相关法律进行了重新授权并扩大其管辖范围,这是国会为使FIRRMA通过而作出的让步。出口管制相关法律要求政府确定“新兴”以及“基础”技术的范围,并对向中国及其他特定国家的出口作出许可要求。特朗普于六月向政府下达指令,要求对“关键技术”出口管制进行评估,并与盟国合作打击“有害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窃取”,预示政府将对出口技术进行分类 ,这一分类过程预期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进行。与FIRRMA关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技术转让相同,此项监管新规也将对跨境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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