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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的压力激起了新一轮商业摩擦的爆发,如何妥善处理争议成了无可回避的问题。作者:龙思聪

去一年,围绕中国的争议数量继续稳步上升,仲裁员和律师们依然忙碌。在仲裁方面,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最新统计数据,中国230多家仲裁委员会在2014年共受理案件11万3660件,较2013年增长9%。同时,争议总金额也从2013年的1646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655亿元人民币,增长61%。

根据《人民法院报》,2014年中国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突破900万件,其中新收合同案件超过450万件,同比上升11.36%,而其中又以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买卖合同案件的增长最为明显。

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合伙人王正认为,纠纷数量逐年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争议的整体数量在上涨;二是随着市场法制环境的建立,更多的市场主体接受并认可从法律途径处理商业争议。

进入2015年,对于中国的经济增速放缓的讨论越来越多。国家统计局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全年的GDP增速为7.4%,创24年来新低。在9月初,财政部长楼继伟表示,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预计保持在7%左右。

“经济增速放缓会导致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金融机构呆、坏账数额增加,并进而导致商事争议数量上升,”兰台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李雷勇说。

根据相关报道,2014年借款合同纠纷数量增长17.96%。“这与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经济增速放缓不无关系,”国枫律师事务所常驻北京的执行合伙人谢刚认说。他归纳了企业间发生争议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资金结构脆弱,抗风险能力不强;二是企业的规范意识淡薄,对商业风险的预见能力不足。

Sparks fly-Martin Hu

胡光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的首席合伙人胡光发现,年初开始,债款催收类案件的数量显著增长,而且主要集中在实体经济领域。“可以预见在制造业等第二产业中,这类商业纠纷的数量仍将持续增长,”胡光表示。

不过,王正认为:“经济增速放缓可能导致某个领域相关的争议大量涌现,但并不完全代表商业争议整体数量主要是因为经济放缓而增加。”

Sparks fly-Wilson Huo

润明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秦文认为:“企业间除了原有的合同争议之外,还会增加不正当竞争类的侵权诉讼。”他解释说,新的市场环境带来更激烈的竞争,导致了这类侵权诉讼增加。而对于不正当竞争类的侵权纠纷,基本上都是在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的。

经济增速放缓也让企业更重视对各种争议的处理。大成律师事务所驻北京高级合伙人马江涛认为,在经济形势大好时,市场流动性较强,企业间的摩擦基本也能通过多种途径化解。“而在目前,市场流动性变差,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已经悄然变为‘保证损失最小化’,从而导致争议增加,”马律师说。

虽然企业对争议处理的重视意味着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长,但秦文表示,由于经济放缓,各个公司也更加注重成本控制,其律师费预算未必会随着争议数量相应上升。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争议正变得越来越突出。2013年中国成立了一批新的金融仲裁机构。上海法院在2014年一审受理金融商事案件54,586件,同比上升75.72%,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增幅均是历年最高的。

中伦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合伙人霍伟表示,目前争议范围有扩大的趋势,争议数量庞大,并有不少巨额争议出现。他举例说,因实体经济问题传导至金融领域的相关违约非常普遍,违约量剧增;争议金额大多在一亿以上,几亿元的案件非常普遍。“经济结构的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成为企业间争议、特别是金融类争议的常见原因,”他说。

跨出国门

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驻香港合伙人James Rogers认为,逐渐转差的市场环境可能会造成更多的破产清算重组争议或相关的法院诉讼,这可能会带动境外争议解决市场的增长。“对于中国经济下行的忧虑——无论真实情况是否如此——都将导致更多争议和仲裁案件的出现,特别是在香港和新加坡进行的仲裁,”他说。

Sparks fly-James Rogers

Rogers特别提到了科技领域。“中国此前十余年的发展中,大量科技涌入中国的各行各业,由此无可避免地衍生出了各种争议,我们近几年参与了这个领域的数起大型仲裁案。我们预计这个趋势会延续下去,特别是在中国越来越多地将科技出口到国外的这一时期。”

国际商会争议解决服务亚洲区仲裁与ADR主管池仁馨也表示认同:“很明显,随着中国当事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跨境交易中,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对于中立争议解决地的需求都在增加。”

不少专家比较认同的一点是,中国市场主体及其律师对待仲裁的态度越来越开放、主动、成熟。香港仲裁事务所仲裁员Gavin Denton留意到,中国目前在碳排放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出现了增长。

Sparks fly-Gavin Denton

Denton解释说,由于碳排放额价值的下降,很多与中国公司签订了碳排放额购买合同的外国公司出现违约,这让中国当事人不得不启动仲裁程序维权。采取这一行动的中国公司正不断增加,“与过去中国当事人常常作为被诉一方的情况相比,这是一个明显的转变”,他说。

而在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巴黎举办。“为确保各国能履行条约义务,碳排放交易机制可能会继续得到支持,律师在这一领域的工作量也很可能会增加,”Denton说。

广阔的市场

随着涉华商事争议数量的逐年增长,中外仲裁机构也在积极改善自身的仲裁规则和服务质量,扩大区域影响力。

根据国际商会的池仁馨介绍,国际商会仲裁院受理的案件中,中国当事人数量从2012年的28人上升到2014年的62人。在2014年,国际商会的案件当事人有11%涉及国家或国有实体。“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是解决跨境争议的适宜之选,尤其是涉及国家或国有实体的争议,”她说。

目前,处理涉华争议的主要仲裁中心位于中国大陆及其周边的香港、新加坡等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副处长张皓亮认为:“涉华仲裁将越来越可能使用就近的仲裁机构。”

Sparks fly-Zhang Haoliang

张皓亮解释,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商事主体在争议解决机构及方式的选择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而长期处于中国及其周边的仲裁机构,将会因其固有的涉华经验、文化氛围以及相对便利的地理位置,越来越多地被选为处理涉华争议的仲裁机构。

香港继续保持着其区域竞争力。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秘书长鲍其安相信,HKIAC是中国当事人进行国际争议解决的首选。她介绍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4年处理了111件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新增仲裁案件。在执行方面,“从2010年至2014年,中国法院并没有拒绝任何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这是世界上其他仲裁机构无法媲美的,”鲍其安说。

香港一直争取将自己建设为亚太区的争议解决中心,从而吸引了多个知名仲裁机构前来设立办事处,例如贸仲香港分会。“贸仲香港作为相对较新的机构也同样值得留意,可能会成为将来中国相关争议重要的仲裁地点。”诺顿罗氏的Rogers表示。

与此同时,国内仲裁机构也不甘落后。鲍其安认为:“近年来,中国本地的仲裁委员会也在努力强调他们解决国际争端的经验,并修订规则以跟上国际仲裁的发展脚步。”

例如,北仲于去年启用“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其最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也在4月1日正式实施,当中增加了“追加当事人”“合并仲裁”等条款。“[北仲]促进当事人更有效、便捷地运用‘仲裁’争议解决方式,其主要是用最合适的方法并利用仲裁的特色满足和适应当事人的需求,”张皓亮说。

截至今年6月30日,北仲累计受理案件量达25,474件;与此同时,北仲共受理了619件国际案件,其中大部分是涉华案件。

除了北仲,国内的其他仲裁中心也快速成长。例如,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2014年受理仲裁案件838件,比2013年增长200%以上,其仲裁裁决于2014年获香港法院执行的数量为五件,居中国内地仲裁机构之首(见《商法》第6辑第7期《法人治理模式:仲裁机构独立与公正的保证》)。

随着最高法院的一份批复在七月发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又名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案件管辖权划分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

不过胡光提醒说,大家应该注意到这并非整个分裂纠纷的最终结果。“贸仲重新组建的分会的合法性在广东省已经遭遇挑战,而类似情况在其他城市也有可能上演。据此,当事人现在仍然需要避免约定分会管辖条款,并时刻关注事件的后续情况,”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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