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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充裕的中国企业正从北美和欧洲发达国家购买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资产。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务人员怎样才能成功地应对这股境外投资的热潮呢?

作者:George W Russell

早期贸易关系中的买办到今天的中间人,国际企业一直在寻求能够指引其顺利穿行于中国那如同神秘迷宫般的经济与文化之路的向导。如今,中国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快速成长,而发达世界却到处都是低廉的资产,这可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随着中国企业涉足海外市场、寻求海外收购来扩大规模效益、获取技术或挺进新市场,他们发现需要获得与外国法律相关的专业协助。为此,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中国律师事务所都在提高处理中国境外投资法律业务的能力。

严瑜 合伙人 斐格律师事务所 Wendy Yan Partner

据中国官方统计,去年中国非金融企业的境外投资总值约为421亿美元。这些投资交易增长迅速:据全球性商业咨询公司普华永道统计,2009下半年的交易总值较上半年提升了50%

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管理合伙人张大年表示:“中国客户希望对其上下游供应链进行整合,以便扩展到国外更大的市场;而且他们希望得到持有先进技术的国际公认品牌,以提高其国内竞争能力。这些原因使我们预期境外投资将有所增长。”

尽管中国的大部份境外投资将定位于亚洲,但是目前的经济状况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掀起并购热潮。负责中国事务的法国巴黎胜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ohn Flanigan表示:“在收购西方企业时,中国私营和国有企业的行动开始表现得更为积极。与此相应的是,我们已开始看到中国投资者对海外收购或合作的目标及相关法律建议的需求增加了。”

商务部审批程序加快

最近有关境外投资政策的变化更是鼓励中国投资者走出国门。商务部的新规定旨在简化审批程序,并且已于20095月生效。分析人士表示,理论上,约85%的境外投资申请仅需三个工作日的形式审查便可从省级商务部门得到核准。

在此之前,大多数申请需要由位于北京的商务部审批。根据新的规定,需由商务部做进一步审查的境外投资包括(1)在台湾、仍处于战争状态的阿富汗或伊拉克、或者目前尚未与中国建交的23个国家进行的投资;(2)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投资;(3)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的投资;(4)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5)需要成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

根据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最近的分析,理论上,2009年的规定将境外投资项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申请人转移到了政府身上。该所补充说,实际上,商务部以及其它部门(例如国务院)均保留着对境外投资申请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最终决定权。

多加学习

面临某些行业国内需求的停滞以及发达国家当前相对更低廉的资产价格,许多中国企业正着手进行自己的首次跨境合并和收购交易。Watson, Farley & Williams 的新加坡合伙人Chris Lowe认为,这种中国企业因初次涉足跨境交易而感觉到的压力,是处理中国客户境外投资项目的国际律师事务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与此同时,各家律师事务所已针对中国客户境外投资的已有项目和潜在项目投入了更多的人力和时间等资源。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管理合伙人司马瑞(Lawrence Sussman)表示:“我们的中国并购和投资业务中,约有一半涉及境外交易,这样一个比例肯定比两三年前高。我们开始愈来愈多地就以下业务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国有企业的对外并购、中国私募基金发起人的境外筹资、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大规模对外并购,以及在海外私募基金内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进行的投资。”

中国企业走向全球

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不仅是一个商业方案,其实是一个公共政策的问题。北京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启动“走出去”(现在通常称为“走向全球”)的战略,以鼓励中国企业往境外投资,但是一直等到全球经济衰退,这一政策才真正得到积极的贯彻和实施。

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官员一直鼓励企业进行国际收购。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200912月的一次讲话中称,境外投资可以利用“海外资源、市场和先进技术,以促进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

米兰 Studio Legale NTCM 的管理合伙人 Vittorio Noseda 称:“中国企业发现,与西方企业相比,中国企业拥有庞大的现金资源以及许多能够管理这些资源的精明能干的人员,这使中国企业处于优势。”中国企业推动了北美和欧洲停滞不前的全球兼并收购(并购)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市场。在中国房产信息集团2.484亿美元的全球 IPO 中,美迈斯律师事务所是瑞士信贷证券、瑞银集团及美银美林的法律顾问。该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管理合伙人司马瑞(Lawrence Sussman)称:“我们发现来自中国的并购、直接投资、共同投资、融资和知识产权交易活动最近迅速增长。”

去年第一家中国企业在法兰克福证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在网讯无线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无线芯片卡制造商)5560万欧元的IPO中,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其法律顾问。该所法兰克福合伙人 Volker Potthoff 称:“随着全球经济和大部份资本市场的复苏,可能会有更多中国企业在德国进行 IPO 。”

中国在这些地区的投资均处于最重要的战略行业,因而受到最严格的审查。去年中国企业的最大并购案是中国石化以89亿美元收购 Addax Petroleum,这也是中国在加拿大的几项主要投资之一。另外,中国石油以19亿加元(18.4亿美元),购买了位于卡尔加里的 Athabasca Oil Sands 60%股权。

总部位于多伦多的布雷克·卡索斯·格莱登律师事务驻北京负责中国业务的合伙人郭阳明说:“因为加拿大不仅自然资源丰富,而且许多在全球拥有资产的资源性公司均以加拿大为总部,因此中国企业十分关注加拿大。”

曾就中国的矿业立法为中国政府提供咨询的 Gowling Lafleur Henderson 律师事务所,自2008年以来一直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首选加拿大法律顾问。

加拿大律师事务所尤其重视发展高层关系。顶级律师事务所 Ogilvy Renault 已安排高层合伙人(比如前任总理 Brian Mulroney)访问中国。该律师事务所位于蒙特利尔的主席Norman Steinberg 称:“我们非常重视发展中国业务。”

另一位前任总理 Jean Chrétien Heenan Blaikie 律师事务所的成员。该所多伦多合伙人 Jeffery A Barnes 说:“他在中国拥有众多良好的业务关系。”其它加拿大律师事务所,比如McCarthy TétraultTorys,也已经参与了重要的中国业务。

Lang Michener 同时一直在协助中国企业在加拿大证交所上市。温哥华合伙人及该所的中国业务部负责人 Stephen Wortley 说:“我们已参与了众多中国企业在加拿大上市的项目。”

中国在其它资源丰富的经济发达地区(比如澳大利亚)也有重大交易,反映了中国获取自然资源的渴望。这些交易包括: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35亿澳元(32亿美元)收购Felix Resources;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28.4亿澳元(24.6亿美元)投标收购澳大利亚公司 Nufarm。墨尔本的一家主要律师事务所 Corrs Chambers Westgarth就兖州煤业收购 Felix 的交易,以及宝钢集团对澳大利亚证交所上市公司 Aquila Resources 进行的2.856亿澳元的投资,均提供了法律咨询。

现已与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合并的的近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国有企业首次控股性并购一家澳大利亚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及中国业务负责人白儒思(Peter Burrows)在中国首都北京说:“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是我们北京代表处的四大主要业务之一。的近律师事务所的有些客户和诺顿罗氏的现有客户是相同的,但合并后的律师事务所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新客户。”

由于美国的资产价格低廉和国内市场庞大,在美国立足仍然是许多中国企业争取的主要目标。2009年较大的交易之一,是中投公司以15.8亿美元收购能源公司 AES Corporation 的部分股权。较小的交易如成都的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1.5亿美元收购美国通用汽车的“悍马”品牌。

国际律师事务所提出了这样的警告,中国企业往往在不完全了解相关政策风险、甚至有时还面临着来自各方怀疑的情况下,就试图向欧洲和北美拓展业务。纽约凯寿律师事务所亚太事务主席Alice Young说:“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人们对其市场潜力的兴趣日益增加,但同时人们也相应地开始担忧其挤压本国市场的能力。”

律师们表示,缺乏国际经验的中国客户也可能会遭遇技术壁垒问题。香港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并购事务合伙人Paul Strecker说:“他们往往不熟悉在国际资产并购交易中作为投标一方所面临的问题,例如拍卖时间表、交易协议中的风险分担、证券法的要求以及重要雇员的保留。”

谁是向导?

对中国企业而言,他们也面临着一项根本性问题:应选择本地事务所还是国际事务所?尼克松皮博迪律师事务所中国事务负责人及纽约合伙人刘洪表示:“当中国企业寻求解决中国境外业务的挑战时,他们寻找的是能帮助他们跨越不熟悉的法律和商业障碍,同时又能与他们合作,理解其投资策略的事务所。”

对律师客户来说,国际事务所和投资目的国当地的事务所各有其处理复杂交易的特定技能。盛大互动游戏网络法务总监叶忠豪说:“当地律师事务所在帮助我们评估投资或收购的各种风险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盛大是上海的视频游戏开发商,最近购买了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游戏发行商 Actoz Soft 和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铃声提供商 Hurray!的大部分股份。

但是,像盛大这样具有国际野心的企业也表示,他们需要的是关于跨境交易的高质量咨询意见。为此,他们向外国律师事务所寻求咨询。叶先生补充说:“由于我们是公开上市的公司,国际律师事务所在评估各种交易的影响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他们往往能够利用其分布于全球的办事处对交易提供有效协助,并充分地了解市场交易条件。”

就中国企业如何寻求合适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方式而言,中国市场与其它主要市场差别很大。西雅图 Bullivant Houser Bailey 律师事务所在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的合伙人容伯诚表示:“中国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如投资银行家和投资顾问等其它中介机构和专家的推介。我们将保持和扩大这种联系渠道,继续积极向中国企业推销我们的服务。”

Edyta Zydorek 创始人 Founder Zydorek Law Office

国际律师事务所普遍认为,如果把欧洲和北美复杂的法律监管制度比作迷宫,那么他们是指导中国客户通过这迷宫第一关的当然人选。Strecker补充说:“国际律师的作用之一就是协助客户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同时让客户仍然保持其竞争力。”

本地律所伸出橄榄枝

中国本地的事务所反驳说,他们也在拓展他们的国际化视野。北京主要的律师事务所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设立海外办事处,而其它事务所如国浩律师集团已与外国事务所签订了转介协议。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也与法国Kahn & Associés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

肖勇 合伙人 文森 艾尔斯 律师事务所 Xiao Yong Partner Vinson & Elkins

另一家北京事务所,权亚律师事务所,已经与澳大利亚的Freehills和加拿大的Torys达成战略联盟,以帮助前者进入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这两个重要的市场。北京权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张贞熙表示:“我们的国企客户告诉我,他们听说我们作为一家国内律师事务所却具有处理国际业务的能力,因此慕名而来。”

然而,外国同行表示,中国律师事务所通常没有处理复杂的跨境并购交易的国际经验深度。总部位于美国明尼阿波利斯的斐格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严瑜说:“如果收购目标是海外机构,中国律师显然无法提供有关该外国法律的建议。”

严律师补充说,聘请中国律师还是国际律师取决于客户心态。她说:“这取决于客户的内部文化。如果是一家成熟的企业,他们倾向于使用国际律师。反之,作为境外投资新手的企业可能会愿意依赖中国律师。”

尽管这两批律师间存在分歧,他们都尽量做到井水不犯河水。西班牙马德里Uría Menéndez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管理合伙人Juan Martín Perrotto表示:“我们比其它外国事务所更亲近中国事务所,因为我们没有也不会聘请中国律师去与中国律师事务所竞争。相反,我们与他们一起合作,通过整合我们的专业知识和国际资源来弥补他们在国际业务能力上的欠缺。”

一些律师说,中国本地律师和国际律师合作有助于弥合双方在沟通上存在的鸿沟。容律师回忆起最近处理的一起针对中国客户的美国诉讼。他说:“在我们与客户的电话会议中,我们的中国合作律师事务所也出席了会议,他们不仅提供翻译协助,还帮助解释美国的法律概念。这样的关系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代理我们的中国客户。”

市场由小变大

对于那些来自于国内市场小于美国的其他国家的律师事务所而言,中国境外投资已经占了其业务的大部分。加拿大麦启泰律师行中国组主席及温哥华合伙人李欣恩说:“我得说我们85%的中国事务涉及到就中资机构投资北美提供咨询。”

加拿大Torys事务所的中国业务主要是针对中资机构对加拿大公司的投资和并购提供咨询。该事务所曾代表中投公司完成了对加拿大泰克资源公司17亿加元的投资。该所多伦多合伙人 Michael Amm 表示:“在过去5年,中国海外投资呈现加速增长的趋势,这印证了我们着重关注中国境外交易做法的正确性。”

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张逸伟估计,该事务所至少一半的中国事务涉及到向其中国企业客户的境外交易和争议提供咨询。他说:“这个比例在过去18个月肯定又有所增加,因为中国企业相对来说资金仍然充裕,同时也渴望收购对其业务具有战略意义的海外企业。”

至少有一家英国事务所将境外投资视为其中国业务的唯一强项。伦敦泰勒乐信事务所中国组主席及公司业务合伙人Richard Bursby说:“我们只专注于为中国企业在英国、法国和德国设立企业提供咨询,并为那些已在那里成立的企业提供协助。我们提供服务的中国企业占从事境外投资的全部中国企业的相对比例可能不会增加,但在绝对数量上已有所增加,因为愈来愈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向境外发展。”

几家欧洲律师事务所的中国业务也显示出境外交易占其业务大多数这一局面。瑞典斯德哥尔摩Delphi律师事务所律师Jonas Rogberg说,中国客户委托的业务在该所的中国业务中占80%。而丹麦哥本哈根Magnusson律师事务所的斯德哥尔摩分所合伙人Carl-Fredrik Hedenström表示,该所的比例更是达到了90%。另一家瑞典律师事务所Vinge的上海合伙人Karen Grauers表示,该事务所在2009年签下了几个新的中国客户。

此外,据其在米兰的联合管理合伙人 Vittorio Noseda 说,意大利律师事务所NCTM的中国业务中客户有三分之二是中国企业。西班牙马德里的嘉里盖思律师事务所表示,对华投资等业务仍然多过中国的境外法律业务,但后者正呈上升之势。该所在上海的合伙人索思远(Francisco Soler Caballero)说:“境外法律业务最近以来 (特别是从2008年底) 有所增加。”

澳大利亚各事务所也积极参与该种法律咨询服务。麦克唐纳律师事务所凯恩斯办公室合伙人Russell Beer表示,该所正为大批寻求矿业和农业资产的中国投资者的涌入作好准备。

几家小型和中型的美国律师事务所目前正在积极拉拢中国客户。自从2009年开始,哈氏律师事务所已开始代理计划在美国投资的中国客户。堪萨斯城律师 Fang Shen 说:“通过前往中国亲自拜访我们在当地的业务联系人,或者向通过我们的业务联系人获悉的业务机会提供我们的服务方案,我们正积极寻求为在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

美国的某些地区(如中西部地区)在漫长的经济衰退下,拥有极便宜的并购对象。因此上述小型和中型的事务所正在尝试在中国投资者与这些并购机会之间建立联系。克利夫兰附近的俄亥俄州Zydorek律师事务所创始人Edyta Zydorek表示:“看来现在是以优惠的价格在美国市场分一杯羹的好机会。”(另一家克利夫兰律师事务所 Baker Hostetler 预计将在2010年开设北京办事处。)

境外投资:基本注意事项

律师们对任何有意在欧洲,北美或澳大利亚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了以下十点建议:

  1. 在离开中国到境外投资前,完成所有的国内申请程序(如商务部批准等),并确保可以为该项投资获得足够的外汇;
  2. 对该交易在投资目的国的政治环境加以研究。有很多交易虽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但却因为政治原因或股东反对而无法进行。有很多地区并不适应来自中国(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全面和谨慎的公关工作是必要的;
  3. 关注有关交易独有的特点,例如拍卖时间表,交易文件中风险分担的约定,以及证券法的要求;
  4. 小心衡量和判断企业自身对法律和其他专业服务的需求,以及哪些机构是这些服务的最佳提供者;
  5. 不要假设所有“西方”国家均是一样的。澳大利亚、法国、西班牙、瑞典、英国和美国对时间和紧迫性的观念、谈判风格和语言用法可能会大相径庭;
  6. 谈判时,特别花些时间让双方明白对方的基本设想、目标和期望;
  7. 要有耐心:有时候,在发达国家做交易,可能比在中国的进展更慢和遇到更多的官僚程序;
  8. 尽可能增加透明度:缺乏透明度可能引发投资目的国的官员和商业人士的担忧;
  9. 了解在交易完成后投资目的国的哪些法律将继续适用于被收购目标公司。每个国家均有其监管竞争、雇佣和安全卫生等事项的法规;
  10. 最后,制定并执行挽留目标公司关键雇员的计划。

俄亥俄州阿克伦城(另一个受危机影响的位于“工业衰退地带”的城市)Brennan Manna & Diamond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ohn Tang表示:“我们正在筹备一份中国市场开拓计划。因为我们意识到,有很多中国企业有意在美国和其它地方投资,我们希望吸引这类企业到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俄亥俄州投资。”

底特律(北美工业受损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的Dykema Gossett律师事务所,希望利用其先天性优势来开拓中国相关业务领域。该所合伙人 Richard Goetz 表示:“本事务所植根于底特律的汽车行业,而汽车行业同样也是中国的支柱产业。尽管近年来美国汽车制造商和供应商经历了一些困难,但底特律和密歇根东南部已发展成为全球性汽车工业的重点研发和设计中心。”

首钢收购德尔福

能够彰显中国企业向美国制造业扩张野心的一个例子是2009年国有钢铁企业首都钢铁(简称首钢)收购位于密歇根州特洛伊的德尔福公司。德尔福公司曾是通用汽车公司的子公司,以制造悬架和制动系统零件为业。美国文森·艾斯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肖勇和狄仁杰(Paul Deemer)带领的律师团队向首钢提供了咨询服务。首钢最后以9000万美元购得德尔福。

据当事律师称,该交易是中国企业企图进行国际扩张的一个典范,即通过寻求较有价值的国际资产以提升其专业水平。肖勇回忆说:“他们以前比较关注收购秘鲁、澳大利亚和蒙古的矿业和钢铁资产。他们可用的资金非常充足,而且是北京市政府(其主要股东)在幕后施加压力,促使他们扩展到零件市场。”

德尔福是一个明显的目标,它营业上一直亏损,并且自2005年来受破产法保护。通用汽车曾花了大量精力发掘潜在买家。然而,肖勇和狄仁杰意识到三个明显的障碍:“首先,我们需要美国破产法专家。”幸运的是,文森·艾斯北京办事处有两名于2007年调动到北京并且熟悉美国破产法的律师。

肖勇补充说:“其次,德尔福有部分包括技术在内的资产位于美国境内,这是稍为敏感的问题。我们需要美国政府、外国投资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商务部和国防部批准。”

事实证明,这些问题虽很复杂,但并非不能解决。不过,在争取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时还是存在一个小问题。肖勇说:“在美国,法律要求我们披露收购交易中最顶端的股权结构∶谁是首都钢铁的控股股东?”当美国官员被告知最顶端的股权人是北京市政府,他们进一步问北京市政府内由谁具体负责国有
企业?

律师们的回答是:理论上首钢是由市政府控制,但实际上由董事长和董事会实施管理。美国监管机构再问:“谁有权解散董事会?”律师回答:“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美国监管机构再问:“谁控制该局?” 律师们解释说是北京市市长郭金龙。

肖勇继续说:“于是美国官员说我们需要北京市市长的个人资料。这样的要求会导致很多麻烦。因为这等于说,一个中央直属企业若进行收购,所有关于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个人资料都必须被公开。把有关中国政府官员的个人资料交给美国政府的做法,实在是不太可能。”

美国“噩梦”

在德尔福个案中,中、美官员最终妥协,达成了交易。但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在美国多次的大规模收购计划中均踌躇不决。肖勇说:“中国企业很不愿意在美国收购,因为实在太麻烦了。”

福特汽车公司以18亿美元出售沃尔沃品牌给浙江杭州吉利汽车公司的事件,表明了发达国家政府及私营行业与中国收购者做交易时存在的困难。该收购预计将于20106月完成,其中将包含一项保护福特公司安全和环保技术知识产权的附加条件。

当交易涉及中资机构(特别是在敏感领域)时,受到的监管往往会大大超过来自其它国家的投资。华盛顿贝克豪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Elliot Feldman说:“很不幸,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已多次给一些中国人留下了‘美国敌视中国投资’的不良印象。”

Feldman承认:“对于常见的文化和语言上的问题,我们当然会特别给予关注。然而,对中国更大的挑战是来自美国国会的敌视。我们经常有国会议员提出反对中国的立法,或是明确就中国汇率操纵问题进行指控,或是通过气候问题立法等方式变相排挤中国。”

当中国在1999年开始实施其境外投资战略时,大部分交易对外国监管机构而言金额太小或者微不足道。这种情况在2005年发生了改变,现金充足的大型中国企业开始寻求兼并和收购国外大型企业的机会。那年八月,美国的政治反对势力破坏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优尼科总价值185亿美元的收购(优尼科是一总部位于洛杉矶的能源公司)。

时至今日,政治反对势力仍然是中国境外投资的一个主要障碍。在200912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国家安全为由,迫使中国的西色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取消其对内华达州矿业公司Firstgold的投资。香港美亚博国际法律事务所合伙人黄志光形容那个决定是一个挫折。他补充说:“但我相信中国企业将继续寻求合适的收购目标。”

康文生 主任合伙人 品诚梅森律师事 务所 Vincent Connor Partner Pinsent Masons

其它地方对中国投资也有敌意

20096月,英澳矿业巨子力拓公司受到来自澳大利亚的股东、政客和公众的反对后,拒绝了中国铝业公司(中铝公司)195亿美元的收购要约。持反对意见的人担忧国有的中铝公司会借此机会取得澳大利亚的大量自然资源。

在此以前的20092月,澳大利亚政府也以安全为理由,部分阻止了对奥芝矿产的26亿澳元的善意收购。澳大利亚铭德律师事务所驻香港的合伙人萨姆·法兰德斯(Sam Farrands) 表示:“中国在澳大利亚的投资,大部分均受政府审查,因为它们大部份是由国有企业作出的投资。而在澳大利亚政府眼中,国有企业亦即中国政府的代理人。”

据法兰德斯先生估计,澳大利亚律师在中国收购澳洲公司的业务上花费的时间,超过50%是花在监管问题上。其他人估计的比例甚至比50%更大。另一家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MMLC的北京管理合伙人麦铭辉(Matthew Murphy)说:“我得说这占了我们工作的70%。许多中国的客户都喜欢自己起草合同和协商,但在理解法规和审批过程中他们需要律师的专业帮助。”(编者注:如要了解中国公司在澳大利亚投资相关事宜的更多介绍,请参阅“商法专栏”中博雷·道森·华隆律师事务所的“中澳贸易及投资”专题。本期文章在第68页,是关于在澳大利亚房地产市场投资的介绍。)

同时,在加拿大,1985年的《加拿大投资法》最近被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允许加拿大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外国投资进行审查,不论其投资目标或规模的大小。

尽管存在这些监管上的障碍和政治上的反对声音,有些律师仍看到中国企业已能更慎重地回应国际上有关“中国威胁论”的担忧。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贾殿安说:“针对中国投资的态度有好有坏,这取决于所投资的地区和行业。但是中国不断增长的全球性经济实力以及中国不断增加的外汇储备,无疑正在这种新趋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多数国家的政府现在开始依据个案原则来评估和审批外商投资。”

可以肯定的是,中国自身也会以政治理由拒绝外资收购。20093月,商务部反垄断局拒绝了可口可乐以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的申请,这是外资对中国企业最大的收购计划。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亚太区)康文生(Vincent Connor)在那时曾指出:“中国可以利用其权力对国内和国外企业的合并作进一步干预,使国内产业免受来自外国同行的竞争压力。”

Tom Deegan 合伙人 西盟斯律师事务所 Partner Simmons & Simmons

美国凯威莱德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认为,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只能算作是“新生事物”,这是大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华盛顿合伙人 Joseph Bial 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发现投资目的国均欢迎中国投资。但是,这些投资引发了许多新问题,需要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发挥其专业技能,以便成功地处理相关的监管问题。”

欧洲的态度软化

在欧洲,中国投资似乎普遍面临较少障碍。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兼中国事务负责人艾笔洋(Bjorn Etgen)说:“对于中国在西欧投资,我们没有发现任何明显强硬的态度。欧盟一向与中国有建设性的对话。”

但事实也有例外:德国最近通过了一项法律,对与外国政府有密切关系的大型外国投资者(如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实施限制。Flanigan指出:“另一方面,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和有关当局最近已想尽办法,来适应数家中国企业在德国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

其它人怀疑是因为欧洲更困难的经济状况使其对中国投资的态度软化了。斯德哥尔摩Hellström律师事务所创办人Mats Hellström说:“在监管问题上,我们为中国客户花的时间多于其它任何投资客户。现在的投资气氛正在迅速变化,中国投资者比在金融危机发生前更受欢迎了。”

美国事务所也在大力争取从中欧间投资交易中分一杯羹的机会。文森艾尔斯律师事务所的肖勇最近作为一个中国代表团的成员访问了马德里。虽然西班牙的大企业如Telefónica La Caixa 已在中国投资,但是包括首钢等中国企业还是想与西班牙企业合作,以便进入欧洲和拉丁美洲市场。肖勇说:“西班牙欢迎中国企业,因为西班牙经济最近几年经历了一些问题,而且他们看到的是资金雄厚的中国买家。”

John Flanigan 合伙人 胜蓝律师事务所 Partner Salans

同床异梦的局面重演

律师们表示,为中国客户就海外项目提供咨询的主要挑战之一,是了解交易双方不同的期望值。荷兰奈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劳立德(Richard Lawrence)说:“与此相关的是如何应付中外交易中即使到今天仍常见的‘同床异梦’的现象。在我多年为中外双方的交易提供咨询的经历中,曾多次看到双方在基本设想和各自预期差别很大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几乎不可能得出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有几家律师事务所早在他们涉足中国法律市场之初就为自己确立了要实现的目标。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法兰克福合伙人Volker Potthoff表示,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建立可靠的交往平台和关系网络;详细了解中国的商业行为;缩小商业和社会活动中习惯、态度和文化的差距;使中国企业及投资者意识到海外投资过程中专业法律及其它咨询服务的必要性;熟悉中国企业的协商风格、企业治理结构和权力等级。

律师们补充说,沟通问题并非总是因语言差异而造成的。Perrotto说:“挑战之一是设法充分理解、认可与接受中国人在我们看来可能是出奇地慢的做决定方式。挑战之二可能是遣词造句上的文化差异:即使双方可能都是讲英语,但同一个字可能表达不同的含义。但随着文化差距缩小,西方更了解中国,中国也更了解西方,这个问题已减少了。”

香港西蒙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Tom Deegan表示,与中国客户的沟通是律师事务所需要处理的一项重要事务。他说:“中国客户需要律师向他们提供的建议简便易行而且具备商业可操作性,尤其是当他们首次在海外进行投资时,这对他们来说特别重要。”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客户和律师事务所都试图将合作方式制度化,以帮助中国的境外投资。中国国际商会设有课程,培训其会员企业如何管理对西班牙、葡萄牙和拉美的境外投资。位于北京的中国欧盟法学院(一所政府支持的由中国政法大学和汉堡大学合办的法学院)针对公司法务人员召开的中国投资欧洲的专业研讨会。

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企业在寻求中介服务机构时常用的推介渠道来培养关系。曾在华盛顿代表过中国政府的Patton Boggs事务所合伙人 Mark Cowan 表示:“我们已经与几个可向中国潜在客户推介我所的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这包括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中国国际商会、多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和省级商会。”

这种关系和渠道有助于中方投资者理解国外法律制度的多样化,并有助于缓和在跨境交易中中国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明显分歧。费城 White and Williams 律师事务所律师 Chunsheng (Tony) Lu说:“客户常常想当然地假设外国的营商和法律环境应该与他们自己国家的类似,要使客户克服这种假设始终是个挑战。”

另一方面,人们对西方当事人的一贯印象是,他们就好像公牛般乱闯乱撞,因不熟悉中国式协商的微妙和礼仪细节、缺乏耐性或态度傲慢而令交易中止或受到妨碍。然而,很多时候事实并非如此。Flanigan说:“中国的客户往往惊讶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和经济运行怎么可以如此官僚,而且有时候他们会对境外投资程序的缓慢和拖沓感到不耐烦。我们的经验之谈是,在西方市场与在中国国内一样,要摆脱繁琐程序的束缚可是个不小的挑战。”

此外,一些律师说,中方投资者应该多一些理解。瑞典Mannheimer Swartling 律师事务所驻香港合伙人及中国事务负责人林沃夫 (Ulf Ohrling) 说:“很多时候,中资机构可以在了解和体察文化差异,特别是在西方商业交易所注重的时间掌握方面,多加改进。”

美国律师赞同时间掌握方面的问题。Brennan Manna & Diamond 律师事务所的Tang说:“与中国客户合作的一个关键性挑战是让他们了解美国人有关时间和紧迫性的观念。”他补充说:“中方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作出决定。相反,美方会急于完成交易,而且希望中方能够即时回应。”

Bullivant Houser Bailey律师事务所的容伯诚律师说,另一个问题是缺乏透明度。“中国企业往往秘密行事,虽然有关交易可能没有任何不妥,但这种缺乏透明度的做法能使投资界和监管机构产生不安。”

据奥睿律师事务所亚洲区管理合伙人施德宏(Christopher Stephens)说,当出现上述种种僵局时,律师事务所还可以作为主要调解人。他说:“中国企业和欧美企业的协商风格差异很大,且双方的经验都有限。通常双方都自说自话,很少或根本没有体谅对方的处境、观点或目标。”

美国律师事务所特别强调,华盛顿和北京之间出现的问题大部份是暂时性和周期性的。华盛顿富布莱特律师事务所中国及亚太事务组负责人白杰夫(Jeffrey A Blount)说:“这些问题对交易的阻碍效果就像潮涨潮落一样起伏不定。当前,美国的外商投资环境虽变得严格了,但这种局面将会得到改观。”

其它律师指出,尽管存在分歧,客户经常因有着共同目标而能走到一起。高林律师事务所蒙特利尔合伙人兼加拿大前司法部长及检察总长马丁科雄(Martin Cauchon)说:“与中国客户合作的国际律师事务所面临的困难好像是不可解决的。可是我们的经验是:双方促成交易的共同愿望足以克服这些障碍。”

林沃夫 中国事务负责人 Ulf Ohrling Head of the China practice Mannheimer Swart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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