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员工复职判决难以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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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6日新闻报道,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期做出的一份让离职员工复职的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尽管法院已经努力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了三次调解,但雇主仍然拒绝让该员工复职并拒绝向该员工分配工作。

该员工于2008年9月加入上海一家室内设计公司,但是双方从未签订过书面合同。2011年5月20日,公司以该员工在工作期间表现不佳并有不当行为导致公司失去了许多客户为由,向该员工发出了解雇通知。同月,该员工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自解雇之日起的工资,并要求复职。仲裁庭和法院均支持了该员工的诉讼请求,认为该公司没有充分证据合理解雇该员工。

Court has difficulty enforcing judgment reinstating employee, 法院的员工复职判决难以获执行2012年5月18日,上诉法院维持原判,要求公司让该员工复职,支付自解雇起至复职期间的工资,并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中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做出后,该公司拒绝向该员工提供工作,即使该员工尝试去公司报到。该员工又提起另一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直到2012年6月11日的工资,该诉讼请求再次得到了仲裁庭和法院的支持。尚不清楚公司是否支付了判决要求的金额,履行判决其他内容。据报道,法院曾三次尝试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但仍然无法强制要求该公司与离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雇主不当解雇员工,可以要求雇主重新聘用该员工。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公司拒绝重新聘用该员工,那么仲裁庭或法院很难强迫公司这么做。尽管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拒绝履行判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拒绝履行有效判决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仅仅拒绝重新聘用一名员工或许不会被认为达到“严重”程度。不过,雇主仍然需要留意这些有关复职的判决,因为员工可能会不断提起诉讼并要求支付工资,即使他们根本没有去上班,但雇主会因此最终付出与让他们复职一样的费用。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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