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首个商业秘密临时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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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判之前,对一家美国制药公司中国子公司的离职员工发出行为保全裁定,禁止该员工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他未经授权而从公司数据库中下载的某些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此外,法院还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该前员工的不动产和银行账户,直到宣布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发出首个商业秘密临时禁令该员工承认他下载了重要的、高度保密的信息到他个人的U盘以及个人电脑中。这些信息下载不是为了工作需要,违反了保密协议以及公司政策。随后,该员工拒绝配合公司从他的个人设备和电脑中删除这些信息。公司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对其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擅自披露或滥用涉案的商业秘密有对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威胁,因此在本案发出了临时禁令以及财产保全裁定。

中国媒体报道称,这个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自新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以来,当事人首次成功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取得诉前禁令和财产保全裁定,这在中国尚属首次。

经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临时禁令措施和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此前,这类救济措施仅允许在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使用。因此,商业秘密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公司甚至必须要等到真正受到损失之后才有提起诉讼的依据,然后花上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等所有的上诉程序都结束了,才能够获得给予救济的最终判决。这个案件是商业秘密保护或者说是秘密泄露的里程碑案件。

法院是否会在竞业禁止案件中采取同样的措施仍然有待观察,在这另一类雇主与员工的纠纷中,临时禁令将有助于雇主免受员工违反义务产生的进一步损失。

从人事管理的角度来看,雇主应当更加留意有关保密信息保护的公司政策规章和协议,因为有力的公司政策和协议有助于公司在实体审判开始之前即寻求禁令救济。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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