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0
1868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务院近日颁布了期盼已久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条例》新增了一些签证类型,总结了地方的实践经验,并规定了雇主在聘用外国人时承担的法律义务。

中国出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背景

《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2年夏天通过,在一年之后即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普遍认为这部法律对中国的移民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特别是有关聘用外国人的规定。《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出台被期盼已久,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5月发布,最终的法律文本已于近日通过,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重要条款

以下有关雇佣的条款与在中国进行经营活动的跨国企业有着重要关系。

  • B商务签证

    根据以前的法律规定,F字签证发放给到中国经商的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短期学习的人员。新《条例》规定,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等类似活动的人员,并新增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是适合商业访问者的签证类别。没有签证类别专门规定培训或类似培训的活动。负责驻外签发签证的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可能会对F字签证和M字签证的申请要求提供进一步指引。

  • 人才签证

    新增加的R字签证发给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有关部门预计将会出台有关高层次人才分类的要求。R字签证持有者可以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

  • 工作签证

    Z字签证继续发放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此前的条例草案将Z字签证分为短期居留和长期居留,但出台的最终条例文本并没有进行这种分类。

  • 公安机关核实

    负责办理居留证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聘用外国人工作的雇主必须在申请居留证件期间准备好应对公安机关的核实调查。实践中,在北京和苏州等城市,核实程序已实施数月,公安机关会致电雇主询问雇佣细节,例如工作职位和职责,还会前往工作地点进行核实。

  • 学生实习

    如今,雇主聘用在中国境内学习的外国人实习时有指引可遵循。根据新《条例》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经所在学校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有关信息后,可以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公安机关加注必须要具体,至少要明确标注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这对于雇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指引,因为《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对“非法就业”的定义包括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勤工助学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的。

    相反,《条例》没有就在海外(而非中国)学习的外国人实习做出规定,没有说明这些外国学生进行实习或者类似的培训活动时需要申请何种类型的签证。

  • 雇主义务

    雇主仍然有义务报告有关聘用的外国人的重要情况变化,例如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雇主还负有积极报告聘用的外国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义务。

展望未来

近期,管理外国人旅游活动的中国机关预计将会采取新的或者不同的实践和程序。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或者中国地方劳动部门和公安机关,也可能会出台补充的指引。

某些新规定已经得到实施,其中包括延长处理时间,新的申请材料要求,例如经公证的无犯罪证明(某些城市之前未要求工作类居留证件申请人提交此项材料)。雇主在外国人雇用或调派时最好预留充足的时间以适应这些变化。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