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境外公司成功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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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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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外国企业持有一家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并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该外国企业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s)以外的外国公司在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时该如何缴纳增值税,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

2020年1月22日,中国税网报道了大连的一个案例,为非QFII的外国公司在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境外B公司持有上市A公司的原始股。原始股解禁后,B 在上交所卖出A 的股票。A就B如何缴纳增值税咨询了大连税务局。

缴纳义务。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6号文),有价证券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这是一种金融服务,须缴纳6%的增值税。36号文还规定,QFIIs 委托境内公司在中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B公司不是QFII,所以不享受免征政策,须就证券的转让缴纳6%的增值税。

税费计算。根据36号文,应缴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1)应纳税 = 当前销项税 – 当前进项税;(2)销项税 = 销售额 × 税率。

在本案例中,B公司是一家境外公司,没有进项税,金融商品的转让须缴纳6%的税率,因此,计算的焦点是如何确定股票转让的销售额。销售额可通过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确定,卖出价显然就是股票转让时的价格。

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买入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如公司转让限售股,在确定买入价时适用以下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和上市的限售股的买入价以上市公司IPO时的发行价为准。”

因此,转让股票时的卖出价减去A公司IPO时的发行价的差额就是B公司的销售额,B公司相应缴纳6%的增值税。

缴纳方法。在中国,股票的购买方有义务为卖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但B 公司通过上交所转让股票,购买方是无数个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在此情况下,无法确定 购买方,B公司没有明确的扣缴义务人。

为解决这一问题,大连税务局不再寻找扣缴义务人,而是让B公司申请临时税务登记,这样,B公司就可以通过自行申报的方式缴纳增值税。

这个案例为境外公司在公开市场转让境内公司的股票时应如何缴纳增值税这一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其中总共有三步:

  1. 确定境外公司是否属于QFII ,进而确定该境外公司是否须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属于QFII,免于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属于,缴纳6%增值税;
  2. 转让股票的卖出价减去IPO时的发行价的差额即是销售额,相应计算应缴增值税;以及
  3. 由于公开市场股票转让特殊,境外公司可通过在税务局进行临时税务登记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不需要确定扣缴义务人。

在这个案例中,B 公司主动缴纳增值税。在实务中,在无法确定中国境内的买方或买方没有代扣税款时,少有境外实体主动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笔者注意到,税务机关越来越严格地审查境外纳税人在转让中国境内金融商品时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纳税人咨询税务顾问,避免出现税务不合规的问题。

《商法摘要》由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读者如欲开展与本栏内容相关之工作,须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读者可通过以下电邮与贝克·麦坚时联系:张大年(上海)danian.zhang@bakermckenzi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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