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结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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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预测说,中国将会出现更多的企业重组;因此,为未来可能发生的重组装备知识从未如此重要。Brian Beglin和张羲淳结合具体案例为您提供分析

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一些中国企业不得不对他们的资本结构进行重组,以更好地调整现金流和支出,提高长远生存能力或只是为了扩大企业规模,使之“大到不容忽视”。本文以自愿(正常企业)和非自愿(问题企业)重组的两个实例阐述这一情况。

第一个实例发生在太阳能电池板行业。由于受到长期经济衰退导致的需求萎缩的影响,该行业出现了全球性供大于求的状况,造成企业运营收入不足,无法负担高额的资本支出、债务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第二个实例涉及中国证券行业。过去三年内由于全球经济的下行趋势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暂停公司上市,证券行业的利润出现缩水。

非自愿重组是根据《破产法》进行的。虽然该法在2007年就生效了,但是对于各种“特殊企业”(上市企业、国有企业和受到监管的金融机构)来说仍然处于试行阶段,不能自动生效。另外,无论是按照《破产法》重组还是正常企业的重组,都有可能因为无法通过各种行政审批而以失败告终,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证监会和劳动局等部门的审批。为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已经修改或正在计划修改公众公司正常重组的相关规定。

资不抵债中国企业的重整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需遵守《破产法》所规定的在资不抵债情形下的债务清理程序。《破产法》规定的主要债务清理程序包括破产清算、和解和重整。破产清算意味着企业必须结束营业;通过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可使企业免于破产清算;而重整是指企业在法院指定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运营。总体来说,重整的目的是允许企业重建资本结构并继续经营。

下面是对中国的企业重整程序所做的概述,这一程序至少要持续数月,有时甚至达到数年之久:

  • 无力偿债的企业或其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由法院给予批准。
  • 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或者(经法院批准)在管理人监督下由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
    事务。
  • 企业或管理人应起草重整计划并将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批。
  • 债权人依照债权类型分成小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必须得到各债权分组的批准。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法院将在各组债权人通过后审查重整计划。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将对企业和所有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 在重整计划所规定的监督期内,由企业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如果重整计划得到了充分执行,在执行完毕后该企业不再对该计划所减免的债务负责。

著名案例

在过去几年内,中国政府越来越希望让市场力量来决定资本在绩优企业和业绩不佳企业之间的分配,而不再是让债券(包括高收益债券)购买人承担隐含的救助义务。许多著名企业因此实施了重整,包括一度作为世界最大太阳能电池板生产企业的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及其设在开曼群岛的母公司尚德电力控股公司(Suntech Power Holdings,简称尚德电力)。

在无锡尚德的重整中,作为第三方的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扮演了关键的“救星”角色。2013年末该公司在法院拍卖中以人民币30亿元(合4.9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无锡尚德的绝大部分资产,因此使得无锡尚德的无担保债权人的受偿率达到了31.55%,高于破产清算后的预计受偿率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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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Beglin是斌瀚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联席管理合伙人,张羲淳是北京代表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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