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

虽然新试点计划允许外资独资设立中国医院,但对于境外投资者来说,这仍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作者:王景

月前我们迎来了中国医疗服务行业的重大突破。8月,国家宣布在七个省市实行外资独资医院试点项目。对于中央政府来说,这是为实现2015年底前民营医院比例达到20%的目标而急需迈出的一步。对于希望从中国蓬勃发展的医疗行业中分得一杯羹的境外投资者来说,这无疑也是一个利好。

但是,我们不能低估中国医疗行业所面临的问题。本文试图概述近期中国医疗行业的监管变化,并且让跨国医疗投资者在进入这一日新月异的领域之前对这些变化的实际影响有所了解。

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综述

中国许多行业在三十多年前就已开始了市场化改革,而医疗行业在此方面明显处在落后地位。直到几年前国务院决定在医疗行业引入民间投资,该行业才得以实施了较大的改革。自那以后,民营医院至少从数量上来说蓬勃发展起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年7月全国共有11,800家民营医院,占到全国医院总数的近50%,而2005年时民营医院仅有3200家。

但是,在这些民营医院中,外资投资医院却屈指可数。在其他许多行业中,著名的跨国企业都已在中国建立了强大的影响力,而几乎没有几家外资投资医院在中国可以称得上是家喻户晓的。

试点通知

中国商务部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于8月27日联合发布了国卫医函(2014)244号《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试点通知》,试点项目将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和海南七个地区展开,境外投资者将被允许以新设医院或者收购现有医院的方式成立外资独资医院。

《试点通知》规定外资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 境外投资者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将个人投资者排除在外);
  • 境外投资者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将纯粹的金融投资人排除在外);并且
  • 境外投资者必须: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2)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以及3)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hospital2外资独资医院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医疗机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11年)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投资者(《试点通知》将其归为境外投资者)以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逐步开放

《试点通知》对于中国医疗服务的境外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该通知是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自贸区)于2014年6月发布新版负面清单允许外资独资设立医院、国务院于2013年末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文)之后出台的。但是,这一成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境内外利益相关者多年不断努力的结果。

中央政府对外资投资医院的监管可以追溯到1989年,当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商务部前身)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根据该规定,国家实施了外资和海外华人在中国成立非营利合资合作医院的试点项目。1997年,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商务部发布了有关审批要求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补充规定》。

卫生部和对外经济贸易部于2000年联合颁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合资合作办法》)对上述政策做了进一步详细阐述,明确规定了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要求,并为合资合作的外资投资方式奠定了基础。根据《合资合作办法》,外资在中国医疗机构中持股不得超过70%。

在中国有限的几家外资投资医疗机构中,大多数是中外合资医院,例如著名的和睦家医院,其投资者是近期完成私有化的美中互利(Chindex)。在《试点通知》发布前,中国仅有两家外资独资医院:一家是台湾投资者于2012年独资设立的上海禾新医院;另一家是香港投资者于2013年根据一些地方政策独资设立的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

在国家层面,从2009年开始中央政府通过在地域性和试点性项目中逐步放开对外资投资医院的限制,加快了医疗服务市场开放的步伐。2011年12月,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更新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资在医院中的参股限制(也就是70%的上限)终于被取消了。

2013年11月,上海自贸区颁布了《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上海自贸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设立和管理的具体办法。但是,自贸区的暂行办法是在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基础上出台的。2014年负面清单所体现的医疗行业的近期发展动向,例如取消对外商投资医院投资总额和经营期限的限制,并未体现在该办法中。

You must be a subscribersubscribersubscribersubscriber to read this content, please subscribesubscribesubscribesubscribe today.

For group subscribers, please click here to access.
Interested in group subscription? Please contact us.

你需要登录去解锁本文内容。欢迎注册账号。如果想阅读月刊所有文章,欢迎成为我们的订阅会员成为我们的订阅会员

已有集团订阅,可点击此处继续浏览。
如对集团订阅感兴趣,请联络我们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Telegram
Copy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