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主要中心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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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离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主席一职,由郑若骅资深大律师接替。2011年以来担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主席是我的荣幸,衷心祝贺若骅得到这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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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郑若骅女士是一名卓越的代表人,我确信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她的领导和指引下不断壮大。当然,我将以理事会成员的身份继续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效力。

我始终是仲裁的坚定信奉者,坚信其适宜于解决争议,尤其是那些具有国际因素的争议。仲裁通常(尽管并不总是)比法院诉讼更快速、更便宜。它使当事人能够将争议提交到自己希望避开的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如某些新兴市场的法院。仲裁程序有利于保密,这一点对于当事人通常也同样重要。

在亚洲,尤其在香港,仲裁业正处于一个激动人心的时代。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2年处理了293宗仲裁案件,其中68 %涉及国际当事人,32%属国内仲裁。总争议金额18亿美元左右。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过去的几年里每年都有平稳的增长。虽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公布2013年的数据,但可预计这一增长模式的持续,而香港继续证明自己是国际仲裁的主要中心。

并不出人意料的是,参与国际交易的当事人常常选择将纠纷提交到香港进行机构仲裁,一般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持。香港的法律制度享有良好的国际声誉。香港是《纽约公约》的缔约者,并经2011年新《仲裁条例》的引进取得《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司法管辖区地位。选择将争议提交到香港进行仲裁的国际当事人可以放心香港司法的独立性和“亲仲裁”态度,以及品质一流的当地法律职业群体。

然而,香港不能固步自封。亚太地区还有其他中心能够解决国际争议,如新加坡、韩国和马来西亚,它们也能提供同样高品质的仲裁服务。良性竞争是值得欢迎的,它促进仲裁实务的精益求精并最终有利于终端用户,包括国际仲裁中参与国际交易的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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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对香港所处的法律制度区域状态的误解可能会导致香港在竞争中吃亏。也许有点出人意料,有些误解出现在中国内地的当事人中间。香港法律界敏于将“一国两制”概念推向海外——我指的是香港、澳门及大陆以外的地区。毕竟,这是香港的独特卖点之一。

但我们不应该忽视,来自中国内地的当事人也需要了解“一国两制”的概念。例如,我不无忧虑地听说——至少有传言,中国内地当事人更喜欢将纠纷提交到如新加坡等亚太其他地区仲裁,基于的一种看法是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内地法律差别不大,也不够独立。这是一个误解。因此在这方面,我希望看到将更多的注意力和精力放在教育中国内地当事人上。

香港律师会于2014年1月组建了一个新的仲裁委员会,我很高兴担任其主持人。我的首届共事成员是:Denis Brock、John Lee、Robert Rhoda 和 Thomas So。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如下:

  • 推广仲裁作为商业社会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
  • 向法律职业界非诉律师分支的成员推广仲裁;
  • 考虑在非诉律师中设立一个仲裁员专家组;
  • 协助理事会考察和制定有关仲裁事务的政策;
  • 协助律师会成员发展起其仲裁执业能力;
  • 与涉及仲裁的各个组织机构保持联络并收集信息;
  • 促进和推广香港作为国际上的仲裁中心。

然而仲裁委员会的使命是广泛的,其中两个关键目标值得在此提出供大家反思。

首先是促进中国内地当事人增进对“一国两制”概念的认识;使内地商业和法律职业界意识到,香港无论作为准据法还是仲裁地均为自然之选。

二是鼓励更多香港非诉律师发展自己的仲裁执业能力并参与到这个业务领域的增长中去。没有任何理由表明仲裁工作必须是香港大型国际律所的囊中之物。我看到的前景是,仲裁将成为每个香港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王桂埙为刚刚卸任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 香港律师会仲裁委员会现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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