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在中东的商标组合?

作者: Omar Obeidat,Al Tamimi & Company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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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管理你在中东的商标组合,你是需要一名经验丰富的商标律师,还是只需委托收费最低的商标代理人?如果你已经知道什么类别与你的商标相关以及如何选择商标,是否还有必要任命一名可靠但有些昂贵的律师?

这就要考察中东各商标局的职能,还需了解审查官或注册官的倾向是否能够解读,从而据此预测什么商标是可注册的,什么是有疑问的。

Omar Obeidat Al Tamimi & Company 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Omar Obeidat
Al Tamimi & Company
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商标局的工作人员总是在不断变化中,你如何才能解读他们的倾向?你如何才能解读连商标搜索服务都不提供的科威特商标局的倾向?或如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商标局,同一办公室里比邻而坐的审查官却会作出截然不同的审查决定。

如果仔细考察这些商标局(TMOS)的职能,人们甚至可能会怀疑在中东地区进行商标权保护是否值得和安全。笔者认为情况没那么坏,然而,若要挑战这些商标局的驳回或撤销决定并获得成功,势必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中东各国中,阿联酋的商标局是一个进步的例子,将其作为一个案例单独加以研究即可佐证如下观点:商标所有人的首要目标是任命一位合格的、经验丰富的商标律师,而不要将律师费用当作首要考虑。阿联酋商标局近几年来在商标申请审查过程中作出了大量不寻常的决定,引起商标律师和商标所有人的担忧。

商标局作出的一些决定不符合《商标法》或商标局所采用的惯常做法,更不用说国际水平的商标局的最优做法。为此,一些行业协会以及商标执业者已经与商标局进行多番沟通。这些决定中,有一些是为了加快从商标申请中创收,另一些则涉及为加快申请流程而牺牲质量,还有一些决定与商标所有人所能控制的合理时间框架相冲突。

相关的例子发生在2009年,当时商标部门曾在一个短暂的期间责成所有商标申请人提前为每宗申请预先缴纳1300美元的注册费,这意味着商标申请人及其律师必须在通常预期的日期之前存入一笔巨款,否则他们的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这种做法既不符合商标法的实施规则,也不符合商标局可采用的做法。这对商标律师造成的压力是须以客户的名义垫付一笔巨款,而这种做法在许多情况下不可行,因为阿联酋的商标注册费可说是世界上最高的。这也会使商标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因这种做法会造成一种申请提交过程中处置失当的错误认识。值得一提的是,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商标局的官方收费是全世界最昂贵的。

另一个例子是2014年5月19日发布的一个公告(通过2014年第三号行政决定发布),通知所有的商标律师其决定:

  • 取消初步技术审查;
  • 取消审查部门提供任何延期的权限,其作出的审查决定限于接受、驳回或有条件接受;以及
  • 对于与国际(尼斯)商品和服务分类中提及的产品和服务目录有抵触的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取消初步技术审查意味着无法再针对一些小变化进行矫正,也无法对商标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说明。这将不可避免地增加驳回决定的数量,并因此会相应地导致异议案件的数量上升,从而加剧申请积压现象。例如,申请续期经营许可证本来是一个简单的事项,通过技术审查报告即可得到解决,但现在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有可能会被驳回。

可以理解,政府部门的用意是为了减轻工作人员的案牍之繁并减少审查的时间,但是最终它会导致商标部门内部的其他分支承担更多的工作(如那些处理驳回申诉的部门)。商标律师必须对法庭的相关判决原则和结论了然于胸,才能为客户进行令人信服的申诉从而扭转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最后,更为麻烦和不合理是,律师提出异议时应同时提交授权书。商标公告发布之后,才能据以提出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利益相关当事人有30天的时间来考虑提出异议,现在政府部门要求律师在同一期间提交授权书。

考虑到有权签署授权书的人在阿联酋境外,如果全部的文件材料准备就绪,预计需要三个星期的时间。考虑到冲突商标的通知程序需要当事各方均到场,并且还要求对商标公告进行研究,最少要一个星期,那就不难知道,许多利益相关当事人会因为紧张的时间表和不必要的手续而被剥夺及时提交异议的机会。反过来看,这也意味着大量潜在的异议案会转变成撤销案,进而则必须作为初审民事案件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商标代理人必须是合格的、有能力对撤销决定发起诉讼的律所或律师。

在中东地区管理商标组合需要一名谙熟业务、以其经验和资历足以对商标局的决定提出挑战的律师。这名律师还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应对商标申请过程中不寻常的变化,以及有资格提起法律诉讼推翻商标局决定。

Omar Obeidat 是Al Tamimi & Compan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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